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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危险品易燃液体持续燃烧试验方法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1 20:30:56
  • SN/T2175-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N/T 2175-2008

  • 标准名称:

    危险品易燃液体持续燃烧试验方法

  •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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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2175-2008 危险品易燃液体持续燃烧试验方法 SN/T2175-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2175—2008
危险品易燃液体持续燃烧试验方法Determination of continue burning for dangerous goods of flammable liquids2008-09-0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03-16实施
HKAONiKAca-
SN/T2175—2008bzxz.net
本标准修改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及其《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江南大学、天津市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宁涛、于艳军、熊中强、周磊、李学洋、赵黎华,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I
1范围
危险品易燃液体持续燃烧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品易燃液体持续燃烧试验的仪器、试验步骤及试验结果。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品易燃液体进行持续燃烧试验测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2175—2008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458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通则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3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GB1945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易燃液体flammableliquids
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杯闪点的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0℃。4仪器
4.1温度计。
4.2量规。
4.3气压计。
4.4电炉。
4.5计时装置
4.6注射器(能够注射2.0mL,精度士0.1mL)。4.7燃料气(丁烷)。
5试验步骤
5.1试验应在局部完全不通风区域内进行,并且不应有强光,以利于观察闪光、火焰。5.2将不锈钢金属制成的试验槽均匀预热直至试验温度.试验温度为60℃或75℃,应将试验温度误差维持在士1℃内。
5.3如气压计显示的压力与标准大气压(101.3kPa)不同,应如下调整试验温度:压力每升高(或降低)4kPa,则将试验温度调高(或调低)1.0℃。5.4确保盛装试样的金属试验槽完全水平,调整点火喷嘴位置,应用量规调整试验煤气喷嘴位置,确保喷嘴中心距试样槽顶部上面的距离为2.2mm。5.5在点火喷嘴离开试样所在位置时,点燃燃料气。调整火焰的大小使其高度为8mm9mm,宽度1
SN/T2175—2008
约为5mm。
ikNica
5.6使用注射器从样品容器抽取2.0mL土0.1mL的样品,迅速将试样移进试样槽中,并立即开始计时。
5.7在加热60s之后,如果样品液体没有点燃,将试验火焰转到在液体槽边缘上面的试验位置,使火焰保持在这个位置并加热,时间15s,然后将它从试样槽上方移开,同时观察试样的动态。试验火焰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一直保持燃烧。5.8试验应重复三次,每次试验应观察并记录是否出现下述现象:在试验火焰移到试验位置之前,试样是否点燃并持续燃烧,或是出现闪火现象,或未出现上述两种现象;
试验火焰在试验位置时试样是否被点燃,如被点燃,应记录试验火焰从试样槽上方移开后燃烧持续的时间。
5.9如果在试验温度60℃下没有观察到5.8描述的持续燃烧现象,采用新的试样在试验温度为75℃的条件下,重复5.4~5.7试验过程。6试验结果
依据试验将物质分为不持续燃烧或持续燃烧。如果任何一个试样在上述两个加热时间或两个试验温度中的一种情况下发生以下任何一种现象则将物质判断为能够持续燃烧的物质:一未采用试验火焰,试样即被点燃并持续燃烧;试验火焰在试验位置停留15s时,试样点燃并且在试验火焰从试样槽上方移开后持续燃烧超过15$。
SN/T 2175-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危险品易燃液体持续燃烧试验方法SN/T2175—200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印张0.5
字数5千字
2008年11月第一版
:2008年11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9256
定价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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