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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DJ 065-198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输电线路篇)

【其他行业标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输电线路篇)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2-02 00:31:22
- SDJ065-1982
- 现行
标准号:
SDJ 065-1982
标准名称: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输电线路篇)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实施日期:
1989-03-17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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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MB

部分标准内容:
科技新书目:36-185
书号:
定价:
15143-5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电力建设
工作规程
热机安装篇
SDJ62-82
水利电力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电力建设
安全工作规程
热机安装篇
SDJ62-82
水利电力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热机安装篇
SDJ62-82
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
(北京德胜门外六销统)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水利电力印刷厂印刷
787×1092毫米32开本2+印张44千字1982年9月第一版
发:1982年9月北京第一次印剧
印数000001-—100240册定价0.25元书号·15143+5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82)水电基字第7号
原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总局于一九六二年颁发的《热机安装安全工作暂行规程》、《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施工安全工作暂行规程》、《电力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本)》和《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安全工作暂行规程》,执行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了重要作用。二十年来,电力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不断出现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施工技术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和发展。为了使安全规程更能适应电力建设的需要,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对上述规程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热机安装篇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和架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现正式颁发,自一九八三年一月开始执行,原规程同时作废。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也同时颁发执行。
为便于今后对规程的复审和修订,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注意积极地、认真地积累资料。对本规程的意见和问题,希随时告部。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二章
第二章施工现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与设备的堆放
第三节材料与小型设备的搬运·第四节季节性施工·
第五节拆除工作.
第三章施工机具.
第二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施工机械
。第三节”工具
第四章高空作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脚手架·
第三节斜道、跳板与梯子…
第五章起重与运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钢丝绳、滴绳、吊钩和滑轮·
人字架、走线滑车、绞磨、扒杆和地锚…卷扬机的使用
塔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
移动式悬臂起重机…
桥式起重机和炉顶式起重机
第六章: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建筑321---标准查确载网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与电弧切割(刨)..第三节气焊与气割
第四节在高空、金属容器和坑井内的焊接与切割..第五节热处理
第七章热机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锅炉安装·
第三节汽机安装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水压试验:
筑炉和保温:
化工、油漆和玻璃安装….
第八章试运转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一般规定:Www.bzxZ.net
化学制水和酸洗·
制氢·
第四节
“锅炉试运
第五节汽机试运
第九章
氧气站(制氧站)和乙炔站.
第一节
般规定
第二节
氧气站(制站)
第三节集中供氧站.
第四节
第十章
乙炔站
修配加工
第一节
机床作业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铆工(钣金工)
锻工。
www. jz321.net
第六节木工。
第十一章金属检验
第一节射线探伤
金相和暗室工作
第二节
机械性能试验和光谱分析·
第三节
.0~4~3
第一章 总
第1.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力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热机设备的安装、加工配制和起动试运各项工作。第3条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该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第5条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该措施需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6.条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施工现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7条,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第8条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均应预先设计出图纸。并经批准后方能施工;峻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维修。
