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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T 1805-2019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
标准号:
DB41/T 1805-2019
标准名称:
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
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9-03-19 -
实施日期:
2019-06-19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286.0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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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100
B17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
DB41/T 1805—2019
2019-03-19发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9-06-19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农药检定站、许昌市植保植检站、周口市农药监督管理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文英、马俊峰、刘凯、游永、王广军、魏钢、王玉雪、时若飞、张军庆、徐滋森、赫长建、李庆林、王青霞、郝小磊、马丽娜、许琦、丁征宇、高付军、刘协广、刘海英、徐文明、康彤彤、陈剑钊、杨春燕、张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查准备、抽样、样品检测、抽查结果处理和工作纪律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 1605 商品农药采样方法
3 抽查准备
3.1 制定抽查方案
3.1.1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计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并向承担单位下达任务。承担单位依据方案开展抽查工作。
3.1.2 抽查方案应综合考虑农业生产实际、主要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需求及日常监管情况,确定抽查方式、对象、时间及品种。
3.1.3 抽查方案应包括抽查方式、时间范围、对象、品种与任务数量、方法程序、样品确认、检测项目、检测依据、结果处理及工作要求等内容。抽查方式包括例行检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
3.1.3.1 例行抽查
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生产企业及经营者,比例约为5%。按照GB/T 1605随机采样,每批次抽取3份样品。
3.1.3.2 重点抽查
对存在质量问题或风险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抽查,每批次抽取3份样品。
3.1.3.3 专项抽查
针对特定农药品种、作物或功能类别开展抽查,每批次抽取3份样品。
3.1.3.4 生产企业抽查
从成品仓库抽取带有合格证明的产品,并核查进货、出厂销售、库存及自检报告等记录。
3.1.3.5 经营者抽查
抽取带有合格证明的产品,并核查进货来源、库存及经营记录等信息。
3.1.4 抽查方案应科学、公正。
3.2 人员准备
3.2.1 抽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抽查工作,每次执行任务人员不少于2人且持有效证件。
3.2.2 抽查前应学习抽查方案,熟悉方法与程序,并严格执行。
3.3 物品准备
应携带抽样单、封样单、封样袋及安全防护用品等。
4 抽样
4.1 抽查人员应出示正式文件及证件,说明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
4.2 抽样型号、规格
应抽取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产品。
4.3 抽样基数及数量
4.3.1 抽样基数
生产企业抽样时,同批次产品基数不少于10 kg;重点及经营者抽样时需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4.3.2 抽样数量
按产品剂型不同确定抽样数量,包括原药、乳油、水剂、粉剂、悬浮剂、颗粒剂等不同规格,每类产品需满足规定取样量。
4.4 抽样方法
按照GB/T 1605执行抽样,对不同包装形式产品按规范进行取样。
B17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
DB41/T 1805—2019
2019-03-19发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9-06-19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农药检定站、许昌市植保植检站、周口市农药监督管理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文英、马俊峰、刘凯、游永、王广军、魏钢、王玉雪、时若飞、张军庆、徐滋森、赫长建、李庆林、王青霞、郝小磊、马丽娜、许琦、丁征宇、高付军、刘协广、刘海英、徐文明、康彤彤、陈剑钊、杨春燕、张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查准备、抽样、样品检测、抽查结果处理和工作纪律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 1605 商品农药采样方法
3 抽查准备
3.1 制定抽查方案
3.1.1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计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并向承担单位下达任务。承担单位依据方案开展抽查工作。
3.1.2 抽查方案应综合考虑农业生产实际、主要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需求及日常监管情况,确定抽查方式、对象、时间及品种。
3.1.3 抽查方案应包括抽查方式、时间范围、对象、品种与任务数量、方法程序、样品确认、检测项目、检测依据、结果处理及工作要求等内容。抽查方式包括例行检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
3.1.3.1 例行抽查
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生产企业及经营者,比例约为5%。按照GB/T 1605随机采样,每批次抽取3份样品。
3.1.3.2 重点抽查
对存在质量问题或风险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抽查,每批次抽取3份样品。
3.1.3.3 专项抽查
针对特定农药品种、作物或功能类别开展抽查,每批次抽取3份样品。
3.1.3.4 生产企业抽查
从成品仓库抽取带有合格证明的产品,并核查进货、出厂销售、库存及自检报告等记录。
3.1.3.5 经营者抽查
抽取带有合格证明的产品,并核查进货来源、库存及经营记录等信息。
3.1.4 抽查方案应科学、公正。
3.2 人员准备
3.2.1 抽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抽查工作,每次执行任务人员不少于2人且持有效证件。
3.2.2 抽查前应学习抽查方案,熟悉方法与程序,并严格执行。
3.3 物品准备
应携带抽样单、封样单、封样袋及安全防护用品等。
4 抽样
4.1 抽查人员应出示正式文件及证件,说明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
4.2 抽样型号、规格
应抽取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产品。
4.3 抽样基数及数量
4.3.1 抽样基数
生产企业抽样时,同批次产品基数不少于10 kg;重点及经营者抽样时需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4.3.2 抽样数量
按产品剂型不同确定抽样数量,包括原药、乳油、水剂、粉剂、悬浮剂、颗粒剂等不同规格,每类产品需满足规定取样量。
4.4 抽样方法
按照GB/T 1605执行抽样,对不同包装形式产品按规范进行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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