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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标准(HG)】 压缩机厂房建筑设计规定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2-27 07:05:04
- HGJ26-1989
- 已作废
标准号:
HGJ 26-1989
标准名称:
压缩机厂房建筑设计规定
标准类别:
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实施日期:
2003-06-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13.28 MB
替代情况:
转化为HG/T 20673-1989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设计标准
压缩机厂房建筑设计规定
HGJ 26-89
化工部建筑设计技术中心站
中国成都化工工程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易小生标准保
压缩机广房建筑设计规定(HGJ26-89.)总
2基本规定
建筑设
附录一压缩机广房火灾色险性分类举例!三可燃气体的比重与爆炸极限
附录兰
压缩机厂房腐蚀程度分类举例·附录四厂房柱的计算长度信:
附录五可不作刚度验筑的柱藏面最小尺寸附
名调解释
附录八本规定用词说明
编制说明
根据化工部基建司的安排,由化工部建筑设计技术中心站组织编制化工建筑结构设计专业设计标准和技术规定,作为指导建筑结构设计的部颁指令性技术文件。《压缩机厂房建筑设计规定》是在化工部原基建局颁发的化工设计标准CD60A2-8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定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八个附录和编制说明。本规定由中国成都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编制人为马德彰、范懋功,审核人为黄家源,审定人为张大德。
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政或补究之处,请随时与化工部建筑设计技术中心站和主编单位联系,以便修订时参考。化工部建筑设计技术中心站
一九九〇年四月
化学工业部
设计标准
中国成都化工
主编空程公司
压缩机厂房建筑设计规定
化学工业部
1总则
1990年6月
设计规定
HGJ26-89
第1页
共11页
1.0.1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活塞式和旋转式压缩机厂房的建筑、结构设计。1.0.2压缩机基础的设计,应遵照国家现行《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及参照《高速旋转式压缩机基础设计技术规定》进行。1.0.3压缩机厂房的生产辅助用室,如:维修室、工具空、控制宝、配电组、办公室和生活用室等,应按生产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行设计。1.0.4当厂房位于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溶、冻土和高压缩性地基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由于厂房和压缩机基础的地基变形而影响安全生产。1.0.5压缩机厂房设计除应遵守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和化工部现行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2基本规定
2.0.1压缩机厂房在厂区的位置,在符合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布置在化工大气和粉尘污染较少的部位。
2.0.2对装置的布置方面,应考虑压缩工艺系统的噪声和振动等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人和生产设施的影响(如共振)。对防噪声或防振动等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如集中控制室、办公楼、化验室等),在满足生产要求前提下,应与压缩机厂房保持适当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隔振措施。
2.0.3在设计过程中,各专业应相互配合。对振源应采取治本为主、治标为辅的综合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振动以及可能散发的有害气体对厂房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影响。
