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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标准(QC)】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1-21 07:53:45
  • QC/T413-1999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QC/T 413-1999

  • 标准名称: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 标准类别:

    汽车行业标准(QC)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实施日期:

    1988-06-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3.30 M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车辆>>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T35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10页
  • 标准价格:

    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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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413-1999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413-1999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C/T 413--1999
代替ZBT35001-87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电气设备。根据使用要求,产品可制成普通型或湿热型。对产品的其它要求应在该类产品标准中规定。2·引用标准
GB/T2423.4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GB/T4942.1电机外壳防护分级
GB/T4942.2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QC/T438汽车点火系高压塑料件技术条件GB/T755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JB4159热带电工产品通用技术要求JB2864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GB/T2423.16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J:长霉试验方法GB/T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JB8产品标牌
3技术要求
3.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及该类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3.2在下述条件下,产品应保证具有额定数值。温度
18~28℃
相对湿度
45%~75%
3.3按安装部位及使用条件划分,产品的工作温度档次如表1所示:表1
最低工作温度
—40;-18
装在发动机上的产品
75;85;95
3.4产品应按GB/T2423.4做湿热试验。3.5产品应按GB/T2423.17做盐雾试验。气压
86106kPa
最高工作温度
装在发动机罩下或受日光照射的产品65;75
装在其它部位的产品
55;65
3.6根据产品的安装部位,产品应经受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方向的定额振动试验和上下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其它方向还需要做扫频振动试验的,应在该类产品标准中规定。3.6.1振动试验条件和分类分别如表2、表3所示。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3-15批准1999-03-15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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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产品经振动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件应无松脱现象,试验后按出厂试验项目检查应合格。表2定频振动试验条件
产品安装部位
发动机上
其它部位
产品安装部位
发动机上
其它部位
振动频率,Hz
扫频范围
25~200
17~200
加速度,m/s2
表3扫频振动试验条件
位移幅值或加速度
25~60Hz时
60~200Hz时
17~60Hz时
60~200Hz时
110m/s2
50m/s2
试验时
间,h
扫频次数
3.7产品的防护等级、标志方法及其相应的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GB/T4942.1和GB/T4942.2的规定。本标准推荐产品优先采用的防护等级如表4所示。产品的防护等级应在产品标准中予以注明。表示防护等级的代号由表征字母“IP\和附加在后的两个表征数字组成。例IP55,系指外壳不能防止尘埃进人壳内,但进尘量不足以影响电器的正常进行,并能防喷水。表4
防异物和人身触及内部
防护等级
内容简述
防止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
防止直径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
防护等级
防止水进入内部
内容简述
无防护
防喷水
防浸水影响
