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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DB)】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0-01 09:51:43
- DBJ08-232-1998
- 现行
标准号:
DBJ 08-232-1998
标准名称: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
标准类别:
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8-08-03 -
实施日期:
1998-10-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13.79 MB

部分标准内容:
上海市标淮准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施工及验收规程
REGULATIONSFORROADTRAFFICCONTROLEQUIPTMENT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DBJ08-232-98
主编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批准单位: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1998年10月1日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沪建建(98)第0624号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关于批准《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沪建设(94)第0387号文的要求,由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主编的《道路交通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标准。统编号为DBJ08-232-98,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人行道上基础的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标高一致,基础周围的填土必须夯实,基础的表面应平整。2.5.4混凝土基础浇筑后,应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安装立柱。2.5.5道口标柱的基础,应采用现浇混凝土。道口标柱安装时应垂直。安装在刚性路面上的道口标柱,其底部可采用法兰形式用膨胀螺栓与路面相接,膨胀螺栓强度及稳定性应满足要求。2.5.6双柱式交通标志立柱的基础除应满足2.5.1至2.5.5的规定外,两个立柱底脚法兰的中心间距以其所承载的标志版面长度的1/3~1/2为宜。
2.6交通标志的安装
2.6.1交通标志的安装方式:
2.6.1.1柱式:可分为单柱式如图2.6.1.1-1和双柱式如图2.6.1.1-2;
2.6.1.2悬臂式如图2.6.1.2;
2.6.1.3门式如图2.6.1.3;
2.6.1.4附着式如图2.6.1.4。
2.6.2交通标志安装高度的规定:2.6.2.13
交通标志板下缘至路面的垂直距离为交通标志安装高度。
2.6.2.2交通标志安装在单柱、双柱上时,安装高度为200~250cm,但当安装在隔离带、绿化带等非行人通行的地点时,安装高度应降低为100cm。标志板外缘距路面侧石线(或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cm如图2.6.1.1-1、2.6.1.1-2。2.6.2.3交通标志板安装于悬臂上时,安装高度应大于500cm如图2.6.1.2。
2.6.2.4交通标志板安装于门架上时,安装高度按道路通行净空高度要求来确定。一般应大于550cm如图2.6.1.3。7
图2.6.1.1-1 单柱式 单位:cm
图2.6.1.1-2双柱式
单位:cm
图2.6.1.2悬臂式 单位:cm
门式:单位:cm
图2.6.1.3
图2.6.1.4附着式单位:cm
2.6.2.5交通标志以附着式形式安装时,安装高度应符合本规程第2.6.2.2~第2.6.2.4的规定如图2.6.1.4。2.6.3交通标志的拼设规定:
,2.6.3.1同地点需要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根立柱上,但主标志不应超过三种。标志牌在一根立柱上拼设时,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2.6.3.2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解除禁止鸣号标志,干路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