2.0.4在满足生产、方便维修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条件下,压缩机厂房推荐设计成敞开或半敬开式(半敬开式可设计成操作平台以下敲开,平台以上封闭或部分封闭的方案)。设计散开或半开式厂房,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采取相应措施,根据生产的需要,可在厂房内为操作人员设置合适的值班室。2.0.5厂房跨度应为3m的倍数,柱列的间距和压缩机操作平台的高度,应根据压缩机组的技术要求合理确定;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统一模数制》的规定。2.0.6当条作允许时,厂房的建筑和结构宜采用轻型方案。1
3.1建筑布置
HGJ26-89
3建筑设计
3.1.1压缩机厂房宜设计成单层(含操作平台),单跨建筑,必要时亦可设计成单层双跨建筑。
3.12压缩机厂房的生产和生活辅助建筑,宜布置在厂房的山墙一侧,当生产要求必须沿厂房纵向布暨时,宜集中毗连在一侧,且长度不宜超过厂房长度的1/3。3.1.3压缩系统的集中控制室应位于非防爆区内。其平面位置应根据工艺生产要求,逆应考虑外噪离和振动所引起的影响。3.1.4面积≥300m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个操作楼梯。楼梯的间距不宜大于30m,一般可采取钢梯,净宽不应小于800mm,坡度不应大于45°3.1.5厂房内应合理布置压缩机的安装检修位置。大面积操作平台中应预留吊装孔或吊装跨间。厂房大门和操作平台的楼梯应靠近安装检修位置。3.1.6压缩机操作平台的设计,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可设大面积平台,也可设部平台。平台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仪表盘和检修位置,宜设置在钢筋混凝土或劲性钢筋混凝土的平台上(2)供操作通行,业要求可拆卸或通风的部位,宜设置钢平台,铺第子板。3.1.7氯气压缩机厂房应设隔离操作室。操作室应设有直接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观察窗应采用固定的密闭窗。
3.2广房的采光和通风
3.2.1压缩机厂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的部位,应辅以人工照明。厂房内工作面的采光应符合表3,2。1的要求。裹3.2.1
工作场所wwW.bzxz.Net
压缩机房
仪表控制盘
屏前垂直面
压缩机厂房采光系数最低值
采光等级
室内天然光照度
最低值(lux)
来光系数
(%)
窗、地面积比
3.2.2压缩机厂房的设计,应组织良好的自然通风,减少窝风死角。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厂房,应设置避风天窗或其它排气设施(1)厂房内可能散发氯、氧化氯等有護气体,(2)厂房内可能散发有爆炸危险性的气体,(3)封闭式厂房或操作平台以上为封闭的厂房,且跨度≥13m时;(4)位于炎热地区的封闭式厂房内机组每小时的发热量超过83.kJ/m,其它地区超过125.6kJ/m时。
HGJ26--89
3.2.3散发有毒气体的封闭式厂房,应根据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进行室内换气次数的计算。位于采暖地区的上述广房,在冬季不能保证自然通风时,可增设机械通风。厂房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3.3防火和防爆
3.3.1压缩机厂房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根据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厂房内气体的性质进行划分。混合气的类别,应按混合气体中火灾危险类别较高的气体确定
压缩机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一。3.3.2压缩机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3.3有爆炸危险的压缩机厂房,宜设计成澈开或半散开式。当要求厂房必须为封闭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生产类别为甲类时,不宜小于008,生产类别为乙类时,不应小于0,05。对气体的爆炸下限较低或爆炸力较强的厂房,应尽量加大比值,(2)泄压设施宜采用易于脱落的轻质屋盖、门利窗,亦可采用易于脱落的轻质墙体(如石棉瓦、轻质板等),
