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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劳动安全卫生 第101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1-22 20:16:47
  • MH3145.101-2001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MH 3145.101-2001

  • 标准名称: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劳动安全卫生 第101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 标准类别: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1-04-02
  • 实施日期:

    2001-09-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5.47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49.100地面服务和维修设备
  • 中标分类号:

    航空、航天>>航空运输与地面设备>>V55航空器维护与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8页
  • 标准价格:

    1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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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 3145.101-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劳动安全卫生 第101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MH3145.101-2001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49.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3145—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Maintenancestandards for civil aircraft2001- 04 - 02 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
2001- 09 - 01 实施
ICS49.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3145.91~3145.93—2001
MH3145.95~3145.101—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MaintenancestandardsforcivilaircraftUnit 4:Labour safetyandhealth2001-04-02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001-09-01实施
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已经走过了八年多的路程。八年多来,逐步剥离了“政企合一”的格局,从传统的直接管理转向了科学的间接管理,从人治转向了法治,从治标转向了治本。八年多的实践说明,适航管理的本质在于把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纳入有序的工作之中,形成一整套有规则的运动体系。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公布和施行,我国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并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八年多的历程证明,我们经历并完成了一次重大的转变。首先是建立了适航管理机制,强化了政府管理职能。适航管理机制是适航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适航管理法规体系以及适航管理体系全员行为等各方面的综合及其相互关系。在适航管理机构确定、人员基本到位之后,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适航管理法规文件体系是极为重要的。适航性法规是民用航空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即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重要部分之一。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的政府行业管理的具体政策和规则,是实行有法律依据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管理的依据。至今,由民航总局局长签发的有关适航管理方面的民用航空规章已有14部。与这些适航性规章相配套的还有相应的管理程序和咨询通告等。其次是制定了维修行业标准,规范了行业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形势的深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事业突飞猛进地发展,既加大了对民用航空业的需求,同时也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航空运输业,其优势是舒适、快捷、安全。