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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等级划分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3-22 14:38:47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65/T 4995-2025

  • 标准名称:

    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等级划分

  • 标准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25-11-25
  • 实施日期:

    2026-01-25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pdf .zip
  • 下载大小:

    3.2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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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07.060
  • 中标分类号:

    A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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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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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7.060 CCS A47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 4995—2025 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等级划分 Classification of the integrated intensity levels for heavy fog process 2025-11-25 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6-01-25 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台、国家气象中心、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空中交通管理局、乌鲁木齐气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超、王清平、赵凤环、苗运玲、闵月、魏娟娟、赵克明、蛋达。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台。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3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3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联系电话:0991-2621090;传真:0991-2611281;邮编:8300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台联系电话:0991-2623600;传真:0991-2623600;邮编:8300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的术语和定义、评估指数计算及等级划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的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雾 fog 悬浮在近地层大气中的大量微细乳白色水滴或冰晶的可见集合体。[来源:GB/T 27964—2011,2.1] 3.2 能见度 visibility 根据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视力正常(对比感阈为0.05)的人在当时的天气条件下,能够从天空背景中看到和辨认的目标物(黑色、大小适度)的最大距离。以米(m)为单位。[来源:GB/T 27964—2011,2.2] 3.3 地面气象观测站 surface meteorological observing station 对近地面大气状况及其变化进行测量和判定而设立的气象观测站。[来源:QX/T 485—2019,3.3] 3.4 大雾天气过程 heavy fog process 以北京时20时为日界,新疆某日有3个或以上的地州(市)且每个地州(市)内30%及以上的地面气象观测站点出现大雾天气为一个区域大雾日。从满足一个区域大雾日标准开始,至不满足区域大雾日标准的前一天结束,且需持续两天或以上,可判定出现大雾天气过程。 3.5 大雾天气过程强度等级指数 the intensity level index of heavy fog process 对地面气象观测站单站日最小能见度分级与对应级别站点比例的乘积之和进行分级,以表征大雾过程的强弱程度。 3.6 大雾天气过程影响范围指数 the impact range index of heavy fog process 对大雾天气过程影响区域内地面气象观测站的站数占总站数的百分比进行分级,以表征大雾天气过程的影响范围。 3.7 大雾天气过程持续时间指数 the duration index of heavy fog process 对大雾天气过程开始日期到结束日期的持续时间进行分级,以表征大雾天气过程的持续程度。 3.8 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 the integrated intensity of heavy fog process 采用大雾天气的强度、影响范围以及持续时间表征大雾天气过程的强弱程度。 3.9 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评估指数 the integrated intensity assessment index of heavy fog process 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评估指数包括大雾天气过程强度等级指数、大雾天气过程影响范围指数和大雾天气过程持续时间指数。 4 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评估指数计算方法 4.1 大雾天气过程强度等级指数 大雾天气过程强度指数采用公式(1)计算: SI = Σ(I × Ni) 式中: SI——大雾天气过程强度指数; I——地面气象观测站单站日最小能见度分级;取值分别为1、2、3、4,对应能见度范围分别为 <50 m、(50 m,200 m)、(200 m,500 m)、(500 m,1000 m); Ni——地面气象观测站相应等级的站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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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4995-2025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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