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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574-2022种猪场建设规范
标准号:
DB11/T 574-2022
标准名称:
种猪场建设规范
标准类别: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2-12-27 -
实施日期:
2023-04-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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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北京市地方标准《种猪场建设规范》(DB11/T574—2022),规定了种猪场建设的选址、布局、建设规模、工艺与设施、猪舍建设和生物安全的要求,适用于新、改和扩建的种猪场建设。
部分标准内容: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574—2022
代替DB11/T574—2008
种猪场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breeding pig farm construction
发布日期:2022-12-27
实施日期:2023-04-01
发布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了DB11/T574—2008《种猪场建设规范》,与DB11/T574—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选址的要求(见第4章,2008版第5章);
b) 更改了布局的要求(见第5章,2008版第6章);
c) 更改了建设规模的要求(见6.1,2008版4.2);
d) 更改了工艺与设施的内容(见第7章,2008版第7章);
e) 更改了饲养密度的内容(见8.5,2008版8.6);
f) 增加了生物安全的要求(见第9章);
g) 删除了场区绿化要求(见2008版10.4)。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总站、北京中育种猪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炜、唐韶青、孟庆利、周海深、李凯扬、张卫艺、西鹏洋、云鹏、赵海明、刘康、程柏丛、薛振华。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8年首次发布为DB11/T574—2008;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猪场建设的选址、布局、建设规模、工艺与设施、猪舍建设和生物安全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改和扩建的种猪场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DB11/T1799 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
DB11/T1969 生猪养殖场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种猪场 pig breeding farm:从事猪的品种培育选育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猪及其遗传材料,并取得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猪场。
3.2 全进全出 all-in and all-out:将同一生长发育或繁殖阶段的猪群同时转进或转出同一个环境的过程。
3.3 基础母猪 foundation sow:具有正常繁殖能力的种用母猪。注:包括空怀母猪、妊娠母猪和泌乳母猪。
4 选址
4.1 新建场应避让国土空间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两线三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养区域。与屠宰场和其它养殖场保持必要距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应选择在干燥向阳,地质情况良好的地方。
4.2 布局应符合种猪产业发展需求,并符合周边地区种猪市场需求量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4.3 使用城乡建设用地的,用地标准和建筑规模等应当遵循分区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的要求。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分类、用地标准、建筑规模等应当遵循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
4.4 水源充足,取用便利,水质良好。
4.5 场区内土壤质量应符合GB 16618的相关要求。
4.6 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及其他污染。
5 布局
5.1 场区布局
5.1.1 猪场场区应设置生活管理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隔离和粪污处理区等功能区域,各个功能区之间界限分明。
5.1.2 按夏季主导风向,生活管理区应置于生产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隔离和粪污处理区应置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5.1.3 生产区按照生产工艺分区布局。
5.2 道路设置
猪场与外界应有专用道路相连通。场内道路分净道与污道。
6 建设规模
6.1 饲养规模
| 类型 | 大型种猪场 | 中型种猪场 | 小型种猪场 |
| :--- | :--- | :--- | :--- |
| 原种场 | >1200头 | 800~1200头 | 300~799头 |
| 祖代场 | >1000头 | 600头 | 300~599头 |
| 选育扩繁一体化场 | >2000头 | - | - |
*(单位为头)*
6.2 建设项目
6.2.1 生活管理区:办公室、接待室、资料档案室、水电供应设施、工作人员的宿舍、食堂等设施。
6.2.2 生产区:公猪舍、空怀配种母猪舍、妊娠猪舍、泌乳母猪舍、保育猪舍、后备猪舍、生长育肥猪舍、测定舍、待售舍、兽医室、采精室、人员及畜禽消毒间、生产区内道路、缓冲绿化等生产设施设备。
6.2.3 辅助生产区:饲料存放加工场所、车辆物资清洗消毒设施。
6.2.4 隔离和粪污处理区:无害化处理设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6.3 建设面积
6.3.1 原种场应设置测定舍,测定舍按照0.6m头基础母猪~2m头基础母猪设计,可根据留种率调整。种猪场宜设置待售舍,待售舍面积可根据销售需求设计。其他猪舍建筑面积按照DB11/T1969的规定执行。
6.3.2 辅助设施建筑面积应符合DB11/T1969的相关要求。
7 工艺与设施
7.1 饲养工艺
7.1.1 种猪饲养应根据全年生产出栏计划总头数,做到全进全出、阶段饲养、均衡生产。
7.1.2 设计生产指标应按照DB11/T1969的规定执行。
7.2 设施设备
7.2.1 饲喂、舍内环境控制、监控、运输、粪污处理、臭气处理、供水和节水、防鸟等设施设备应按照DB11/T1969的规定执行。
7.2.2 种猪场的设施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 17824.1的相关要求。
7.2.3 种猪场应配备与种猪性能测定和选配相适应的妊娠诊断、精液检测、体重称量、背骠测定、计算机、相关育种软件等设施设备。宜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
8 猪舍建设
8.1 结构材料
应按照DB11/T1969的规定执行。