第9条施工现场的危险地带,应有防护设施。在坑、井、孔洞和沟道处,均应铺以与地面平齐的固定盖板或设围栏、警告标志牌。危险处所夜间应设警示红灯。第10条施工现场必须备有充足的消防器材;这些消防器材应放于明显的固定位置,不得挪作它用。消防水系统应完好、处于备用状态,并定期进行检查。第11条施工现场、设备堆放场和仓库,应保持清洁、整齐。沟渠和排水沟道要定期疏浚。第12条·在有有害气体或粉尘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应有安全设施,并应设通风装置。第13条施工现场的三废(废碴、废水、废气)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和排放。第14条施工现场装设的氧气、乙炔、消防管道、电线及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切割或移动。第15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平坦畅通。主要交通道路的宽度应不小宇6米,并成环形;一般交通道路的宽度应不小于3.5米,;在栈桥或架空管道下方的交通道路,其通行空间的高度应大于4.5米。
第16条,机动车辆的道口,应有良好的膝望条件。第17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尽量避免与铁路交叉。平交道应平齐。交叉处应有明显标志、信号或设置落杆。第18条轻便铁轨的轨道应平坦,坡度不得大于3%。第19条道路、铁路、“吊车轨道,宜有专人负责经常性的检查和维修。
建筑321---标准查载网
第20条在光线不足或夜间工作的施工场所和运输道路,均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
第21条110伏以上照明灯的悬挂高度应在2.5米以上,禁止带电移动和作为行灯使用。第22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地点、坑井或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行灯必须有保护网罩。
第23条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修理、处理电气设备。第24条禁止将电线裸露插入插座中或裸露钩挂在电源开关上。
第25条禁止将电源线接触潮湿地面、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第26条,施工现场与生活区必须隔开。非工作需要,不得在现场住宿。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第27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不得穿凉鞋或高跟鞋。
第28条经常配合电焊工作的人员应戴紫外线防弧眼镜。
第29条,从事高空、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能工作。第30条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
第二节,材料与设备的堆放
第31条设备、器材堆放处的边缘距铁道中心线不应小于2.5米。
第32条圆木垛堆积高度达2米以上时,应有防止滚落的措施。堆积或卸放圆木时,宜使用垛木器材或用绳索在特殊的支架上进行。
第33条堆放材料和设备时,相互间应留出便于消防及搬运的通道。
第34条·器材不得紧靠木栅栏或木造建筑的墙壁堆放,其间应留有0.5米以上的间距,且两端应封闭。第35.条堆放的金属管材或装有器材的箱简,应有防止滚落和倒塌的措施。
第36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别存放于专用仓库内。有毒物品和射源,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37条·脚手杆、脚手板、紧固件以及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均应存放于通风、干燥处的支架上,避免日晒雨淋,以防变质损坏。每年或新工程开工前均应进行检查和鉴定。
第三节材料与小型设备的搬运
第38-条·沿斜面拖运所搭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并须牢固可靠。跳板厚度应不小于5厘米。第39条:斜道板上拖运的物体应用绳索栓牢,工作人员应站在斜道板的两侧。
第40条使用铁道平车运送货物时,只准在后推,不得在前拉,车上不许坐人。数车同时运送,两车之间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铁路平车应有可靠的刹车装置。第41条搬运有毒、粉状材料、易燃易爆或酸碱物品时,应按本规程有关章节规定执行。4
第四节季节性施工
第42条’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夏季应加强对水质的检查。
第43条在炎热气候下施工,应采取调整作息时间、加强通风、搭设凉棚、配备清凉饮料等措施,以防中暑。第44条施工现场的大型临时设施应经常检查,作好防火、防洪、防台风等措施。
第45条入冬前,主厂房临时端、固定端、屋顶及门窗孔洞,应及早封闭。
第46条入冬前,应对消防器具进行全面检查。消防水管道和消防设施应作好保温和防冻措施。第47条:入冬前,应对现场的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第48条工作间和工人休息室的取暖炉及烟窗距离易燃物不得小于米。烟肉穿过屋顶或隔墙处,应有隔热设施。
第49条冬季采用煤火取暖时,应有防止煤气中毒的措施。
第50条,汽车在冰雪路面行驶,应带防滑链条。第五节拆除工作
第51条大型拆除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进行。第52条.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将电线、水管等设施先5
行拆除或迁移。拆除物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和设专人监护。
第53条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有防止其它部分发生倒塌的具体措施。
第54条拆除石棉瓦或纤维板屋顶时,应采取措施,以防踩坏屋项造成高空坠落事故。第55条:高压线路附近的拆除工作,应停电后进行。如不能停电时,必须办理安全作业票,经线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56条拆下的物件严禁向下抛拂,且应及时整理,分类存放。
第三章施工机具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7条施工机具必须经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鉴定,合格者方可使用。
第58条施工机具应按其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经试验确认可行,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59条施工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和调整。各种动力机具检修时,必须将能源断开。2剪60条、施工机具裸露的转动部分(轴、风扇、传动机构、滑动机构等),均应装设安全保护罩或遮栏。第61条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上使用电动或风动工6
-标准查
建筑321-
第.62条,各种动力机具停止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电、气、油等)断开。
第63条电动(风动)锯、砂轮均应加保护罩,使用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第64条、施工机具的监测仪表(电压、电流、压力、温度、流量等)和安全装置(制动机构、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负荷指示器等)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第二节施工机械