2.6.4交通标志设置的角度应符合下列规定:2.6.4.1标志板设置应如图2.6.4.1规定面向来车方向,且应尽量减少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路侧式标志装设时,应与道路中心线的垂直线成一定角度。指路标志(除停车场点标志,道路编号标志为90°外)和警告标志宜为0~10禁令标志(除禁止停车标志和禁止停放车标志为90°外)和指示标志(除单行道标志为90°或0°)宜为045道路上方标志装设时与道路中线垂直并与路垂直线宜成10°俯角。
3.3交通标线施工注意事项
3.3.1标线施工质量注意事项:
3.3.1.1严禁在雨天风速过大气候条件和潮湿冰冻的路面上施工;
3.3.1.2常温型涂料施工前应将油漆充分搅匀;3.3.1.3稀释剂和热熔型底漆必须按生产厂规定的要求使用:3.3.1.4:.常温型涂料施工时气温不得低于5℃.热熔型涂料施工时气温不得低于10℃;
3.3.1.5热熔涂料在熔解签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180~220℃,同时进行充分搅拌。涂料被涂于地面时的温度不应低于180℃;
3.3.1.6不同类型的涂料不得混用,应将设备清理于净后再更换另一种涂料;
对不同材料的路面,使用不同热熔涂料,应按规定要求选用;
复划标线时应使用与原路面上标线材料性质相同涂料;
3.3.2标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3.3.2.1.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机械、车辆性能,按期例行保养,保持机械设备完好、液化气管道无泄;3.3.2.2用于漆划交通标线的工程车辆,必须随车配备灭火.机;
3.3.2.3施工人员严禁在装有油漆、溶剂等危险品的车辆上及设备旁吸烟和点燃火;
3.3.2.4严禁在周围有可燃物质和引火性物质的地方作业;3.3.2.5使用热熔划线车时,在点火前要先确认所有的液化气开关应全部关闭,使用结束后必须先关闭液化气罐总开关,待燃烧17
器的火熄灭后再关闭其它开关:3.3.2.6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设备:3.3.2.7在载有熔解釜的车上,严禁混载其他燃料及底漆等易燃品;
3.3.2.8熔解釜在点火燃烧后,应指定专人看管。3.4交通标线施工质量的规定
3.4.1交通标线漆划时必须做到清晰、色匀、漆膜厚薄均匀、线条流畅、线型规则,并符合国家、上海市标准规定或工程施工图纸的技术要求。
3.4.2标线涂层外观不应有皱纹斑点、起泡、开裂、疏松、脱落等现象。
3.4.3标线漆划厚度宜为:常温型漆干膜0:15~0.2mm;加热型漆于膜0.2~0.5mm;热熔型漆干膜1.8~2.5mm。3:4.4各种车道线、横道线、禁止停车线(黄格线)、导流线的宽度应等于或大于规定宽度的5%。
3.4.5:漆划车行道中心线、分界线、边缘线等长距离标线,直线段任选100m的不直度不大于2cm。中心虚线、车道分界线、虚线,边缘线每线段和空格长度充许偏差土5cm。漆划有弧度的车道标线,弧度必须圆滑流畅,符合导向轨迹要求。3.4.6:漆划人行道横道线、停止线、禁止停车线(黄格线)等各利短距离线,任选10m的不直度不大于1cm。·相邻直线之间标线的不平行度不大于2cm,平行式横道线二根直线之间的不平行度不大于10cm。条纹式横道线标线的顶端应形成直线。3.4.7标线的端线应与边线垂直,误差不大于2°3.4.8,导流线的连接处必须圆滑,导流线的倾斜角度为45°,划有角度的两直线相交角不得有弧度。3.4.9:.导向箭头,路面文字等漆划时要做到边齐:角清、弧滑无毛18
边现象。箭头、路面文字应漆划在车道中间并保持前后、左右对齐。
3.4.10各种标线复划时,除纠正不合要求的原线外必须与原线重合,不重合横向偏差不得超过1cm。复划车道虚线时,每一条标线起划处,允许有二段前后累计偏差不超过10cm,其它每段前后偏差不得超过2cmc
3.4.11漆划热熔型底漆时,沥清路面漆划一度,水泥路面漆划二度,待底漆溶剂挥发后应立即漆划热熔漆,底漆的尺寸必须大于热熔标线尺寸的5%。
各种标线漆划后应加强护线措施,不应有车轮带出涂料现象。
3.4.13,反光标线:
3.4.13.1撤布在标线上的玻璃微珠其质量和级配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撒布时应保证玻璃珠直径的1/2~2/3嵌人涂料内,且分布均匀。
3.4.13.2反光标线面撤玻璃珠含量应为0.3~0.34kg/m2。3.4.13.3白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系数不应小于150mcd?1x-·m~2,黄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系数不应小于100mcd.1x-1.m-2。3.4.14标线的颜色:
标线颜色为白色或黄色。白色应与国家标准《安全3.4.14.1
色卡)中的白色标卡一致,黄色应与漆模颜色标准样本色卡r07中黄色样卡一致。
3.4.14.2·标线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不应出明显的变色。3.5,交通标线施工验收方法