(3)泄压面积应均匀分布,要靠近爆炸危险源,逆避开主要道路和人员集中部位。3.3.4氯气压缩机和氢气压缩机不得布置在同一厂房内。3.3.5甲、乙类压缩机厂房内不应布置办公室、配电室和化验室等。上述房间可与厂房毗连,用防火墙分隔,通过走廊或门斗与厂房相通。3.3.6高位油槽不得布置在厂房的屋架部位。3.3.7有爆炸危险的压缩机厂房的操作平台,应尽可能铺设钢篦子板,以利通风。3.3.8压缩机厂房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的门一律向疏散方向开启。3.3.9甲、乙类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布置变电室,配电室,这类房间可用防火墙与厂房毗连设置。当房附近散发比重0.70的可燃气体时,变电室,配电室的地面与室外标高差应>0.6m。
压缩机厂房各层平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满足以下要求者可设(1)甲类厂房操作平台面积不超过100m(2)其它类别产房操作平台面积不超过150m。3.3.11最远工作岗位至楼梯口或安全出口的距离,甲类厂房不应大于25m,乙类厂房不应大于50m。
3.3.12有爆炸危险的压缩机房内,当设有桥式吊车,且厂房长度大于54m时,宜设置两个吊车梯。
3.3。13,乙类压缩机厂房内的管线和电缆,宜架空敷设。如必须设管沟和电缆沟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沉积在沟内的措施。通往变电间、配电室和控制室的管沟或电缆沟的出口处,沟内及穿墙孔洞均应填塞密封。室外管沟和电缆沟与压缩机厂房相通时,从厂房外墙面算起,在1.0m长的范围内用砂子填寒。3.4噪声控制
HGJ26-89
3.4.1压缩机广房的噪声控制,应遵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I8785)有关规定,各工作地点的噪声级不应超过表3.4.1的限制值。裹3.41
压缩机厂房
操作层
集中控制室
车间办公室
厂房内值班室
压缝机厂房及其辅助用室噪声标准类
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
工人每天连续接触不超过2小时
噪声限制值(dB)
3.4,2压缩机厂房的噪声控制应以工艺设备和管道专业为主,在土建专业配合下,对噪声源采取消声和隔声等综合治理。土建专业可采取以下措施:(1)对于压缩机进出口气流所造成的瑞振噪声,在符合生产检修的条件下,可采用消声地沟、地坑,或在噪声源周围设置隔声墙,(2)当工人必须在厂房内操作,而经过治理后操作岗位的噪声级仍不符合表3.4。1规定时,可在厂房内设置隔声值班室,(3)对于高噪声的螺杆式压缩机,如果在采取措施后仍然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危害时,则可采取将厂房封闭的隔声措施。3.4.3消声地坑、地沟的要求:
(1)消声地坑、地沟亦适用于同时设置管道(2)坑壁和沟壁应采用密实性好的材料,以防止外部水浸或潮湿,(3)地坑和地沟的消声构造应根据声频的高低进行设计。3.4.4隔声墙的要求:
(1)隔声墙一般用于操作平台以下部位的隔声,墙体宜采用实心砖砌体,谢至平台底,墙与平台梁板的连接处应填塞弹性材料密封:(2)隔声墙内应采取有效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3)隔声墙的出入口和管道穿孔等部位,均应采取隔声措施。3.4.5隔室的要求:
(1)所有围护结构均应考惠隔声要求,(2)门窗的隔声能力应与围护结构的隔南能力相协调,两者相差不宜大于15dB(3)观察窗宜采用固定窗,当墙的总隔声能力小于30dB时,可采用单层窗,等于或大于30dB时,宜采用双层玻璃窗;(4)门宜采用带门缝压紧垫的隔声门,(5)通风窗或窗式空调器的部位,其构造设计均应采取消声措施。3.5防腐蚀
3.5.1有腐蚀的压缩机厂房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I46-82)的规定。
HGJ26-89
3.5.2压缩机厂房的腐蚀程度分类见附录三。3.6厂房地面和室内装修
3.6.1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与室外自然地坪的高差不应小于150mm,当厂房外侧为混凝土地坪时,则室内与室外自然地面标高差宣为300mm。3.6.2压缩机的操作层应采用耐油、不起尘和易于清洁的地面,其面层材料可采用水磨石、素面陶瓷板、水泥石屑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等。操作平台以下的管道间宜采用细石混凝土地面。
3.6.3压缩机基础突出地面或平台的面层材料,宜与附近地面的面层材料一致,也可采用耐油性好,易于清洁的陶瓷板或涂料面层。3.6.4楼梯孔、吊装孔以及平台等部位的边缘,均应设置带踢脚板的钢栏杆。3.6.5操作平台上要求在安装和检修时限定放置重型部件的部位,应用颜色表示出永久性的明显标记。
3.6.6压缩机厂房的内墙面应采取抹灰粉刷。顶棚和混凝土构件的表面,均应喷白。3.7控制室