第65.条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均应经过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第66条自制机械应先行设计,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制造。制成后必须进行鉴定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第67条电动机械(或其轨道)应可靠地接地。第68条
不得在机械的保护罩上坐、立或行走。第三节工具
、手动工具
第69条:冲击性工具(平锤、压锤、刹斧、冲子、扁铲等)严禁用锋钢制作;锤击面不得萍火;冲面毛刺应及时打磨清理,否则不得使用。
第70条甩打性工具(大锤、手锤、手斧)的把柄应用坚韧的木料制作,并应用金属楔子装设牢固,否则不得使用。
第71条打锤时不得戴手套,挥动方向不得对人。第72条使用撬杠时,支点必须牢靠。高空使用时严禁双手施压。
第73条:喷灯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使用:
1.油筒不得漏油,喷油嘴螺纹丝扣不得漏气2.油简内的油量不得超过油筒容积的3/4;3.加油的螺丝塞应拧紧。
第74条使用喷灯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灯内压力及火焰应调整适当
2.工作场所不得靠近易燃物体;3.工作场所应使空气流通。
第.75.条.严禁向使用煤油或柴油的喷灯内注入汽油。第76条喷灯加油时应灭火,且待冷却后放尽油筒压力方可加油。
第77条喷灯用完后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
第78条千厅顶安放处应平整、坚实,否则应垫以硬木板。千厅项必须与荷重面垂直。第79条千斤顶的摇把不得接长使用。第80条螺旋或齿条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全长的3/4。螺纹或齿条磨损超过20%时,严禁使用。
第81条使用油压千斤顶时,严禁工作人员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第82条、于厅项项升过程中,每升高一定高度,应在起重物下面加垫,到位后应及时将重物垫牢。8
第83条·数台千斤项同时项升同一起重物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项升高度一致。
第84条使用倒链起吊重物,中途需要停留时间较长时,应将手拉链栓在起重链上,以防刹车机构失灵造成事故。
倒链的起重链条的直径磨损达到15%以上第85条售
时,不得使用。
倒链的起重链条不得打扭,并严禁拆成单股第86条售
使用。,
倒链的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第87条售
二电动工具
第88条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第89条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在潮湿地带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时,:应采取必要的绝缘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便于操作的地方。
第90条在高空或横向使用磁力电钻时,应有防止因中途停电而造成电钻坠落的措施。第91条使用电动扳手时,反力矩支点应牢靠,否则不得起动。
。第92条·砂轮机的旋转方向不得正对其它机器、设备或操作人员。
第93.条:安装砂轮时,砂轮与两侧板之间应加柔软垫片,严禁猛击螺帽。
第94条,砂轮机上必须装设托架,托架与砂轮的间距9
不得大于3毫米,托架的高度应使工件的打磨处与砂轮中心在同一水平面上。
第95条砂轮不得有裂纹,其转速应与砂轮机相符。第96条使用砂轮机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片。
第97.条不得在砂轮片的侧面用力粗磨工件。第98条砂轮片有效半径磨损达2/3时必须更换。三、风动工具
第99条工作前应将附件牢靠地接装在套口中,以免工作时飞出。
第100条合
供气的金属管和软管应连接牢固,吹洗时不得对人。
第101条·更换附件必须待气体全部排出后进行。第102条使用冲击性风动工具(风锤、风镐、风铲、风枪等)时,必须把工具置于工作状态后,方可通入空气。第103条严禁用氧气做风动工具的风源。第四章高空作业
第一节般规定
第104条离地面3.米以上处进行的工作,称为高空作业。
第105条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应事先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工作。
患有精神病、癫病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病症,以及酒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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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和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第106条高空作业的平合、走道、跳板、上下斜道和转向平台周围,应装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
第107条高空作业场地周围的沟道、孔洞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
第108条高空作业地点及各层平台、走道不得堆放过多过重的物料。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第109条高空作业地点的跳板、栏杆和安全设施不完整时,施工人员必须扎上安全带,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上,其高度一般不低于腰部。
第110条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证完整无损方可使用。出厂三年后的尼龙安全带,每年或工程开工前应按出厂说明抽样作冲击试验。无出厂说明时,应作荷重为120公斤、冲击距离为2米的动荷载试验。试验后的安全带应报废。
第111条在气温低于零下10℃进行露天高空作业时,施工场所附近应有取暖的休息室。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规定。明火取暖应有专人管理。
第112条遇有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大雪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第113条高空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大工具应系保险绳。工具不得乱放和抛拂。
第114条高空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应放置在牢靠的地点或用铁丝绑牢,并应有防止被切割工件或废料坠落的措施。
第115条,在安排施工计划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www.:jz321.net
业。必需交叉作业时,应装设防护隔板、罩橱、安全网或其它隔离设施。
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不得穿硬底或钉第116条·7
上铁掌的鞋。
第二节·脚·手架
第117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公斤。搭设好的脚手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要定期检查,并实行限载挂牌制度。