但能否始终保持这种优势,不发生万一的偏差?要做到这一点,第一位重要的是有高度的认识:民用航空事业的安全与正常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声誉,关系到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得失。第二位重要的是对本行业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就是遵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客观的环境条件,实行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工作和管理;排除随意性和盲目性,使全行业、全系统构成一个法制的王国。一切活动都按规矩办事,用规则说话,用制度管理。为此,在遵守和贯彻各项适航性规章的同时,还必须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行业行为。这里所公布的《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是《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一部分。其格式、内容的编排,完全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要求进行。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与民用航空规章有所不同。它是依据各项民用航空规章而制定的。其目的是使民用航空企业在执行政府法规时有更好的操作性,在落实中更具有符合性。民用航空事业是国家高度集中统一的事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是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共同责任。《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作为行业标准之一,应该带有强制性,是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业的单位和个人所必须遵守的。《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是从事用民航空器维修业的单位和个人从业的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和考量的尺度。它所规范的是在完成航空器维修时一些通用的安全技术标准,没有涉及到某一特定机型的特殊要求。因此,本标准是维修航空器时的最低行业标准。随着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国际交往日益增多。《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中适当采用国际同行业通用的标准,使之与国际同行业的行为规范互接互补,使之具有较普遍的国际通用性,将有利于促进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是在1995年5月15日确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编委会的组织和指导下,由编写小组成员执笔,经过广泛地征求意见、集中讨论和专家论证后,再按行业标准审批程序办理完成的。这里,对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勤愿奉献于本标准的每一位领导、专家和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
值此,《中国民用航空机务工程条例》这一行之有效的民用航空管理规章,随着我国民航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民航事业的发展,已逐渐被现有的民用航空规章和行业标准所取代。可以说,在现有的民用航空器适航性规章的基础上,随着《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的出台,《中国民航空机务工程条例》将逐渐终结其历史使命。从此,我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业将进人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们所付出的劳动,将为最终实现我国民用航空体系的政企分开、科学管理莫定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民航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民航企事业部门科学管理,还必须制定和完善各自的管理规则和工作程序,建立起科学的现代化的管理机制。《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的编号是MH3145,包括以下五个单元:第1单元《维修管理规范》系列标准的编号范围为MH3145.1~3145.30,该单元规划出30个号,是制定该系列标准编写方面的行标用,同时也为以后淘汰旧号发展新号留有余地;第2单元《地面安全》系列标准的编号范围为MH3145.31~3145.70,也留有40个号,以备用;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系列标准的编号范围为MH3145.71~3145.90,留有20个号,以备用;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系列标准的编号范围为MH3145.91~3145.120留有30个号,以备用;第5单元《航空器材管理》系列标准的编号范围为MH3145.121~3145.130留有10个号,以备用。