3.7.1控制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7.2控制室内噪声限制值为60dB。当生产要求控制室靠近压缩机厂房,又必须设置观察窗的特殊情况下,连续噪声级不宜超过65dB。3.7.3当控制室以自然风为主时,室内净高≥3.3m;设有空调装置时,室内净高≥3m,但亦不宜>3.6m。
3.7.4控制室一般股应有两个出口,其中有1个为安全出口。控制室不得与厂房或其它辅助用室直接相通:其间应设有前室或门斗。3.7.5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控制室,应采取正压机械送风。3.7.6以自然通风为主的控制室,窗的位置应避免布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生产区域内,亦不应朝向高噪声源。窗的型式应为带纱窗的半开窗。采取集中空调的控制室,宜用能部分开启的密闭窗。采光侧窗上部应设置窗帘架。
3.7.7控制室的采光应以人工照明为主,灯具的型式与位置应保证光线均勾柔和,无眩光,并有足够的照度。
仪表盘屏前垂直面的天然采光等级不宜低于I级,天然照度>150lux,采光系数>3%。3.7.8控制室应考虑仪表盘的安装,当利用门洞兼作安装孔时,门的尺寸和位置,应符合安装要求。
3.7.9控制室应采用不起尘和不产生静电的地面。当地下电缆较多时,应采用有夹层的活动地板。
3.7.10内墙面装修应采用不起尘、不积灰、也不反光的面层,如壁纸、乳胶漆和各种无光涂料等。宜选用色彩柔和的浅色,并与仪表屏的颜色相协调。3.7.11控制室的吊天棚应符合以下要求,(1)吊顶龙骨宜采用轻钢或铝合金等非燃烧体材料制作)(2)天棚面层和保温材料,宜采用难燃烧体或非燃烧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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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棚内设有通风管道时,应考虑方便检修的措施。3.7.12控制室内的电气、照明、采暖、通风等设施均应采取暗设,并选用易于清洁的型式。
4结构设计
4.1结构布置
4.1.1厂房结构设计应根据工艺布置的要求、压缩机的动力特性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原始资料,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结构设计方案。4.1.2厂房柱高的确定:吊车轨顶标高按工艺布置的要求决定,为使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顶面标高符合300mm倍数,轨顶的构造高度与标志高度之间允许有±200mm的差值。吊车顶部与柱预的净距,带考虑下列因素:(1)屋架(屋面梁)的可能产生的超值挠度(2)屋架(屋面梁)下面的悬挂件高度(如灯具等),(3)为调整轨项标高的预留尺寸3(4)当柱顶设有支承屋架(屋面梁)的牛腿时,该处需考虑的净空尺寸:(5)施工充许的标高误差等,
(6)采光窗的高度。
一般情况下,吊车顶部与柱顶的净距+250mm,当处于软菊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或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时,该净距应适当增加,而柱顶标高宜50mm的倍数。4.1.3按一般规定在伸缩缝两侧的柱列或在柱列中部设暨柱间支撑。但当柱子被足够强度和良好的稳定性的墙体嵌固时,具有可靠的整体作用,同时吊车起重量<5t时,可不设柱间支撑。
4.1.4厂房屋面支撑体系应根据厂房跨度、高度、屋架(屋面梁)形式·.吊车工作制、起重量、有无悬挂式吊车及有无天窗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合理设置。对有泄压要求或摄动较大的厂房,除应加强上、下弦水平支撑外,尚应适当增强屋架之间的垂直支撑,从而提高厂房的空间刚度和整体稳定性。4.1.5当厂房内根据生产要求需要设置操作平台时,可布置成下列形式(1)厂房内两侧为钢筋混凝土平台,中部有可拆卸或因通风要求的局部钢平台,(2)钢结构平台。
4.1.6山墙柱的布置,应根据厂房跨度和屋架(屋面梁)形式,使山墙柱与屋架(屋面梁)连接可靠,受力明确。柱距一般采用6m或4.5m。4.1.7压缩机组的布置应尽量考虑将其主要扰力方尚(如活塞运动方向)布置在平行于建筑物刚度较大的方向。
4.1.8厂房伸缩缝的设置可按表4.1.8规定采用。6
砖混结构
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
钢排架结构
HGJ26-89
伸缩缝最大间距(m)
无模体系
有擦体系
柱高H<8m
高H=8~20m
注:①当有充分依据或有可靠措施时,表中数值可予以增减。当屋面无保温或无隔热措施时,表中数值应适当减小。?