第118条负荷量超过规定的脚手架,:应进行强度核算,并采取加固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119条:吊重竖井、形式特殊或立杆间距超过规定的脚手架,应经设计后方可搭设。第120条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竹、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底部要夯实并垫以砖块。如遐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第121条:竹、木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122条·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及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夹角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脚手架竖向每隔4米、水平间隔7米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123条脚手板的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12
1.应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探头板,2.措接长度不得小于20厘米;
3.对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4.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5.铺设应平稳并绑扎牢固,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不得用砖石。
第124条在架子上翻脚手板,应有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下方应有隔离防护措施。第125条竹、木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号铅丝或水、葱竹麓。
第126条在雨后及解冻期要加强对脚手架的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应经有关人员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第127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未经使用人员同意,严禁任意拆除。
第128条·竹、木脚手架应有防火措施。第129条:钢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8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者,不得使用。第130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严禁使用。
第131-条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少于50厘米承插式的管接头长度不得少于8厘米,水平的承插式接头应穿销。扣件连接应用螺丝拧紧,不得用铁丝绑扎。
第132条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厚的A,钢板,长度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有裂纹和扭曲的不得使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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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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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总局于一九六二年颁发的《热机安装安全工作暂行规程》、《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施工安全工作暂行规程》、《电力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本)》和《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安全工作暂行规程》,执行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了重要作用。二十年来,电力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不断出现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施工技术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和发展。为了使安全规程更能适应电力建设的需要,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对上述规程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热机安装篇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和架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现正式颁发,自一九八三年一月开始执行,原规程同时作废。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也同时颁发执行。
为便于今后对规程的复审和修订,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注意积极地、认真地积累资料。对本规程的意见和问题,希随时告部。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二章
第二章施工现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与设备的堆放
第三节材料与小型设备的搬运·第四节季节性施工·
第五节拆除工作.
第三章施工机具.
第二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施工机械
。第三节”工具
第四章高空作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脚手架·
第三节斜道、跳板与梯子…
第五章起重与运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钢丝绳、滴绳、吊钩和滑轮·
人字架、走线滑车、绞磨、扒杆和地锚…卷扬机的使用
塔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
移动式悬臂起重机…
桥式起重机和炉顶式起重机
第六章: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建筑321---标准查确载网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与电弧切割(刨)..第三节气焊与气割
第四节在高空、金属容器和坑井内的焊接与切割..第五节热处理
第七章热机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锅炉安装·
第三节汽机安装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水压试验:
筑炉和保温:
化工、油漆和玻璃安装….
第八章试运转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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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制水和酸洗·
制氢·
第四节
“锅炉试运
第五节汽机试运
第九章
氧气站(制氧站)和乙炔站.
