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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T 378-2003无公害优质香椿生产技术规范 第8部分:加工厂卫生要求
标准号:
DB34/T 378-2003
标准名称:
无公害优质香椿生产技术规范 第8部分:加工厂卫生要求
标准类别: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3-11-26 -
实施日期:
2003-11-26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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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香椿加工生产厂的生产原料、生产环境、生产设施、管理、加工工艺、操作人员、成品贮存与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用于香椿加工厂卫生监督与管理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优质香椿加工厂在原料采购、运输贮存、厂房设施及生产环境等方面的卫生要求,适用于香椿加工企业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
部分标准内容:
DB34/T 378—2003
无公害优质香椿生产技术规范
第8部分:加工厂卫生要求
前言
为规范香椿栽培及加工技术,确保产品质量与食用安全,促进地方特色农产品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GB/T 18407.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及相关科研成果和生产经验编制。
无公害优质香椿生产技术规范共分为8个部分,每部分为独立标准,包括:第1部分育苗与栽培技术,第2部分分类与分级,第3部分病虫害防治,第4部分日光温室栽培技术,第5部分保鲜与腌制技术,第6部分太和贡椿,第7部分生产环境要求。本文件为第8部分:加工厂卫生要求。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起草单位包括太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太和食品厂、太和盐业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效然、陈立国、王洪德、马义民、李洪斌、彭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椿加工生产厂在原料采购、生产环境、生产设施、生产管理、加工工艺、操作人员、成品贮存与运输等方面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香椿加工厂的卫生监督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DB34/279.2—2002 无公害优质香椿生产技术规范 第2部分:分类与分级
3 原材料采购、运输与贮存
3.1 原材料选购
购入的香椿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有正常的色、香、味及组织形态,不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腌制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盛装香椿芽的器具应无毒、无害、无污染。
3.2 运输要求
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和消毒,运输工具应具备防雨、防尘及通风散热设施,防止香椿发热、脱叶。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避免污染。
3.3 贮存要求
应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原料仓库,仓库应具备通风、防鼠、防虫等设施。香椿应分级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仓库应由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状况。
4 工厂设施要求
4.1 选址
加工厂应建在交通便利、水源充足、无有害气体、烟尘及其他污染源的区域。水源应距离厕所、垃圾场等污染源30 m以上。
4.2 厂区与道路
厂区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地面平整,无积水。厂区应进行绿化,并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
4.3 供水系统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如设有贮水设施,应采取防污染措施并定期清洗消毒。其他用水系统不得与生产用水系统交叉连接,防止倒流污染。
4.4 车间要求
生产车间应配备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空气,并保证空气流向合理,避免污染区域空气流入清洁区。应具备充足的自然或人工照明,照明设备应不影响加工物本色,亮度满足生产需要。
4.5 卫生设施
应设置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加工厂应配备更衣室和厕所,且与生产车间距离不小于50 m。车间内应设置器具和设备的清洗与消毒设施。应在远离生产车间处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点,防止污染环境和滋生害虫。
4.6 设备与工作器具
生产设备应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造,表面应光滑,无裂缝或凹陷。设备结构及安装应便于清洁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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