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 “品字标”品牌管理与评价规范 第4部分:“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评价要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6-24 11:10:11
- DB33/T944.4-2019
-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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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DB33/T 944.4-2019
标准名称:
“品字标”品牌管理与评价规范 第4部分:“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评价要求
标准类别: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9-08-30 -
实施日期:
2019-09-30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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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DB33/T944.4-2019《“品字标”品牌管理与评价规范 第4部分:“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评价要求》的整理版本。内容涵盖了品牌认定模式、生产经营主体基本要求、管理体系、生产组织管理、质量控制、风险管理及可持续发展等核心评价指标。
部分标准内容:
DB33/T944.4—2019 “品字标”品牌管理与评价规范 第4部分:“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评价要求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Defined Quality" brand—Part 4: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for Zhejia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of Defined Quality
发布日期:2019-08-30
实施日期:2019-09-30
发布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DB33/T944《“品字标”品牌评价规范》分为6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评价要求;第3部分:“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评价要求;第4部分:“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评价要求;第5部分:“品字标浙江建造”品牌评价要求;第6部分:“品字标浙江生态”品牌评价要求。本部分为DB33/T944的第4部分。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部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晗珺、王群、刘彦林、曹伟、王子源、应珊婷。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认定、基本要求、管理体系、生产管理、供应和服务管理、风险管理、人员管理、可持续发展、履行主体责任等。本部分适用于“品字标浙江农产”生产经营主体和品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品牌认定
3.1 品牌架构
“品字标浙江农产”是“品字标”品牌在农业领域的子品牌,由“品字标”品牌管理机构负责品牌管理。各地可根据农产品特点,创建并转化“品字标浙江农产”特色品牌。
3.2 认定依据
按DB33/T944.1执行。
3.3 认定方式
申请组织及其产品在符合认定依据的前提下,可自愿选择以下三种模式中的一种:
a) “第三方认证”模式;
b) “自我声明+承诺”模式;
c) “特色品牌转化”模式。
4 基本要求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农产品拥有注册商标并运营三年以上;
2.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监管部门的抽查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未发生环境生态事故;
3. 制定三年至五年发展规划;
4. 建立相应的采购、生产、质量、经营、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具备内部检查、产品追溯及持续改进等相关管理机制,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相关记录保存三年以上;
5. 设立财务部门,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与业务融合,指导经营生产,合理控制库存、生产成本。
5 管理体系
5.1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符合良好农业规范(GAP)等管理制度要求。
5.2 应对农产品全程生产控制进行追溯,追溯信息包括主体概况、产地环境、投入品采购使用、农事操作、生产管理过程、产品检测信息、物流、包装标识和上市日期等。
6 生产管理
6.1 投入品管理
6.1.1 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投入品应符合相应标准和客户等相关方的要求。
6.1.2 应有供应商审核和批准制度,采购的投入品应有质量证明。
6.1.3 应制定生产投入品及原辅料投入品采购、储藏、使用制度。
6.1.4 投入品应配有专用仓库(库房),专人负责保管,并有相应的保管措施。
6.2 生产组织
6.2.1 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市场需求、产品利用方式等情况,选择优质、抗性强、丰产性好的品种。
6.2.2 配备有先进、适用的现代化农业生产设施和装备,如农业物联网、自动化农机装备、喷滴灌设施等。
6.2.3 生产过程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
6.2.4 宜采用农牧结合、粮经(水旱)轮作、套种、混养、稻渔综合种养、循环水养殖、深水大网箱养殖等生产模式,严格落实休渔制度。
6.2.5 宜采用高效低毒、绿色、环保的投入品,并按相关规定使用。
6.2.6 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6.2.7 做好废弃物回收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养殖尾水排放达标或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推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循环农业技术。
6.3 质量控制
6.3.1 执行农产品相关质量标准。
6.3.2 具有完善的质量检测监控体系,配备符合生产实际的质量管理人员及检测设备,对农产品进行检测,或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农产品合格证明。
7 供应和服务管理
7.1 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基本实现订单化销售。
7.2 农产品储藏仓库和运输车辆应达到相应农产品的储藏和运输条件。
7.3 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
8 可持续发展
8.1 生产基地
应有稳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年限应在5年以上。
8.2 技术支撑
建立与相关农技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及乡土专家的结对指导机制,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新技术、新品种和新设备推广等工作。
8.3 经营模式
8.3.1 宜采用“公司+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模式进行一体化经营。
8.3.2 宜通过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新零售创新销售等方式,扩大农产品销售范围。
9 风险管理
9.1 建立农产品风险监测机制。做好市场风险监测:根据农产品特点,进行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
9.2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发生停水、停电、火灾、灾害性天气(台风、洪涝、高温、低温等)、病害(疾病、疫病、虫害)或突发性污染等事件时采取的措施。