第一节
般规定
第二节
氧气站(制站)
第三节集中供氧站.
第四节
第十章
乙炔站
修配加工
第一节
机床作业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铆工(钣金工)
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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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木工。
第十一章金属检验
第一节射线探伤
金相和暗室工作
第二节
机械性能试验和光谱分析·
第三节
.0~4~3
第一章 总
第1.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力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热机设备的安装、加工配制和起动试运各项工作。第3条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该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第5条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该措施需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6.条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施工现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7条,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第8条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均应预先设计出图纸。并经批准后方能施工;峻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维修。
第9条施工现场的危险地带,应有防护设施。在坑、井、孔洞和沟道处,均应铺以与地面平齐的固定盖板或设围栏、警告标志牌。危险处所夜间应设警示红灯。第10条施工现场必须备有充足的消防器材;这些消防器材应放于明显的固定位置,不得挪作它用。消防水系统应完好、处于备用状态,并定期进行检查。第11条施工现场、设备堆放场和仓库,应保持清洁、整齐。沟渠和排水沟道要定期疏浚。第12条·在有有害气体或粉尘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应有安全设施,并应设通风装置。第13条施工现场的三废(废碴、废水、废气)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和排放。第14条施工现场装设的氧气、乙炔、消防管道、电线及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切割或移动。第15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平坦畅通。主要交通道路的宽度应不小宇6米,并成环形;一般交通道路的宽度应不小于3.5米,;在栈桥或架空管道下方的交通道路,其通行空间的高度应大于4.5米。
第16条,机动车辆的道口,应有良好的膝望条件。第17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尽量避免与铁路交叉。平交道应平齐。交叉处应有明显标志、信号或设置落杆。第18条轻便铁轨的轨道应平坦,坡度不得大于3%。第19条道路、铁路、“吊车轨道,宜有专人负责经常性的检查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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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条在光线不足或夜间工作的施工场所和运输道路,均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
第21条110伏以上照明灯的悬挂高度应在2.5米以上,禁止带电移动和作为行灯使用。第22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地点、坑井或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行灯必须有保护网罩。
第23条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修理、处理电气设备。第24条禁止将电线裸露插入插座中或裸露钩挂在电源开关上。
第25条禁止将电源线接触潮湿地面、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第26条,施工现场与生活区必须隔开。非工作需要,不得在现场住宿。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第27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不得穿凉鞋或高跟鞋。
第28条经常配合电焊工作的人员应戴紫外线防弧眼镜。
第29条,从事高空、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能工作。第30条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
第二节,材料与设备的堆放
第31条设备、器材堆放处的边缘距铁道中心线不应小于2.5米。
第32条圆木垛堆积高度达2米以上时,应有防止滚落的措施。堆积或卸放圆木时,宜使用垛木器材或用绳索在特殊的支架上进行。
第33条堆放材料和设备时,相互间应留出便于消防及搬运的通道。
第34条·器材不得紧靠木栅栏或木造建筑的墙壁堆放,其间应留有0.5米以上的间距,且两端应封闭。第35.条堆放的金属管材或装有器材的箱简,应有防止滚落和倒塌的措施。
第36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别存放于专用仓库内。有毒物品和射源,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37条·脚手杆、脚手板、紧固件以及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均应存放于通风、干燥处的支架上,避免日晒雨淋,以防变质损坏。每年或新工程开工前均应进行检查和鉴定。
第三节材料与小型设备的搬运
第38-条·沿斜面拖运所搭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并须牢固可靠。跳板厚度应不小于5厘米。第39条:斜道板上拖运的物体应用绳索栓牢,工作人员应站在斜道板的两侧。
第40条使用铁道平车运送货物时,只准在后推,不得在前拉,车上不许坐人。数车同时运送,两车之间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铁路平车应有可靠的刹车装置。第41条搬运有毒、粉状材料、易燃易爆或酸碱物品时,应按本规程有关章节规定执行。4
第四节季节性施工
第42条’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夏季应加强对水质的检查。
第43条在炎热气候下施工,应采取调整作息时间、加强通风、搭设凉棚、配备清凉饮料等措施,以防中暑。第44条施工现场的大型临时设施应经常检查,作好防火、防洪、防台风等措施。
第45条入冬前,主厂房临时端、固定端、屋顶及门窗孔洞,应及早封闭。