3.5.1交通标线施工完毕后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3.5.2
按附录C交通标线施工工程验收单》所列项目逐项验收。19
交通隔离设施
4.1,一般规定
4.1.1本规程中的交通隔离设施是指人行道扶栏、车行道中心隔离栏和车行道分界隔离栏。
4.1.2隔离设施的设置条件、形式、颜色、尺寸、材料等均应符合上海市标准《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DBJ08-39-94)的有关规定。特殊结构形式的隔离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4.1.3外型美观、安全性好、结构牢固、抗变色强。交通隔离设施在安装前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4.1.4
方能安装。
4.2°交通隔离设施的施工顺序
交通隔离设施的施工前期准备。交通隔离设施的施工安装。
交通隔离设施的施工验收。
4.3交通隔离设施的施工前期准备4.3.1
施工单位应熟悉施工图,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
4.3.2:根据工程要求安排好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和工程材料。4.3.3根据工期要求安排好工程进度。.3.4了解施工现场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并在施工图上标明。4.4交通隔离设施的施工安装
交通隔离设施在运输过程中应捆扎牢固,对易损坏的隔离4.4.1
设施应有防震防撞措施。
4.4.2施工车辆、施工机具应停放合适,不得影响交通。4:4.3施工安装过程中接电拉线应有专业电工负责。4.44交通隔离设施现场定位应符合下列要求:4.4:4.1::施工时遇消防栓、邮政信箱、电杆、信号灯杆等、处理方法应符合上海市标准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DBJ08一3994)的有关规定。遇各种音井、花坛等其它形式障碍物时,应合理避让:
4.4.4.2·人行道护栏遇公交车站时,护栏端头应离公交站牌7.5~15m如图4.4.4.2=1:
隔离设施遇人行横道线时应断开,开口长度为行横道线宽度;
1一公交站牌2一人行护栏
图4.4.4.2-1:人行栏距公交站示意图4.4.4.4人行道护栏施工时遇沿线有落坡并允许机动车进出的地方经交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同意后可断开或安装活动门,开口长度一般为坡国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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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施工及验收规程
REGULATIONSFORROADTRAFFICCONTROLEQUIPTMENT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DBJ08-232-98
主编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批准单位: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1998年10月1日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沪建建(98)第0624号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关于批准《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沪建设(94)第0387号文的要求,由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主编的《道路交通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标准。统编号为DBJ08-232-98,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人行道上基础的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标高一致,基础周围的填土必须夯实,基础的表面应平整。2.5.4混凝土基础浇筑后,应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安装立柱。2.5.5道口标柱的基础,应采用现浇混凝土。道口标柱安装时应垂直。安装在刚性路面上的道口标柱,其底部可采用法兰形式用膨胀螺栓与路面相接,膨胀螺栓强度及稳定性应满足要求。2.5.6双柱式交通标志立柱的基础除应满足2.5.1至2.5.5的规定外,两个立柱底脚法兰的中心间距以其所承载的标志版面长度的1/3~1/2为宜。