3.8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运行的持续时间,产品的定额分为连续定额和短时定额两类。定额类别以及短时定额的时限应在产品标准中注明。3.8.1连续定额:
连续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长期运行的负载和条件。3.8.2短时定额:
短时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短时运行的负载时间和条件,短时定额的时限优先采用0.05、0.2、0.5、1、3、5、10min。3.9产品的标称电压规定为3种:6、12、24V。在电压范围分别为5.5~7.5V、11~15V、22~30V时,三种标称电压的产品应能工作。3.10产品的基本参数及性能应在该类产品标准中规定。3.11产品可作成单线制,也可作成双线制。作成单线制时,应使其负极搭铁。3.12产品轴旋转方向应采用顺时针方向,产品的旋转方向确定方法是:a)带轴伸的电机一免费标准bzxz.net
从驱动端视。
b)分电器-
一从分火头端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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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两端带轴伸的电机和上述以外的其它产品一一由制造厂规定。特殊情况时,允许作成逆时针方向的电机和分电器。
3.13凡要防止产品对无线电装置产生干扰时,则产品应有防干扰措施,其防干扰程序应在该类产品标准中规定。
3.14对产品的噪声限度有要求时:应在该类产品标准中规定。3.15各互不连接的导电零部件之间及导电零部件对机壳之间应能耐50Hz,实际正弦波形的550V电压历时1min的试验,绝缘不被击穿。在大批连续生产时,允许用电压660V历时1s的试验代替。3.15.1当产品中装有半导体元件或电子装置(二极管、三级管、集成电路块等)时,应将这些元器件断开或者在装配元器件前进行耐电压试验。3.15.2装机使用过与做过耐久性试验的产品不再作耐电压试验。3.15.3点火电器高压塑料件的绝缘介电强度按QC/T438的规定。3.16凡对产品或其上的部件,有超速试验要求时,其试验条件、方法由该类产品标准规定。3.17.电机换向器上的火花等级按GB/T755规定如下。3.17.1连续定额电机应不超过1%级。3.17.2短时定额电机允许3级。
3.18在试验台上试验时,产品有关部位的温升限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产品名称及部位
发电机和电动机的绕组
换向器和滑环
各种继电器和调节器的线圈
不同耐热分级绝缘材料的温升限值E
3.18.1产品内装用的半导体元件的温升限值应符合半导体元件有关标准的规定。3.18.2温度计可用半导体温度计以及非埋置式的热电偶或电阻温度计。3.18.3其它产品或上述产品其它部位的温升限值必要时,在该类产品标准中规定。3.19普通型各类产品的黑色金属零件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625规定。160
3.20产品配合部位、对导电、导磁有影响的零部件结合部位、经磨制及摩擦零件的表面和触点铆钉处允许无覆盖层。对零件的工艺损伤处应加防护物。3.21产品外部油漆层应均匀、无气泡、无空白、无堆积和无流溢现象,并应与被覆盖物的表面牢固结合,还应能经受工作环境的温度变化,而无皱缩或起层现象。3.22批量生产的同型号产品的可拆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可拆零部件的项目在产品标准中规定。3.23产品的储存期为一年(从制造厂入库日期算起)。在储存期满一年时,产品仍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产品的耐久性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3.25湿热型(TH)产品经湿热试验后,还应满足下列要求:3.25.1按3.15条的规定,检查产品的耐电压。3.25.2电镀件和化学处理件的外观不得低于JB4159第2.4.1条电镀件和化学处理件外观质量分级方法的二级要求。
3.25.3金属板成型材油漆件的外观不得低于JB4159第2.4.2.1条外观质量检查方法的二级要求,铸铁油漆件的外观不得低于三级要求。3.25.4油漆的附着力不得低于JB4159第2.4.2.2条附着力检查方法和质量标准分级中的二级要求。3.25.5塑料零件的外观不得低于JB4159第2.4.3条塑料零件外观质量分级方法的二级要求。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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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湿热型产品应有一定的防霉性能,其外露于空气中的绝缘零件经28天长霉试验后,零件表面的长霉面积不得超过表面积的50%。
4试验方法
4.1试验时所用电压表应不低于0.5级,其它电气测量仪表应不低于1.0级。对试验设备及工具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该类产品标准中规定。4.2低温试验
将产品放人从室温开始的低温箱中,达到规定的低温并保持2h后,在低温箱中测试产品性能;如果条件不具备,需要取出产品进行测试的,应立即进行,最长在2min内完成。低温数值从表1中选取。低温偏差范围为士3℃。试验后的测试项目及要求,由产品标准规定。4.3温度变化试验
通过产品在低温箱和高温箱内的交替暴露,使其经受温度的迅速变化。试验时,将产品直接放人温度已降至一40℃的低温箱中,放置2h后取出,在室温下放置不少于2min不多于3min的时间。(如果用自动两箱试验设备,可以少于30s而且不必在室温下放置)然后将产品放入已升到表1规定数值的高温箱中,放置2h,然后取出在室温下放置不少于2min不多于3min的时间。上述过程构成一个循环。产品试验时间为5个循环。
要求试验箱在放人产品后的12min之内能够恢复到产品放人前已调准的温度。低温偏差范围为士3℃,高温偏差为士2℃。
试验结束,产品在试验室环境条件下,恢复到温度稳定之后,还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4.4高温试验
