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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456-2021动物防疫员防护技术规范
标准号:
DB11/T 456-2021
标准名称:
动物防疫员防护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1-12-28 -
实施日期:
2022-04-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140.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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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DB11/T456—2021 动物防疫员防护技术规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代替DB11/T456—2007《动物防疫员防护技术规范》。与2007版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更改了适用范围
- 增加术语与定义,对动物防疫员进行解释(见3.1)
- 增加动物防疫员从事免疫、诊断、采样、疫情处置及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工作时,可选择的三级防护(见第4章)
- 明确各防护分级中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防护帽、胶鞋(鞋套)等防护用品的选择及使用规程(见第6章)
- 增加防护要求,包括人员健康检查、培训,装备选择、检查和穿脱程序(见第6章)
- 删除诊断、畜禽扑杀与无害化处理时的人员防护,以及流行病学调查人员防护(见2007版)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由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海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起草。主要起草人:李志军、严亚军、陈会玲、韦海涛、赵浩军、李扬、张福成、郑雪莹、张运祝、郭俊林、刘庆斌、赵景义、薛水玲。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防疫员工作时的防护分级、人员要求和防护要求,适用于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免疫接种、动物饲养情况调查、疫情观察报告和处置、违法行为报告和制止等工作。其他动物防疫人员的防护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文中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不可或缺的条款:
- GB10213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 GB14866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 GB1908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 GB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 YY0469 医用外科口罩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物防疫员(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worker)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免疫接种、动物饲养情况调查、疫情观察报告和处置、违法行为报告和制止等工作的人员。
4 防护分级
4.1 防护级别
根据暴露风险程度、工作性质和地点不同,安全防护水平分为三级:一级防护、二级防护和三级防护。
4.2 一级防护
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动物饲养情况调查等工作,不与动物或病料接触时采取的防护级别。
4.3 二级防护
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保定、免疫接种、标识佩戴、协助样品采集等工作,接触假定健康动物时采取的防护级别。
4.4 三级防护
动物防疫员开展疫情观察报告和处置、紧急免疫,协助进行动物扑杀、户体运送、无害化处理、消毒、病料采集及人畜共患病(如布鲁氏菌病)免疫接种工作,接触感染或病死动物时采取的防护级别。
5 人员要求
5.1 从事动物防疫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动物防疫相关专业知识和临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考核,熟练掌握生物安全防护知识。
5.2 动物防疫员应身体健康,定期进行人畜共患病检测,患有人畜共患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5.3 身体健康状况不良、出现临床症状(如发烧、咳嗽、腹泻)、皮肤破损等人员应避免从事相关工作。
5.4 动物防疫员工作时,不应进食或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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