本单元包括10个部分,其余两个单元《地面维修设施》和《航空器材管理》将陆续编写出版。本标准生效之日起,民航局1983年颁发的“中国民用航空机务工程条例”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作废。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司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安全技术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作琪、邵良洪、王先军、黄永安、黄云兰、赵秋荣、俞光鹏、周哲勋、钱丽萍、何菲亚、张瑾岩、卿红宇。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101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Maintenance standards for civil aircraftUnit 4:Labour safetyandhealthMH3145.10t-2001
Part 101:Rules for management of Labour protection articles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选购、发放和使用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4200-1997高温作业分级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劳动防护用品articlesforlabourprotection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遵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特种防护用品specialprotectivearticles3.2
国家认定的、在易发生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场合供职工穿戴或使用的防护用品。防护功能protectivefunction
劳动防护用品(3.1)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3.4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minimumtargetofvalidprotectivefunction要求劳动防护用品(3.1)具有的最低防护能力。3.52
有效使用期expirydate
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3.3)最低指标的使用年限。4规则
4.1配备和选购
4.1.1应为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4.1.2不应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应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4.1.3选购劳动防护用品应保证质量,其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计量标准,并满足工作要求。
4.1.4特种防护用品应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经营单位或生产厂家选购,并附有产品质量的监检证明。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选购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同类劳动防护用品的国家标准,并经国家商检认可。4.1.5选购的特种防护用品应附性能指标、有效期、使用说明等文字资料。4.1.6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管理制度。4.2发放和使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1-04—02批准2001-09-01实施
MH3145.101-2001
4.2.1维修单位应针对其工作条件和职业性危害情况的实际需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类别分类和使用限制见表1和表2。4.2.2发放标准不低于表3的规定。4.2.3防护功能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达不到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要求、超过有效使用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应投入使用。4.2.4劳动者应避守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检查其完好状况。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应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4.3判废规定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劳动防护用品即予判废:一不符合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一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一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4.4使用期限