将产品放人符合表1规定的并从室温开始的高温箱中,温度的偏差为士2℃,达到规定的温度后再保持2h。
高温箱应有足够的容积和空气调节设备。对连续定额产品,其绕组电阻或接点发热产生附加热量时,则产品在额定负载和该类产品温升试验时规定的转速下进行试验。对于产品本身散热而不会产生附加热量的产品或短时定额持续工作时间不超过3min的产品,可在不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在高温箱中不工作的产品,应自高温箱中取出后2min内完成产品性能测试。试验后的测试项目及其要求由各产品标准规定。4.5湿热试验
按GB/T2423.4的规定进行。普通型产品试验时间为2个循环。湿热型产品试验时间为6个循环。4.5.1试验准备阶段
将产品放人相对湿度为45%~75%的试验箱中,调节箱内的温度为25士3℃,并保持此值。直至产品温度达到稳定,然后在1h之内,将箱内相对湿度提高到95%~100%。4.5.2试验过程
在3h士30min内,将试验箱内的温度均匀连续升至40℃,除最后15min内相对湿度可以低于95%外,升温阶段相对湿度都不低于95%。然后温度保持在40士2℃范围内,直至从循环开始算起12h士30min为止,相对湿度均应为93%±3%。
在3~6h内将40±2℃降至25±3℃。这期间相对湿度除最初15min应不低于90%外,其它时间均应不低于95%。温度保持在25士3℃,相对湿度不低于95%,直至24h循环结束。上述过程构成一个循环。
4.5.3试验后,产品置于3.2规定的条件下1~2h,然后按出厂试验项目检查产品性能。4.6盐雾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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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雾试验方法按GB/T2423.17的规定进行。试验前,按产品标准作出厂试验项目检查,产品在试验箱内应处于正常安装状态。
试验持续时间为16h。
试验结束,产品在3.2规定的条件下恢复1~2h后,按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但不考核产品的外4.7振动试验
将产品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并处于正常安装状态,在不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产品正常安装时的上与下定为振动试验时的上下方向。产品需要在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的,应在该类产品标准中规定。4.7.1振动试验机的振动波形为正弦波,加速度波形失真应不超过25%,测试传感器安装在产品上或安装在产品的夹具上。
4.7.2扫频连续进行,频率随时间按指数规律变化。4.7.3频率容差:5Hz到50.Hz为士1Hz,大于50Hz时为士2%。4.7.4同一组产品先进行定频振动试验,接着做扫频振动试验。4.8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考核产品防止固体异物进入内部及防止人体触及内部的带电或运动部分的试验方法以及考核防止水进人内部达有害程度的试验方法分别按GB/T4942.1和GB/T4942.2的规定。4.9耐电压试验
产品应能承受耐电压试验而不被击穿。试验时的环境温度在18~28℃范围内。试验只对新装配完的各部件处于正常状态的产品进行。试验时,施加的电压应从不超过试验电压全值的一半开始,然后稳步地或分段地以不超过全值的.5%增加至全值。电压自半值增加至全值的时间不少于10s。全值电压试验时间维持1min,然后均匀地将电压下降至零。
试验用变压器的容量不小于0.5kV.A。4.10电机换向器火花等级试验。4.10.1除起动机外,其它电机在额定负载和规定转速下进行检查,其数值在该类产品标准中规定。4.10.2型式试验时,本项试验在温升试验后进行。4.11温升试验
产品的温升试验在试验台上进行,试验时的空气温度不大于40℃,大气压力为86~106kPa。用温度计法测量时,温度计紧贴于被测部件表面,测量工作应在试验结束时20s内完成。从被测点到温度计的热传导应尽可能良好;为了减少温度计球部向冷却空气泄漏热量,测量点与温度计的球部应用绝热材料覆盖好。
电阻法是测量绕组温升的基本方法。铜线绕组的温升△t按下式计算:=R=R(235+t)+ti-to
式中:R,-试验开始前的绕组电阻,;R试验结束时的绕组电阻,α;
t试验开始前周围介质的温度,℃;to试验结束时周围介质的温度,℃。对于其它金属,应采用相应的常数代替公式中的235。4.11.1连续定额的电机、电器的温升测试,要在温升稳定时进行。如果在30min内温度上升值不大于1C。此种温升可认为是稳定温升。试验时,其负载、转速连续运行时间及电压数值在该类产品标准中规定。
4.11.2对短时定额的电机及电器,其负载持续时间在5min及以上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温升试验,其负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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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持续时间不超过3min的,可不进行温升试验。4.11.3对外部吹风或仅在较低环境温度下工作的产品,仍按上述条件进行温升试验,试验时允许进行人工通风或改变负载值,但应在该产品标准中规定。4.12零部件防护处理检查
用肉眼观察方法进行检查。出厂试验时只对产品外部零件进行检查。内部零件在型式试验过程中进行检查。
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按JB286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4.13漆层检验
漆层外观质量用肉眼观察法检查,漆层的附着力可直接在经充分干燥的产品表面漆层上用栅格法分别在3台产品上进行检查,即用刀片纵横各划4道,每道间距为1mm,形成9个方格,在方格内的漆层无起层现象。
漆层的低温与高温性能分别在低温试验与高温试验后进行检查,漆层不得有起皱及起层现象。4.14互换性检查