8.2 形式
宜采用有窗式封闭保温猪舍。
8.3 舍内平面布置
猪舍宜采用单元式布局,舍内猪栏沿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
8.4 地面
猪舍内应采用全漏粪或半漏粪的硬化地面,实心地面应向粪沟处以1%~3%的坡度倾斜,地面结实、易于冲洗,能耐各种形式的消毒。
8.5 饲养密度
不同猪群的饲养密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DB11/T574—2022
代替DB11/T574—2008
种猪场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breeding pig farm construction
发布日期:2022-12-27
实施日期:2023-04-01
发布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了DB11/T574—2008《种猪场建设规范》,与DB11/T574—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选址的要求(见第4章,2008版第5章);
b) 更改了布局的要求(见第5章,2008版第6章);
c) 更改了建设规模的要求(见6.1,2008版4.2);
d) 更改了工艺与设施的内容(见第7章,2008版第7章);
e) 更改了饲养密度的内容(见8.5,2008版8.6);
f) 增加了生物安全的要求(见第9章);
g) 删除了场区绿化要求(见2008版10.4)。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总站、北京中育种猪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炜、唐韶青、孟庆利、周海深、李凯扬、张卫艺、西鹏洋、云鹏、赵海明、刘康、程柏丛、薛振华。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8年首次发布为DB11/T574—2008;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猪场建设的选址、布局、建设规模、工艺与设施、猪舍建设和生物安全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改和扩建的种猪场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DB11/T1799 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
DB11/T1969 生猪养殖场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种猪场 pig breeding farm:从事猪的品种培育选育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猪及其遗传材料,并取得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猪场。
3.2 全进全出 all-in and all-out:将同一生长发育或繁殖阶段的猪群同时转进或转出同一个环境的过程。
3.3 基础母猪 foundation sow:具有正常繁殖能力的种用母猪。注:包括空怀母猪、妊娠母猪和泌乳母猪。
4 选址
4.1 新建场应避让国土空间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两线三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养区域。与屠宰场和其它养殖场保持必要距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应选择在干燥向阳,地质情况良好的地方。
4.2 布局应符合种猪产业发展需求,并符合周边地区种猪市场需求量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4.3 使用城乡建设用地的,用地标准和建筑规模等应当遵循分区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的要求。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分类、用地标准、建筑规模等应当遵循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
4.4 水源充足,取用便利,水质良好。
4.5 场区内土壤质量应符合GB 16618的相关要求。
4.6 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及其他污染。
5 布局
5.1 场区布局
5.1.1 猪场场区应设置生活管理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隔离和粪污处理区等功能区域,各个功能区之间界限分明。
5.1.2 按夏季主导风向,生活管理区应置于生产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隔离和粪污处理区应置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5.1.3 生产区按照生产工艺分区布局。
5.2 道路设置
猪场与外界应有专用道路相连通。场内道路分净道与污道。
6 建设规模
6.1 饲养规模
| 类型 | 大型种猪场 | 中型种猪场 | 小型种猪场 |
| :--- | :--- | :--- | :--- |
| 原种场 | >1200头 | 800~1200头 | 300~799头 |
| 祖代场 | >1000头 | 600头 | 300~599头 |
| 选育扩繁一体化场 | >2000头 | - | - |
*(单位为头)*
6.2 建设项目
6.2.1 生活管理区:办公室、接待室、资料档案室、水电供应设施、工作人员的宿舍、食堂等设施。
6.2.2 生产区:公猪舍、空怀配种母猪舍、妊娠猪舍、泌乳母猪舍、保育猪舍、后备猪舍、生长育肥猪舍、测定舍、待售舍、兽医室、采精室、人员及畜禽消毒间、生产区内道路、缓冲绿化等生产设施设备。
6.2.3 辅助生产区:饲料存放加工场所、车辆物资清洗消毒设施。
6.2.4 隔离和粪污处理区:无害化处理设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6.3 建设面积
6.3.1 原种场应设置测定舍,测定舍按照0.6m头基础母猪~2m头基础母猪设计,可根据留种率调整。种猪场宜设置待售舍,待售舍面积可根据销售需求设计。其他猪舍建筑面积按照DB11/T1969的规定执行。
6.3.2 辅助设施建筑面积应符合DB11/T1969的相关要求。
7 工艺与设施
7.1 饲养工艺
7.1.1 种猪饲养应根据全年生产出栏计划总头数,做到全进全出、阶段饲养、均衡生产。
7.1.2 设计生产指标应按照DB11/T1969的规定执行。
7.2 设施设备
7.2.1 饲喂、舍内环境控制、监控、运输、粪污处理、臭气处理、供水和节水、防鸟等设施设备应按照DB11/T1969的规定执行。
7.2.2 种猪场的设施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 17824.1的相关要求。
7.2.3 种猪场应配备与种猪性能测定和选配相适应的妊娠诊断、精液检测、体重称量、背骠测定、计算机、相关育种软件等设施设备。宜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
8 猪舍建设
8.1 结构材料
应按照DB11/T1969的规定执行。
8.2 形式
宜采用有窗式封闭保温猪舍。
8.3 舍内平面布置
猪舍宜采用单元式布局,舍内猪栏沿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
8.4 地面
猪舍内应采用全漏粪或半漏粪的硬化地面,实心地面应向粪沟处以1%~3%的坡度倾斜,地面结实、易于冲洗,能耐各种形式的消毒。
8.5 饲养密度
不同猪群的饲养密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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