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工作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规定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可按表4~表6所列条件确定。使用期限应符合或不低于表7规定。表1作业类别
作业类别名称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
可燃性粉尘场所作业
高温作业
低温作业
低压带电作业
高压带电作业
吸入性气相毒物作业
吸入性气溶胶毒物作
沾染性毒物作业
腐蚀性作业
易污作业
恶味作业
在常温常压下极易点燃或自燃
的物质的作业
在常温常压下可点燃的固体物
质粉尘的作业
同GB/T4200高温作业分级国
家标准中高温作业的定义
一般人需要御寒衣物保暖才能
维持正常工作的作业
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1200V的
带电操作
额定电压大于1200V的带电操
在常温常压下呈气体或蒸气状
态、经呼吸道吸入能产生毒害
作用的物质的作业
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溶胶状态、
经呼吸道吸入能产生毒害作用
的物质的作业
能沾附于皮肤衣物上,经皮肤
吸收产生伤害或对皮肤产生毒
害的物质的作业
产生或作用腐蚀性物质的作业
特别容易污移皮肤或衣物的作
虽无毒但产生难闻气味或恶味
不易清除的作业
易挥发易燃的液体及化学品、可燃性气体等。如:汽油、酒精、丙酮、苯、煤油、松节油、醋酸、丁醇、柴油、苯胺等铝镁粉、可燃性化学物粉尘等
浇铸、锻造、热处理、露天作业、各种工业的加热炉、锅炉等
冬季机坪维修航空器、室外作业、室内低温-10℃以下
低压设备或低压线路带电维修
高压设备或高压线路带电维修
氯乙烯、氯气、一氧化碳、光气、硫化氢、汞
铅、铬、铍、锰、等有毒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烟雾和粉尘、沥青烟雾、矽尘、石棉尘
苯和苯的二及三硝基化合物、苯胺、酚、氯联苯、放射性物质
溴、硫酸、硝酸、氢氟酸、液体强酸、固体强酸、高锰酸钾
涂装、下水道、垃圾清理
熬胶、恶臭物质处理
作业类别名称
密闭场所作业
噪声作业
强光作业
激光作业
荧光屏作业
微波作业
射线作业
高处作业
存在物体坠落、撞击
的作业
有碎屑飞溅的作业
操纵转动机械
人工搬运
接触使用锋利器具
地面存在尖利器物的
手持振动机械作业
涉水作业
车辆驾驶
铲、装、吊、推机械
一般性作业
其他作业
MH3145.101—2001
表1(完)
空气不流通的场所的作业,
包括缺氧即空气中含氧浓度
小于18%和毒气、有毒气
容胶超标准并不能排除等场
所的作业
声级大于80dB(A)(含)
的作业
强光源或产生强烈红外辐
射、紫外辐射的作业
激光发射与加工的作业
长期从事荧光屏操作与识别
的作业
微波发射与使用的作业
产生电离辐射的、其辐射剂
量超标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大于或等于
2用,并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上部可能有物体坠落或可能
有物体相撞的作业
作业中需接触大量水或需立
于水中的作业
各类机动车辆驾驶
各类活动范围较小的重型采
掘、建筑、装载起重设备的
操纵与驾驶
未包括在上述类别者
密闭的罐体、航空器油箱、锅炉及大型受压容器、地下管道、孔道或排水系统铆接、钢筒内的敲击或铲锈、航空器地面试车、风钻、气锤
弧光、电弧焊
激光加工金属、激光焊接、激光测量、激光通信、激光切割、激光打孔
电脑操作、电视机调试
雷达、通信、微波机调试和修理、微波发射
放射性物质使用、X射线检测
室外建筑维修、架线、货物堆垒、梯架、升降车
起重、升降平台、货架
破碎、捶击、铸铁件切削、砂轮打磨、高压流体清洗
机床、传动机械及传动带
人力抬、扛、推、搬移
金属加工的打毛清边、钣金、玻璃装配与加工
建筑工地、机械加工
风钻、风铲、铆钉机、疲劳机、电锯、电钻、电锤、砂轮、打夯机
污水处理、航空器外表清洗、雨季露天作业
汽车、企业内行驶的机动车辆
铲机、推土机、装载机、桥式起重机、门吊、塔吊、悬臂起重机
自动化控制、精细装配与加工、缝纫、工作台上手工胶合与包装
注: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害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73
不可使用
护品品类
MH3145.101200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限制
在确良、尼龙等着火胶结的衣物聚氯乙烯塑料鞋
底面钉铁件的鞋
可使用
白帆布类隔热服
镀反射膜类隔热服
棉布工作服
耐高温鞋
防寒帽
防寒服
防寒手套
防寒鞋
防静电服
等电位工作服
绝缘手套
绝缘鞋
防静电鞋
防化学液眼镜
防毒口罩
有相应滤毒罐的防毒口罩
供应空气的呼吸保护器
防尘口罩
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防毒物渗透手套
防酸(碱)服
耐酸(碱)手套
耐酸(碱)鞋
相应的皮肤保护剂
塞栓式耳塞
强阳光、紫外线、红外线护目镜或面罩防激光护目镜
防微波护目镜
荧光屏作业护目镜
防射线护目镜
屏蔽服
防射线服
护发帽
安全幅
安全带
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减震手套
减震鞋
防滑工作鞋
适用条件
防止着火胶结、持续烧伤
防止高热深化烧穿塑料鞋导致烧伤防滑、防止碰击发出火花
防止运转机械绞缠手套以至人体防止一般性热辐射伤害
防止高热物质接触或强烈热辐射伤害有烧伤危险时穿用
防止高热物质伤脚
防冻伤
防冻伤
防冻伤
防冻伤
防止积聚静电
带电作业时防止触电
带电作业时防止触电
带电作业时防止触电
防止积聚静电
防止化学液伤目
防止吸入一般性毒气
防止吸入毒气,防止毒液沾染
防止吸入毒气或强烈毒性粉尘,防止缺氧防止吸入一般性粉尘
防止毒物渗透伤害
防止毒物渗透伤害
防止酸(碱)腐蚀
防止酸(碱)伤手
防止酸(碱)伤脚