把3台同型号产品拆开后,混合其可拆零部件然后总装。允许在制造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调查。总装后产品的性能,仍应符合本标准和该类产品标准的规定。4.15耐久性试验
可直接装车、装机或在试验室台架上进行试验,其试验方法,试验参数应在该类产品标准中规定。耐久性试验期满时,产品的基本参数及性能应符合该类产品标准的要求。台架试验时,允许试验有中断,但对连续定额的产品,每次中断前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4h。试验时应按该类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调整。4.16长霉试验
4.16.1长霉试验可以在有代表性的零部件上进行。4.16.2长霉试验方法按GB/T2423.16的规定,进行28天长霉试验,试验后应立即从箱中取出进行外观检查。
4.16.3凡采用按GB/T2423.16试验时,其长霉程度不超过表面积50%的材料制造的零件可以不再做长霉试验。
5检验规则
5.1每台产品必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记。5.2产品的试验类型分为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5.3·出厂试验应包括产品的外观、标志、基本参数及性能,并在该类产品标准中规定。5.4用户有权按GB/T2828的规定进行验收,本标准推荐采用:a)一般检查水平:I;
b)合格质量水平:AQL0.40~AQL6.5;c)抽样方案:一次正常检查方案。具体的AQL值及验收项目由生产厂和用户双方协议商定。5.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制造厂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2年不少于一次;d)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试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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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普通型产品作型式试验,产品应从出厂试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抽取数量不得少于9台。先按出厂试验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将产品平均分成3组。5.6.1将一组产品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试验——温升试验,换向器火花等级试验、外壳防护能力试验、振动试验、耐电压试验、互换性试验、温度变化试验、盐雾试验。5.6.2将另-组产品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试验—超速试验、低温试验、高温试验、湿热试验、漆层试验、零部件的镀层检验。
5.6.3将第三组产品做耐久性试验,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允许用2台做耐久性试验。5.6.4对湿热型产品,另外抽取样品做长霉试验,数量不少于2件。5.7产品的型式试验必须全部符合规定的要求。如有-个项目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查,如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但对耐久性试验,不得重新加倍抽取。
5.8当产品标准对测试环境温度、抽样数量、试验项目另有规定时,则按产品标准的规定。6标志、包装、运输及存
6.1每件产品应在其明显的部位固定产品铭牌或打印标志,其内容如下:a)制造厂或商标;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
d)技术数据;
e)制造日期或代号。
按具体情况可增列项目,如产品制造编号、标志号、批准号或标志、质量等,小体积产品允许只标出本条a、c、e。特小部件允许只标出商标。在其包装上应注明工厂名称和地址。本标准对铭牌的要求未作规定者,则应符合JB8的规定。6.2对旋转方向为逆时针的产品和两端带轴伸的电机,必须在产品的驱动端或其它明显部位标出旋转方向箭头。
6.3根据产品具体情况进行包装,并考虑下列几项:6.3.1防潮、防震和防尘要求。
6.3.2适应运输及装卸的有关要求。包装前产品的黑色金属零件无防护层的配合部位,应作临时性的防锈保护措施6.4包装箱应牢固,产品在箱内不应串动,以免运输途中损伤,产品随带之备件应装在同一箱内,装箱后的总质量一般不超过50kg。
6.5每个包装箱外壁的文字与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6.5.1发货的文字与标志: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发货单位名称等。6.5.2运输作业的文字与标志,每箱产品总质量及其它标志,如“小心轻放”“不许倒置”、“防震”及“防潮”等字样及标志,
6.6随同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有: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使用维护说明书。
6.7产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受潮、腐蚀、重压、碰撞,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和有机溶剂。33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QC/T413-1999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本标准于1964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于198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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