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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工业行业标准(QJ)】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3-05 08:31:55
- QJ1423-1988
- 现行
标准号:
QJ 1423-1988
标准名称: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标准类别:
航天工业行业标准(Q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88-03-24 -
实施日期:
1988-09-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808.92 KB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部标准QJ1423—88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1988-03-24发布
198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部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本标准适用于航天工业部内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2引用标准
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Q」1193.42工种代码。
3术语
3.1特种作业
QJ1423--88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3.2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为特种作业人员。4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范围分为十类,即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火化品作业及符合本标准定义的其它作业。
作业的具体工种名称和工种代码应符合QJ1193.42规定,见附录A(补充件)。5培训、考核和发证
5.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培训的时间和内容应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及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5.4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除按单位所在地区规定执行外,对火化品作业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由院、局、基地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培训、考核和发证航天工业部1988-03-24发布
1988-06-01实施
QJ1428—88
5.5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的专业(技工)学校毕业生,须申报发证单位办理操作证。6复审
6.1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期限除按单位所在地区规定执行外,每两年进行一次。
6.2复审内容为本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近两年内有关新规定、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应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两年内有关安全操作经验或违章作业的典型教训。6.3复审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6.4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或无故逾期未经复审者,原证无效,不得继续独立作业。6.5每次复审情况,负责复审的部门要在操作证上科明签章。1
7.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的条件: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工种所需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b.
考证者连续从事本作业实际工作时间,除按单位所在地区规定执行外,其它不少c.
于半年。
7.2凡新增的作业、工种,需要定为特种作业的,应说明该作业的特殊危害因素,经院、局、基地审核,报部批准。
7.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移地工作、调动时,按调人地区规定办理。7.4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督促其遵章守纪。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所在单位应给予奖励,并记人操作证。7.6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部门可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吊销操作证,所在单位也可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业名称
电工作业
锅炉司炉
压力容器操作
起重机械作业
爆破作业
QJ1423—88
附录A
特种作业的具体工种及工种代码表(补充件)
工种名称
内外线工
值班电工
维修电工
实验室电工
输电线路工
电气试验工
锅炉工
空气压缩机工
起重工
起重架子工
结构吊装起重工
设备起重工
天车(行车)工
起重、挖掘机驾驶员
塔式起重机驾驶员
爆炸成型工
电焊工
气焊工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氩弧焊工
氢原子焊工
氧乙炔烧蚀工
机动车辆驾驶
汽车司机
吊车司机
工种代码
601001
601002
601004
601005
601006
601008
701532
601101
601106
601119
701005
701206
701305
601113
701202
701204
101103
501408
501409
501413
501414
301014
701515
701516
作业名称
机动车辆驾驶
火化品作业
火化品作业
QJ1423-88
续表A1
工种名称
电瓶车司机
推王、铲运机司机
拖拉机司机
推土机司机
槽车司机、操作工
氧化剂粉碎、烘、盘工
推进剂原料称量工
推进剂混合.工
推进剂浇注工
推进剂固化工
固体推进剂作业
液体推进剂作业
火工品作业
符合本标准定义的其它作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航天部七○八所提出。固体发动机整形工
固体发动机检工
燃烧性能测试工
物理机械性能测试工
推进剂配方试验工
试车装调工
试车台液、气操作工
试车台吊装,清洗工免费标准bzxz.net
火工品装配工
制药工
气瓶鉴定、充气工
煤气工
乙炔工
氟利昂制造工
电解制氢工
制液氢工
电梯工
工种代码
701517
701201
701518
701519
101314
301105
301106
301107
301108
301109
301110
301113
301116
301117
301119
301204
101308
101310
301301
301302
101317
601104
601107
601111
601116
601117
701529
本标准由上海有线电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课题组起草。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1988-03-24发布
198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部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本标准适用于航天工业部内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2引用标准
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Q」1193.42工种代码。
3术语
3.1特种作业
QJ1423--88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3.2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为特种作业人员。4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范围分为十类,即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火化品作业及符合本标准定义的其它作业。
作业的具体工种名称和工种代码应符合QJ1193.42规定,见附录A(补充件)。5培训、考核和发证
5.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培训的时间和内容应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及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5.4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除按单位所在地区规定执行外,对火化品作业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由院、局、基地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培训、考核和发证航天工业部1988-03-24发布
1988-06-01实施
QJ1428—88
5.5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的专业(技工)学校毕业生,须申报发证单位办理操作证。6复审
6.1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期限除按单位所在地区规定执行外,每两年进行一次。
6.2复审内容为本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近两年内有关新规定、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应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两年内有关安全操作经验或违章作业的典型教训。6.3复审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6.4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或无故逾期未经复审者,原证无效,不得继续独立作业。6.5每次复审情况,负责复审的部门要在操作证上科明签章。1
7.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的条件: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工种所需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b.
考证者连续从事本作业实际工作时间,除按单位所在地区规定执行外,其它不少c.
于半年。
7.2凡新增的作业、工种,需要定为特种作业的,应说明该作业的特殊危害因素,经院、局、基地审核,报部批准。
7.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移地工作、调动时,按调人地区规定办理。7.4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督促其遵章守纪。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所在单位应给予奖励,并记人操作证。7.6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部门可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吊销操作证,所在单位也可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业名称
电工作业
锅炉司炉
压力容器操作
起重机械作业
爆破作业
QJ1423—88
附录A
特种作业的具体工种及工种代码表(补充件)
工种名称
内外线工
值班电工
维修电工
实验室电工
输电线路工
电气试验工
锅炉工
空气压缩机工
起重工
起重架子工
结构吊装起重工
设备起重工
天车(行车)工
起重、挖掘机驾驶员
塔式起重机驾驶员
爆炸成型工
电焊工
气焊工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氩弧焊工
氢原子焊工
氧乙炔烧蚀工
机动车辆驾驶
汽车司机
吊车司机
工种代码
601001
601002
601004
601005
601006
601008
701532
601101
601106
601119
701005
701206
701305
601113
701202
701204
101103
501408
501409
501413
501414
301014
701515
701516
作业名称
机动车辆驾驶
火化品作业
火化品作业
QJ1423-88
续表A1
工种名称
电瓶车司机
推王、铲运机司机
拖拉机司机
推土机司机
槽车司机、操作工
氧化剂粉碎、烘、盘工
推进剂原料称量工
推进剂混合.工
推进剂浇注工
推进剂固化工
固体推进剂作业
液体推进剂作业
火工品作业
符合本标准定义的其它作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航天部七○八所提出。固体发动机整形工
固体发动机检工
燃烧性能测试工
物理机械性能测试工
推进剂配方试验工
试车装调工
试车台液、气操作工
试车台吊装,清洗工免费标准bzxz.net
火工品装配工
制药工
气瓶鉴定、充气工
煤气工
乙炔工
氟利昂制造工
电解制氢工
制液氢工
电梯工
工种代码
701517
701201
701518
701519
101314
301105
301106
301107
301108
301109
301110
301113
301116
301117
301119
301204
101308
101310
301301
301302
101317
601104
601107
601111
601116
601117
701529
本标准由上海有线电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课题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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