2.6交通标志的安装
2.6.1交通标志的安装方式:
2.6.1.1柱式:可分为单柱式如图2.6.1.1-1和双柱式如图2.6.1.1-2;
2.6.1.2悬臂式如图2.6.1.2;
2.6.1.3门式如图2.6.1.3;
2.6.1.4附着式如图2.6.1.4。
2.6.2交通标志安装高度的规定:2.6.2.13
交通标志板下缘至路面的垂直距离为交通标志安装高度。
2.6.2.2交通标志安装在单柱、双柱上时,安装高度为200~250cm,但当安装在隔离带、绿化带等非行人通行的地点时,安装高度应降低为100cm。标志板外缘距路面侧石线(或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cm如图2.6.1.1-1、2.6.1.1-2。2.6.2.3交通标志板安装于悬臂上时,安装高度应大于500cm如图2.6.1.2。
2.6.2.4交通标志板安装于门架上时,安装高度按道路通行净空高度要求来确定。一般应大于550cm如图2.6.1.3。7
图2.6.1.1-1 单柱式 单位:cm
图2.6.1.1-2双柱式
单位:cm
图2.6.1.2悬臂式 单位:cm
门式:单位:cm
图2.6.1.3
图2.6.1.4附着式单位:cm
2.6.2.5交通标志以附着式形式安装时,安装高度应符合本规程第2.6.2.2~第2.6.2.4的规定如图2.6.1.4。2.6.3交通标志的拼设规定:
,2.6.3.1同地点需要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根立柱上,但主标志不应超过三种。标志牌在一根立柱上拼设时,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2.6.3.2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解除禁止鸣号标志,干路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
2.6.4交通标志设置的角度应符合下列规定:2.6.4.1标志板设置应如图2.6.4.1规定面向来车方向,且应尽量减少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路侧式标志装设时,应与道路中心线的垂直线成一定角度。指路标志(除停车场点标志,道路编号标志为90°外)和警告标志宜为0~10禁令标志(除禁止停车标志和禁止停放车标志为90°外)和指示标志(除单行道标志为90°或0°)宜为045道路上方标志装设时与道路中线垂直并与路垂直线宜成10°俯角。
3.3交通标线施工注意事项
3.3.1标线施工质量注意事项:
3.3.1.1严禁在雨天风速过大气候条件和潮湿冰冻的路面上施工;
3.3.1.2常温型涂料施工前应将油漆充分搅匀;3.3.1.3稀释剂和热熔型底漆必须按生产厂规定的要求使用:3.3.1.4:.常温型涂料施工时气温不得低于5℃.热熔型涂料施工时气温不得低于10℃;
3.3.1.5热熔涂料在熔解签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180~220℃,同时进行充分搅拌。涂料被涂于地面时的温度不应低于180℃;
3.3.1.6不同类型的涂料不得混用,应将设备清理于净后再更换另一种涂料;
对不同材料的路面,使用不同热熔涂料,应按规定要求选用;
复划标线时应使用与原路面上标线材料性质相同涂料;
3.3.2标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3.3.2.1.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机械、车辆性能,按期例行保养,保持机械设备完好、液化气管道无泄;3.3.2.2用于漆划交通标线的工程车辆,必须随车配备灭火.机;
3.3.2.3施工人员严禁在装有油漆、溶剂等危险品的车辆上及设备旁吸烟和点燃火;
3.3.2.4严禁在周围有可燃物质和引火性物质的地方作业;3.3.2.5使用热熔划线车时,在点火前要先确认所有的液化气开关应全部关闭,使用结束后必须先关闭液化气罐总开关,待燃烧17
器的火熄灭后再关闭其它开关:3.3.2.6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设备:3.3.2.7在载有熔解釜的车上,严禁混载其他燃料及底漆等易燃品;
3.3.2.8熔解釜在点火燃烧后,应指定专人看管。3.4交通标线施工质量的规定
3.4.1交通标线漆划时必须做到清晰、色匀、漆膜厚薄均匀、线条流畅、线型规则,并符合国家、上海市标准规定或工程施工图纸的技术要求。
3.4.2标线涂层外观不应有皱纹斑点、起泡、开裂、疏松、脱落等现象。
3.4.3标线漆划厚度宜为:常温型漆干膜0:15~0.2mm;加热型漆于膜0.2~0.5mm;热熔型漆干膜1.8~2.5mm。3:4.4各种车道线、横道线、禁止停车线(黄格线)、导流线的宽度应等于或大于规定宽度的5%。
