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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1/T 2009-2025规模化猪场种猪猪瘟净化技术规范
标准号:
DB21/T 2009-2025
标准名称:
规模化猪场种猪猪瘟净化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
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5-10-30 -
实施日期:
2025-11-30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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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2009—2025《规模化猪场种猪猪瘟净化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规模化猪场种猪猪瘟诊断、生物安全、净化措施、净化标准及净化维持的相关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21/T2009—2025
代替DB21/T2009-2012
规模化猪场种猪猪瘟净化技术规范
Techniques requirement for classical swine fever elimination in large-scale pig farms
发布日期:2025-10-30
实施日期:2025-11-30
发布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21/T2009-2012《规模化养猪场种猪猪瘟净化技术规范》,与DB21/T2009-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的描述,重新规定了规模化养猪场种猪猪瘟净化技术内容(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有关内容(见第2章,2012年版的第2章);
c)更改了“术语和定义”有关内容(见第3章,2012年版的第3章);
d)增加了“缩略语”(见第4章)、“净化措施”(见第7章)、“净化标准”(见第8章)、“净化维持”(见第9章)共四章;
e)更改了“诊断”的有关内容(见第5章,2012年版的第4章);
f)更改了“预防与控制”的有关内容(见第6章,2012年版的第5章);
g)更改了“净化标准”的技术内容(见第8章,2012年版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科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扬翔农牧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雅为、段亚良、朱江巍、兰德松、杨作丰、魏澍、王克才、张健、孙世宇、李树博、赵培、张辉、孙智超、王连山、刘艳霞、田丽娜。
本文件及其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2年首次发布为DB21/T2009—2012;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沈北新区人和街95号),联系电话:024-88420057。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猪场种猪猪瘟诊断、生物安全、净化措施、净化标准、净化维持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猪场种猪猪瘟的净化,其他类型养猪场的猪瘟净化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551 猪瘟诊断技术
NY/T541 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NY/T1952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DB21/T3391.1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1部分:生猪饲养场
DB21/T3625 规模猪场带猪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模化猪场 large-scale pig farms:采用现代养猪技术与设施设备,实行自繁自养,存栏基础母猪100头或存栏商品猪500头以上的养猪场。
3.2 种猪 breeding pig:本文件所称的种猪,是指具有稳定的遗传性状,用于繁殖后代的猪及其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3.3 猪瘟净化 classical swine fever elimination:对猪瘟流行的某特定区域或场所,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消灭和清除猪瘟病毒,达到并且维持该特定区域或场所内猪只无感染状态。
3.4 免疫净化 immune elimination
代替DB21/T2009-2012
规模化猪场种猪猪瘟净化技术规范
Techniques requirement for classical swine fever elimination in large-scale pig farms
发布日期:2025-10-30
实施日期:2025-11-30
发布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21/T2009-2012《规模化养猪场种猪猪瘟净化技术规范》,与DB21/T2009-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的描述,重新规定了规模化养猪场种猪猪瘟净化技术内容(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有关内容(见第2章,2012年版的第2章);
c)更改了“术语和定义”有关内容(见第3章,2012年版的第3章);
d)增加了“缩略语”(见第4章)、“净化措施”(见第7章)、“净化标准”(见第8章)、“净化维持”(见第9章)共四章;
e)更改了“诊断”的有关内容(见第5章,2012年版的第4章);
f)更改了“预防与控制”的有关内容(见第6章,2012年版的第5章);
g)更改了“净化标准”的技术内容(见第8章,2012年版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科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扬翔农牧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雅为、段亚良、朱江巍、兰德松、杨作丰、魏澍、王克才、张健、孙世宇、李树博、赵培、张辉、孙智超、王连山、刘艳霞、田丽娜。
本文件及其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2年首次发布为DB21/T2009—2012;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沈北新区人和街95号),联系电话:024-88420057。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猪场种猪猪瘟诊断、生物安全、净化措施、净化标准、净化维持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猪场种猪猪瘟的净化,其他类型养猪场的猪瘟净化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551 猪瘟诊断技术
NY/T541 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NY/T1952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DB21/T3391.1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1部分:生猪饲养场
DB21/T3625 规模猪场带猪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模化猪场 large-scale pig farms:采用现代养猪技术与设施设备,实行自繁自养,存栏基础母猪100头或存栏商品猪500头以上的养猪场。
3.2 种猪 breeding pig:本文件所称的种猪,是指具有稳定的遗传性状,用于繁殖后代的猪及其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3.3 猪瘟净化 classical swine fever elimination:对猪瘟流行的某特定区域或场所,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消灭和清除猪瘟病毒,达到并且维持该特定区域或场所内猪只无感染状态。
3.4 免疫净化 immune eli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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