间距(m)
层高<5m者用
括号内值
③位于气侯候干燥地区或夏季炎热且暴雨频繁地区时,可按照多年使用经验造当减小。①如受施工条件的影响,室内结构施工外露时间较长时,宜适当减小。4.1.9结构布置应考虑到厂房承重结构与压缩机基础、集中控制室或变配电室等辅助用房的承重结构脱开。
结构选型
4.2.1结构选型应结合使用特点,力求受力明确,外形简单,造型美观,同时考虑施工和材料供应方便等情况。同一厂房内的构件规格、材料型号不宜过多,并应尽量采用标准构件。
4.2.2厂房结构型式:当跨度L≥i2m、柱高H≥9.m、吊车起重量Q≥10t时,应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不应采用砖混结构。4.2.3厂房屋面承重结构可按下列情况选用:(1)当跨度L≤15m时,宜采用工字形薄腹屋面梁、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梁,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V形折板等,(2)当跨度为18m时,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梁、预应力钢筋混凝土V形折板,钢筋混凝土折线形屋架等;
(3)当跨度为21m或24m时,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折线形屋架,特殊情况下亦可采用轻型钢屋架,
(4)当跨度L≥27m时,宜采用钢屋架,(5)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可采用钢屋架。4.2.4厂房内吊车可按轻级工作制考虑。吊车梁可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士吊车梁。当起重量Q15t时,也可采用普通钢筋混凝土吊车梁。4.2.5钢筋混凝土操作平台宜采用装配整体式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与钢组合的结构。平台标高应与压缩机基础项面标高一致。7
HGJ26-89
4.2.6钢结构操作平台的钢梁布暨应规整,并便于吊装或检修下层设备。为防止可燃气体的积聚和利于通风要求,乎台铺板应采用钢笔子板,局部可采用花纹钢板。4.2.7厂房山墙柱
(1)当厂房搭口标高H≤8m时,可采用砖柱。(2)当有扩建要求时,应采用与基础连接成铰接的钢柱。(3)一般情况下,采用整根预制的钢筋混凝土柱。4.2.8柱间支撑采用交叉式支撑,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取35°~55°,当下柱截面高度h≥700mm时,下柱支撑宜采用双肢的,且两肢之间应用缀条连接,上柱支撑一瑕采用单肢支撑。由于交通或设备管道布置不宜采用交叉式支撑时,可采用门架式支撑,以避免与管道相碰。
4.2.9厂房围护结构根据需要可采用砖砌体,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大型墙板、石棉水泥瓦或压型钢板等。当围护墙为砖砌体时,沿厂房高4m宜设置一定圈梁。4.2.10压缩机基础的选型:
(1)对于高速旋转式压缩机,可采用构架式基础,(2)对于螺杆式压缩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构架式、墙式或大块式基础,(3)对于活塞式压缩机,可采用大块式或墙式基础。4.3结构计算
4.3.1荷载取值
(1)恒载:各种构件的自重、操作平台重及长期作用的设备重(包括物料重)。(2)吊车荷载:按对排架柱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时的轮压确定。竖向荷载,每橱排架可按一台吊车荷载考虑。横向水平荷载:每橱排架按一台吊车的横向水平制动力考虑。纵向水乎荷载:对于任一柱列按一台帝车的纵向水平制动力考虑。a。桥式(梁式)吊车的轮压按而车资料采用。当无资料时,可按下列公式确定:Pmax
式中:
G=&+(Q+g) Lk=
G+g_-Pmax
Pmaxm一吊车的最大轮压(kN)
Pmin—一吊车的最小轮压(kN),Q—吊车起重量(kN),
G—吊车总重量(kN)
g——吊车卷扬小车重量(kN)
Lx一-吊车跨度(m)s
L—-吊钩主吊车轨道中心的最小极限距离:(m),Ⅱ吊车两端总轮数。
b。电动桥式(梁式)吊车的横向水平制动力,仅有一边轨道上各轮平均传至轨顶,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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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规定
建筑设
附录一压缩机广房火灾色险性分类举例!三可燃气体的比重与爆炸极限
附录兰
压缩机厂房腐蚀程度分类举例·附录四厂房柱的计算长度信:
附录五可不作刚度验筑的柱藏面最小尺寸附
名调解释
附录八本规定用词说明
编制说明