防止魔蚀性化学物质沾染伤害或防止辐射伤害防止噪声伤害
防止噪声伤害,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防止强光伤目
防止激光伤害
防止微波伤害
不适宜戴耳塞时用之
防止长时间注视荧光屏产生的视觉疲劳和视力伤害防止射线伤害
防止微波伤害
防止射线伤害
防止头发被机器绞缠,防止头发被污染防止物体碰击头部
防止坠落
防止飞溅物、碎屑、灰砂伤目
防止振动伤害
防止振动伤害
防止滑倒,便于登高或在油迹地面上行走编号
护品品类
防割伤手套
防冲击安全头盔
防滑手套
防砸安全鞋
防刺穿鞋
防水工作鞋
-般性的工作服
MH3145.101—2001
表2(完)
适用条件
防止锋利刀刃割伤
防止头部遭受猛烈创击,高速车辆驾驶者使用防止手搬取物体发生滑动
防止砸伤脚趾,便于搬运
防止尖刺扎穿鞋底
便于雨中、水淋处作业
其他零星护品如披肩帽、鞋罩、围裙、套袖、护腿等
注:同一作业要求护品具有多种防护功能时,该护品应具有复合性防护功能。表3发放标准
作业类别名称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
可燃性粉尘场所作业
高温作业
低温作业
低压带电作业
高压带电作业
吸入性气相毒物作业
吸入性气溶胶毒物作
不可使用
的护品
的确良、
尼龙等着
火胶结的
衣物、聚
氯乙烯塑
料鞋、底
面钉铁件
的确良、
尼龙等着
火胶结的
衣物、底
面钉铁件
的确良、
尼龙等着
火胶结的
衣物、聚
氯乙烯塑
底面钉铁
件的鞋
应使用的护品
棉布工作服、防静电服、
防静电鞋
棉布工作服、防尘毒口罩
帆布类隔热服、耐高温
鞋、强阳光、紫外线、红
外线护目镜或面罩、安全
防寒服、防寒手套、防寒
绝缘手套、绝缘鞋
绝缘手套、绝缘鞋、
防毒口罩
防毒口罩(或防尘口
罩)、护发帽
可考虑使用的护品
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镀反射膜类隔热服、其他零
星护品如:披肩帽、鞋罩、
围裙、套袖等
防寒帽、防滑工作鞋
安全帽、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等电位工作服、防异物伤害
护目镜
有相应滤毒罐的防毒口罩、
供应空气的呼吸保护器
防化学液眼镜、有相应滤毒
罐的防毒口罩、供应空气的
呼吸保护器、防毒物渗透工
作服、防毒物渗透手套
作业类别名称
沾染性毒物作业
腐蚀性作业
易污作业
恶味作业
密闭场所作业
噪声作业
强光作业
激光作业
荧光屏作业
微波作业
射线作业
高处作业
存在物体坠落、撞
击的作业
有碎屑飞溅的作业
操纵转动机械
人工搬运
接触使用锋利器具
地面存在尖利器物
的作业
手持振动机械作业
涉水作业
车辆驾驶
铲、装、吊、推机
械操作
“般性作业
不可使用
的护品
底面钉铁
件的鞋
底面钉铁
件的鞋
MH 3145.101—2001
表3(续)
应使用的护品
防化学液眼镜、防毒口罩、
防毒物渗透工作服、防毒物
渗透手套、护发帽
防化学液眼镜、防毒口罩、
防酸(碱)服、耐酸(碱)
手套、耐酸(碱)鞋、护发
防尘口罩、护发帽、般性
的工作服、其他零星护品
如:披肩帽、鞋罩、围裙、
套袖等
-般性的工作服
供应空气的呼吸保护器
强阳光、紫外线、红外线护
目镜或面罩
防激光护目镜
放射线护目镜、放射线服
安全帽、安全带
安全帽、防砸安全鞋
防异物伤害护目镜、一般性
的工作服
护发帽、防异物伤害护目
镜、一般性的工作服
防滑手套
般性的工作服
防刺穿鞋
减震手套
防水工作服(包括防水鞋)
般性的工作服
般性的工作服
可考虑使用的护品
供应空气的呼吸保护器
相应的皮肤保护剂
供应空气的呼吸保护器、相
应的皮肤保护剂、.护发帽
塞栓式耳塞、耳罩
荧光屏作业护目镜
防微波护目镜、屏蔽服
安全帽、防滑工作鞋、防砸
安全鞋
防割伤手套、防砸安全鞋、
防刺穿鞋
防强光、紫外线、红外线护
目镜或面罩、防异物伤害护
目镜、防冲击安全头盔
防尘口罩、防强光、紫外
线、红外线护目镜或面罩
防异物伤害护目镜、防冲击
安全头盔、防水工作服(包
括防水鞋)
一般性的工作服
作业类别名称
其他作业
磨蚀类别
重磨蚀
中磨蚀
轻磨蚀
MH 3145.101-2001
表3(完)
不可使用
的护品
应使用的护品
表4磨蚀类别
可考虑使用的护品
一般性的工作服
典型作业条件
频繁接触粗糙物品、频繁磨擦、频繁干湿、重体力作业(人工搬运)、地下挖掘、高湿、酸碱、化学腐蚀、易污、土木工程、建筑安装等操纵、装修机械设备、包装、一般性材料加工、非粗糙物的较频繁的接触等作业仪表监测、精密加工及其装备与维修、有固定工作台和座位的流水线作业注:按作业条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磨擦、腐蚀、损坏能力分类表5受损耗情况
受损耗情况
易受损耗
中等受损耗
强制性报废
手套、口罩类
工作服、鞋类
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不包括过滤器)
经常处于满负荷工作状态,直接受磨蚀的频度较高
工作负荷带不饱满,直接受磨蚀的频度不高正常工作时般不容易损耗,但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届时应强制报废
注:按劳动防护用品接受腐蚀、损耗的频度,并使其有效防护功能受损的难易程度分类。表6耐磨蚀能力
耐磨蚀能力
中等耐用
不耐用
典型条件
耐撕、耐磨、耐腐蚀、不易老化比上述性能较差者
织物强度低、结构松散、易碎、经洗涤使用强度降低速率较大
注:按劳动防护用品所用材料本身的耐用性能分类,举例
高强度化纤如芳纶、含氟纤维、酚醛纤维,的卡、毛呢料、皮革、帆布制品中等强度化纤如尼龙、的确良、维尼纶、劳动呢、纱卡、聚氮乙烯等制品
聚氯乙烯薄膜、棉纱、纸类制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
受损耗情况
易受损耗
中等受损
磨蚀类别
重磨蚀
中磨蚀
轻磨蚀
重磨蚀
中磨蚀
轻磨蚀
重磨蚀
中磨蚀
轻磨蚀
耐磨蚀能力
耐用、中等耐用、不耐用
中等耐用
中等耐用
中等耐用
使用期限
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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