第46条入冬前,应对消防器具进行全面检查。消防水管道和消防设施应作好保温和防冻措施。第47条:入冬前,应对现场的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第48条工作间和工人休息室的取暖炉及烟窗距离易燃物不得小于米。烟肉穿过屋顶或隔墙处,应有隔热设施。
第49条冬季采用煤火取暖时,应有防止煤气中毒的措施。
第50条,汽车在冰雪路面行驶,应带防滑链条。第五节拆除工作
第51条大型拆除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进行。第52条.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将电线、水管等设施先5
行拆除或迁移。拆除物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和设专人监护。
第53条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有防止其它部分发生倒塌的具体措施。
第54条拆除石棉瓦或纤维板屋顶时,应采取措施,以防踩坏屋项造成高空坠落事故。第55条:高压线路附近的拆除工作,应停电后进行。如不能停电时,必须办理安全作业票,经线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56条拆下的物件严禁向下抛拂,且应及时整理,分类存放。
第三章施工机具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7条施工机具必须经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鉴定,合格者方可使用。
第58条施工机具应按其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经试验确认可行,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59条施工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和调整。各种动力机具检修时,必须将能源断开。2剪60条、施工机具裸露的转动部分(轴、风扇、传动机构、滑动机构等),均应装设安全保护罩或遮栏。第61条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上使用电动或风动工6
-标准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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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条,各种动力机具停止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电、气、油等)断开。
第63条电动(风动)锯、砂轮均应加保护罩,使用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第64条、施工机具的监测仪表(电压、电流、压力、温度、流量等)和安全装置(制动机构、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负荷指示器等)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第二节施工机械
第65.条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均应经过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第66条自制机械应先行设计,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制造。制成后必须进行鉴定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第67条电动机械(或其轨道)应可靠地接地。第68条
不得在机械的保护罩上坐、立或行走。第三节工具
、手动工具
第69条:冲击性工具(平锤、压锤、刹斧、冲子、扁铲等)严禁用锋钢制作;锤击面不得萍火;冲面毛刺应及时打磨清理,否则不得使用。
第70条甩打性工具(大锤、手锤、手斧)的把柄应用坚韧的木料制作,并应用金属楔子装设牢固,否则不得使用。
第71条打锤时不得戴手套,挥动方向不得对人。第72条使用撬杠时,支点必须牢靠。高空使用时严禁双手施压。
第73条:喷灯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使用:
1.油筒不得漏油,喷油嘴螺纹丝扣不得漏气2.油简内的油量不得超过油筒容积的3/4;3.加油的螺丝塞应拧紧。
第74条使用喷灯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灯内压力及火焰应调整适当
2.工作场所不得靠近易燃物体;3.工作场所应使空气流通。
第.75.条.严禁向使用煤油或柴油的喷灯内注入汽油。第76条喷灯加油时应灭火,且待冷却后放尽油筒压力方可加油。
第77条喷灯用完后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
第78条千厅顶安放处应平整、坚实,否则应垫以硬木板。千厅项必须与荷重面垂直。第79条千斤顶的摇把不得接长使用。第80条螺旋或齿条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全长的3/4。螺纹或齿条磨损超过20%时,严禁使用。
第81条使用油压千斤顶时,严禁工作人员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第82条、于厅项项升过程中,每升高一定高度,应在起重物下面加垫,到位后应及时将重物垫牢。8
第83条·数台千斤项同时项升同一起重物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项升高度一致。
第84条使用倒链起吊重物,中途需要停留时间较长时,应将手拉链栓在起重链上,以防刹车机构失灵造成事故。
倒链的起重链条的直径磨损达到15%以上第85条售
时,不得使用。
倒链的起重链条不得打扭,并严禁拆成单股第86条售
使用。,
倒链的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第87条售
二电动工具
第88条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第89条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在潮湿地带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时,:应采取必要的绝缘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便于操作的地方。
第90条在高空或横向使用磁力电钻时,应有防止因中途停电而造成电钻坠落的措施。第91条使用电动扳手时,反力矩支点应牢靠,否则不得起动。
。第92条·砂轮机的旋转方向不得正对其它机器、设备或操作人员。
第93.条:安装砂轮时,砂轮与两侧板之间应加柔软垫片,严禁猛击螺帽。
第94条,砂轮机上必须装设托架,托架与砂轮的间距9
不得大于3毫米,托架的高度应使工件的打磨处与砂轮中心在同一水平面上。
第95条砂轮不得有裂纹,其转速应与砂轮机相符。第96条使用砂轮机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片。
第97.条不得在砂轮片的侧面用力粗磨工件。第98条砂轮片有效半径磨损达2/3时必须更换。三、风动工具
第99条工作前应将附件牢靠地接装在套口中,以免工作时飞出。
第100条合
供气的金属管和软管应连接牢固,吹洗时不得对人。