根据化工部基建司的安排,由化工部建筑设计技术中心站组织编制化工建筑结构设计专业设计标准和技术规定,作为指导建筑结构设计的部颁指令性技术文件。《压缩机厂房建筑设计规定》是在化工部原基建局颁发的化工设计标准CD60A2-8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定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八个附录和编制说明。本规定由中国成都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编制人为马德彰、范懋功,审核人为黄家源,审定人为张大德。
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政或补究之处,请随时与化工部建筑设计技术中心站和主编单位联系,以便修订时参考。化工部建筑设计技术中心站
一九九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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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
中国成都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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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990年6月
设计规定
HGJ26-89
第1页
共11页
1.0.1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活塞式和旋转式压缩机厂房的建筑、结构设计。1.0.2压缩机基础的设计,应遵照国家现行《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及参照《高速旋转式压缩机基础设计技术规定》进行。1.0.3压缩机厂房的生产辅助用室,如:维修室、工具空、控制宝、配电组、办公室和生活用室等,应按生产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行设计。1.0.4当厂房位于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溶、冻土和高压缩性地基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由于厂房和压缩机基础的地基变形而影响安全生产。1.0.5压缩机厂房设计除应遵守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和化工部现行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2基本规定
2.0.1压缩机厂房在厂区的位置,在符合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布置在化工大气和粉尘污染较少的部位。
2.0.2对装置的布置方面,应考虑压缩工艺系统的噪声和振动等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人和生产设施的影响(如共振)。对防噪声或防振动等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如集中控制室、办公楼、化验室等),在满足生产要求前提下,应与压缩机厂房保持适当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隔振措施。
2.0.3在设计过程中,各专业应相互配合。对振源应采取治本为主、治标为辅的综合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振动以及可能散发的有害气体对厂房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影响。
2.0.4在满足生产、方便维修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条件下,压缩机厂房推荐设计成敞开或半敬开式(半敬开式可设计成操作平台以下敲开,平台以上封闭或部分封闭的方案)。设计散开或半开式厂房,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采取相应措施,根据生产的需要,可在厂房内为操作人员设置合适的值班室。2.0.5厂房跨度应为3m的倍数,柱列的间距和压缩机操作平台的高度,应根据压缩机组的技术要求合理确定;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统一模数制》的规定。2.0.6当条作允许时,厂房的建筑和结构宜采用轻型方案。1
3.1建筑布置
HGJ26-89
3建筑设计
3.1.1压缩机厂房宜设计成单层(含操作平台),单跨建筑,必要时亦可设计成单层双跨建筑。