3.4.5:漆划车行道中心线、分界线、边缘线等长距离标线,直线段任选100m的不直度不大于2cm。中心虚线、车道分界线、虚线,边缘线每线段和空格长度充许偏差土5cm。漆划有弧度的车道标线,弧度必须圆滑流畅,符合导向轨迹要求。3.4.6:漆划人行道横道线、停止线、禁止停车线(黄格线)等各利短距离线,任选10m的不直度不大于1cm。·相邻直线之间标线的不平行度不大于2cm,平行式横道线二根直线之间的不平行度不大于10cm。条纹式横道线标线的顶端应形成直线。3.4.7标线的端线应与边线垂直,误差不大于2°3.4.8,导流线的连接处必须圆滑,导流线的倾斜角度为45°,划有角度的两直线相交角不得有弧度。3.4.9:.导向箭头,路面文字等漆划时要做到边齐:角清、弧滑无毛18
边现象。箭头、路面文字应漆划在车道中间并保持前后、左右对齐。
3.4.10各种标线复划时,除纠正不合要求的原线外必须与原线重合,不重合横向偏差不得超过1cm。复划车道虚线时,每一条标线起划处,允许有二段前后累计偏差不超过10cm,其它每段前后偏差不得超过2cmc
3.4.11漆划热熔型底漆时,沥清路面漆划一度,水泥路面漆划二度,待底漆溶剂挥发后应立即漆划热熔漆,底漆的尺寸必须大于热熔标线尺寸的5%。
各种标线漆划后应加强护线措施,不应有车轮带出涂料现象。
3.4.13,反光标线:
3.4.13.1撤布在标线上的玻璃微珠其质量和级配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撒布时应保证玻璃珠直径的1/2~2/3嵌人涂料内,且分布均匀。
3.4.13.2反光标线面撤玻璃珠含量应为0.3~0.34kg/m2。3.4.13.3白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系数不应小于150mcd?1x-·m~2,黄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系数不应小于100mcd.1x-1.m-2。3.4.14标线的颜色:
标线颜色为白色或黄色。白色应与国家标准《安全3.4.14.1
色卡)中的白色标卡一致,黄色应与漆模颜色标准样本色卡r07中黄色样卡一致。
3.4.14.2·标线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不应出明显的变色。3.5,交通标线施工验收方法
3.5.1交通标线施工完毕后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3.5.2
按附录C交通标线施工工程验收单》所列项目逐项验收。19
交通隔离设施
4.1,一般规定
4.1.1本规程中的交通隔离设施是指人行道扶栏、车行道中心隔离栏和车行道分界隔离栏。
4.1.2隔离设施的设置条件、形式、颜色、尺寸、材料等均应符合上海市标准《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DBJ08-39-94)的有关规定。特殊结构形式的隔离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4.1.3外型美观、安全性好、结构牢固、抗变色强。交通隔离设施在安装前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4.1.4
方能安装。
4.2°交通隔离设施的施工顺序
交通隔离设施的施工前期准备。交通隔离设施的施工安装。
交通隔离设施的施工验收。
4.3交通隔离设施的施工前期准备4.3.1
施工单位应熟悉施工图,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
4.3.2:根据工程要求安排好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和工程材料。4.3.3根据工期要求安排好工程进度。.3.4了解施工现场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并在施工图上标明。4.4交通隔离设施的施工安装
交通隔离设施在运输过程中应捆扎牢固,对易损坏的隔离4.4.1
设施应有防震防撞措施。
4.4.2施工车辆、施工机具应停放合适,不得影响交通。4:4.3施工安装过程中接电拉线应有专业电工负责。4.44交通隔离设施现场定位应符合下列要求:4.4:4.1::施工时遇消防栓、邮政信箱、电杆、信号灯杆等、处理方法应符合上海市标准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DBJ08一3994)的有关规定。遇各种音井、花坛等其它形式障碍物时,应合理避让:
4.4.4.2·人行道护栏遇公交车站时,护栏端头应离公交站牌7.5~15m如图4.4.4.2=1:
隔离设施遇人行横道线时应断开,开口长度为行横道线宽度;
1一公交站牌2一人行护栏
图4.4.4.2-1:人行栏距公交站示意图4.4.4.4人行道护栏施工时遇沿线有落坡并允许机动车进出的地方经交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同意后可断开或安装活动门,开口长度一般为坡国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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