9.3 制定经营风险预防措施,具有处置经营风险的能力。
10 人员管理
10.1 具有完善的员工管理、薪酬、激励、人才引进和培养等制度。
10.2 每年应制定和实施员工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11 履行主体责任
11.1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签署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1.2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承诺和诚信经营应纳入征信体系。
11.3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和经营方面对行业内或区域内具有辐射带动作用。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Defined Quality" brand—Part 4: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for Zhejia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of Defined Quality
发布日期:2019-08-30
实施日期:2019-09-30
发布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DB33/T944《“品字标”品牌评价规范》分为6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评价要求;第3部分:“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评价要求;第4部分:“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评价要求;第5部分:“品字标浙江建造”品牌评价要求;第6部分:“品字标浙江生态”品牌评价要求。本部分为DB33/T944的第4部分。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部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晗珺、王群、刘彦林、曹伟、王子源、应珊婷。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认定、基本要求、管理体系、生产管理、供应和服务管理、风险管理、人员管理、可持续发展、履行主体责任等。本部分适用于“品字标浙江农产”生产经营主体和品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品牌认定
3.1 品牌架构
“品字标浙江农产”是“品字标”品牌在农业领域的子品牌,由“品字标”品牌管理机构负责品牌管理。各地可根据农产品特点,创建并转化“品字标浙江农产”特色品牌。
3.2 认定依据
按DB33/T944.1执行。
3.3 认定方式
申请组织及其产品在符合认定依据的前提下,可自愿选择以下三种模式中的一种:
a) “第三方认证”模式;
b) “自我声明+承诺”模式;
c) “特色品牌转化”模式。
4 基本要求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农产品拥有注册商标并运营三年以上;
2.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监管部门的抽查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未发生环境生态事故;
3. 制定三年至五年发展规划;
4. 建立相应的采购、生产、质量、经营、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具备内部检查、产品追溯及持续改进等相关管理机制,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相关记录保存三年以上;
5. 设立财务部门,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与业务融合,指导经营生产,合理控制库存、生产成本。
5 管理体系
5.1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符合良好农业规范(GAP)等管理制度要求。
5.2 应对农产品全程生产控制进行追溯,追溯信息包括主体概况、产地环境、投入品采购使用、农事操作、生产管理过程、产品检测信息、物流、包装标识和上市日期等。
6 生产管理
6.1 投入品管理
6.1.1 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投入品应符合相应标准和客户等相关方的要求。
6.1.2 应有供应商审核和批准制度,采购的投入品应有质量证明。
6.1.3 应制定生产投入品及原辅料投入品采购、储藏、使用制度。
6.1.4 投入品应配有专用仓库(库房),专人负责保管,并有相应的保管措施。
6.2 生产组织
6.2.1 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市场需求、产品利用方式等情况,选择优质、抗性强、丰产性好的品种。
6.2.2 配备有先进、适用的现代化农业生产设施和装备,如农业物联网、自动化农机装备、喷滴灌设施等。
6.2.3 生产过程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
6.2.4 宜采用农牧结合、粮经(水旱)轮作、套种、混养、稻渔综合种养、循环水养殖、深水大网箱养殖等生产模式,严格落实休渔制度。
6.2.5 宜采用高效低毒、绿色、环保的投入品,并按相关规定使用。
6.2.6 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6.2.7 做好废弃物回收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养殖尾水排放达标或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推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循环农业技术。
6.3 质量控制
6.3.1 执行农产品相关质量标准。
6.3.2 具有完善的质量检测监控体系,配备符合生产实际的质量管理人员及检测设备,对农产品进行检测,或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农产品合格证明。
7 供应和服务管理
7.1 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基本实现订单化销售。
7.2 农产品储藏仓库和运输车辆应达到相应农产品的储藏和运输条件。
7.3 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
8 可持续发展
8.1 生产基地
应有稳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年限应在5年以上。
8.2 技术支撑
建立与相关农技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及乡土专家的结对指导机制,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新技术、新品种和新设备推广等工作。
8.3 经营模式
8.3.1 宜采用“公司+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模式进行一体化经营。
8.3.2 宜通过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新零售创新销售等方式,扩大农产品销售范围。
9 风险管理
9.1 建立农产品风险监测机制。做好市场风险监测:根据农产品特点,进行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
9.2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发生停水、停电、火灾、灾害性天气(台风、洪涝、高温、低温等)、病害(疾病、疫病、虫害)或突发性污染等事件时采取的措施。
9.3 制定经营风险预防措施,具有处置经营风险的能力。
10 人员管理
10.1 具有完善的员工管理、薪酬、激励、人才引进和培养等制度。
10.2 每年应制定和实施员工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11 履行主体责任
11.1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签署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1.2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承诺和诚信经营应纳入征信体系。
11.3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和经营方面对行业内或区域内具有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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