3.12压缩机厂房的生产和生活辅助建筑,宜布置在厂房的山墙一侧,当生产要求必须沿厂房纵向布暨时,宜集中毗连在一侧,且长度不宜超过厂房长度的1/3。3.1.3压缩系统的集中控制室应位于非防爆区内。其平面位置应根据工艺生产要求,逆应考虑外噪离和振动所引起的影响。3.1.4面积≥300m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个操作楼梯。楼梯的间距不宜大于30m,一般可采取钢梯,净宽不应小于800mm,坡度不应大于45°3.1.5厂房内应合理布置压缩机的安装检修位置。大面积操作平台中应预留吊装孔或吊装跨间。厂房大门和操作平台的楼梯应靠近安装检修位置。3.1.6压缩机操作平台的设计,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可设大面积平台,也可设部平台。平台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仪表盘和检修位置,宜设置在钢筋混凝土或劲性钢筋混凝土的平台上(2)供操作通行,业要求可拆卸或通风的部位,宜设置钢平台,铺第子板。3.1.7氯气压缩机厂房应设隔离操作室。操作室应设有直接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观察窗应采用固定的密闭窗。
3.2广房的采光和通风
3.2.1压缩机厂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的部位,应辅以人工照明。厂房内工作面的采光应符合表3,2。1的要求。裹3.2.1
工作场所wwW.bzxz.Net
压缩机房
仪表控制盘
屏前垂直面
压缩机厂房采光系数最低值
采光等级
室内天然光照度
最低值(lux)
来光系数
(%)
窗、地面积比
3.2.2压缩机厂房的设计,应组织良好的自然通风,减少窝风死角。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厂房,应设置避风天窗或其它排气设施(1)厂房内可能散发氯、氧化氯等有護气体,(2)厂房内可能散发有爆炸危险性的气体,(3)封闭式厂房或操作平台以上为封闭的厂房,且跨度≥13m时;(4)位于炎热地区的封闭式厂房内机组每小时的发热量超过83.kJ/m,其它地区超过125.6kJ/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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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散发有毒气体的封闭式厂房,应根据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进行室内换气次数的计算。位于采暖地区的上述广房,在冬季不能保证自然通风时,可增设机械通风。厂房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3.3防火和防爆
3.3.1压缩机厂房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根据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厂房内气体的性质进行划分。混合气的类别,应按混合气体中火灾危险类别较高的气体确定
压缩机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一。3.3.2压缩机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3.3有爆炸危险的压缩机厂房,宜设计成澈开或半散开式。当要求厂房必须为封闭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生产类别为甲类时,不宜小于008,生产类别为乙类时,不应小于0,05。对气体的爆炸下限较低或爆炸力较强的厂房,应尽量加大比值,(2)泄压设施宜采用易于脱落的轻质屋盖、门利窗,亦可采用易于脱落的轻质墙体(如石棉瓦、轻质板等),
(3)泄压面积应均匀分布,要靠近爆炸危险源,逆避开主要道路和人员集中部位。3.3.4氯气压缩机和氢气压缩机不得布置在同一厂房内。3.3.5甲、乙类压缩机厂房内不应布置办公室、配电室和化验室等。上述房间可与厂房毗连,用防火墙分隔,通过走廊或门斗与厂房相通。3.3.6高位油槽不得布置在厂房的屋架部位。3.3.7有爆炸危险的压缩机厂房的操作平台,应尽可能铺设钢篦子板,以利通风。3.3.8压缩机厂房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的门一律向疏散方向开启。3.3.9甲、乙类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布置变电室,配电室,这类房间可用防火墙与厂房毗连设置。当房附近散发比重0.70的可燃气体时,变电室,配电室的地面与室外标高差应>0.6m。
压缩机厂房各层平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满足以下要求者可设(1)甲类厂房操作平台面积不超过100m(2)其它类别产房操作平台面积不超过150m。3.3.11最远工作岗位至楼梯口或安全出口的距离,甲类厂房不应大于25m,乙类厂房不应大于50m。