第101条·更换附件必须待气体全部排出后进行。第102条使用冲击性风动工具(风锤、风镐、风铲、风枪等)时,必须把工具置于工作状态后,方可通入空气。第103条严禁用氧气做风动工具的风源。第四章高空作业
第一节般规定
第104条离地面3.米以上处进行的工作,称为高空作业。
第105条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应事先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工作。
患有精神病、癫病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病症,以及酒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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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和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第106条高空作业的平合、走道、跳板、上下斜道和转向平台周围,应装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
第107条高空作业场地周围的沟道、孔洞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
第108条高空作业地点及各层平台、走道不得堆放过多过重的物料。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第109条高空作业地点的跳板、栏杆和安全设施不完整时,施工人员必须扎上安全带,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上,其高度一般不低于腰部。
第110条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证完整无损方可使用。出厂三年后的尼龙安全带,每年或工程开工前应按出厂说明抽样作冲击试验。无出厂说明时,应作荷重为120公斤、冲击距离为2米的动荷载试验。试验后的安全带应报废。
第111条在气温低于零下10℃进行露天高空作业时,施工场所附近应有取暖的休息室。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规定。明火取暖应有专人管理。
第112条遇有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大雪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第113条高空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大工具应系保险绳。工具不得乱放和抛拂。
第114条高空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应放置在牢靠的地点或用铁丝绑牢,并应有防止被切割工件或废料坠落的措施。
第115条,在安排施工计划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www.:jz321.net
业。必需交叉作业时,应装设防护隔板、罩橱、安全网或其它隔离设施。
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不得穿硬底或钉第116条·7
上铁掌的鞋。
第二节·脚·手架
第117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公斤。搭设好的脚手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要定期检查,并实行限载挂牌制度。
第118条负荷量超过规定的脚手架,:应进行强度核算,并采取加固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119条:吊重竖井、形式特殊或立杆间距超过规定的脚手架,应经设计后方可搭设。第120条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竹、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底部要夯实并垫以砖块。如遐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第121条:竹、木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122条·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及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夹角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脚手架竖向每隔4米、水平间隔7米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123条脚手板的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12
1.应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探头板,2.措接长度不得小于20厘米;
3.对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4.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5.铺设应平稳并绑扎牢固,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不得用砖石。
第124条在架子上翻脚手板,应有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下方应有隔离防护措施。第125条竹、木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号铅丝或水、葱竹麓。
第126条在雨后及解冻期要加强对脚手架的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应经有关人员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第127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未经使用人员同意,严禁任意拆除。
第128条·竹、木脚手架应有防火措施。第129条:钢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8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者,不得使用。第130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严禁使用。
第131-条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少于50厘米承插式的管接头长度不得少于8厘米,水平的承插式接头应穿销。扣件连接应用螺丝拧紧,不得用铁丝绑扎。
第132条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厚的A,钢板,长度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有裂纹和扭曲的不得使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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