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范围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监测点位布设、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编制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制造工业(不含矿山开采和现场破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于焚烧危险废物的水泥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验收。环
GB 4283-1984 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3-1984
GB 4282-19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1984
GB 4281-1984 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1-1984
GB 19614-2004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标准(试行) GB19614-2004
GB 19613-2004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地表水中污染物浓度标准(试行) GB1961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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