3.3.12有爆炸危险的压缩机房内,当设有桥式吊车,且厂房长度大于54m时,宜设置两个吊车梯。
3.3。13,乙类压缩机厂房内的管线和电缆,宜架空敷设。如必须设管沟和电缆沟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沉积在沟内的措施。通往变电间、配电室和控制室的管沟或电缆沟的出口处,沟内及穿墙孔洞均应填塞密封。室外管沟和电缆沟与压缩机厂房相通时,从厂房外墙面算起,在1.0m长的范围内用砂子填寒。3.4噪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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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压缩机广房的噪声控制,应遵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I8785)有关规定,各工作地点的噪声级不应超过表3.4.1的限制值。裹3.41
压缩机厂房
操作层
集中控制室
车间办公室
厂房内值班室
压缝机厂房及其辅助用室噪声标准类
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
工人每天连续接触不超过2小时
噪声限制值(dB)
3.4,2压缩机厂房的噪声控制应以工艺设备和管道专业为主,在土建专业配合下,对噪声源采取消声和隔声等综合治理。土建专业可采取以下措施:(1)对于压缩机进出口气流所造成的瑞振噪声,在符合生产检修的条件下,可采用消声地沟、地坑,或在噪声源周围设置隔声墙,(2)当工人必须在厂房内操作,而经过治理后操作岗位的噪声级仍不符合表3.4。1规定时,可在厂房内设置隔声值班室,(3)对于高噪声的螺杆式压缩机,如果在采取措施后仍然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危害时,则可采取将厂房封闭的隔声措施。3.4.3消声地坑、地沟的要求:
(1)消声地坑、地沟亦适用于同时设置管道(2)坑壁和沟壁应采用密实性好的材料,以防止外部水浸或潮湿,(3)地坑和地沟的消声构造应根据声频的高低进行设计。3.4.4隔声墙的要求:
(1)隔声墙一般用于操作平台以下部位的隔声,墙体宜采用实心砖砌体,谢至平台底,墙与平台梁板的连接处应填塞弹性材料密封:(2)隔声墙内应采取有效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3)隔声墙的出入口和管道穿孔等部位,均应采取隔声措施。3.4.5隔室的要求:
(1)所有围护结构均应考惠隔声要求,(2)门窗的隔声能力应与围护结构的隔南能力相协调,两者相差不宜大于15dB(3)观察窗宜采用固定窗,当墙的总隔声能力小于30dB时,可采用单层窗,等于或大于30dB时,宜采用双层玻璃窗;(4)门宜采用带门缝压紧垫的隔声门,(5)通风窗或窗式空调器的部位,其构造设计均应采取消声措施。3.5防腐蚀
3.5.1有腐蚀的压缩机厂房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I46-8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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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压缩机厂房的腐蚀程度分类见附录三。3.6厂房地面和室内装修
3.6.1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与室外自然地坪的高差不应小于150mm,当厂房外侧为混凝土地坪时,则室内与室外自然地面标高差宣为300mm。3.6.2压缩机的操作层应采用耐油、不起尘和易于清洁的地面,其面层材料可采用水磨石、素面陶瓷板、水泥石屑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等。操作平台以下的管道间宜采用细石混凝土地面。
3.6.3压缩机基础突出地面或平台的面层材料,宜与附近地面的面层材料一致,也可采用耐油性好,易于清洁的陶瓷板或涂料面层。3.6.4楼梯孔、吊装孔以及平台等部位的边缘,均应设置带踢脚板的钢栏杆。3.6.5操作平台上要求在安装和检修时限定放置重型部件的部位,应用颜色表示出永久性的明显标记。
3.6.6压缩机厂房的内墙面应采取抹灰粉刷。顶棚和混凝土构件的表面,均应喷白。3.7控制室
3.7.1控制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7.2控制室内噪声限制值为60dB。当生产要求控制室靠近压缩机厂房,又必须设置观察窗的特殊情况下,连续噪声级不宜超过65dB。3.7.3当控制室以自然风为主时,室内净高≥3.3m;设有空调装置时,室内净高≥3m,但亦不宜>3.6m。
3.7.4控制室一般股应有两个出口,其中有1个为安全出口。控制室不得与厂房或其它辅助用室直接相通:其间应设有前室或门斗。3.7.5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控制室,应采取正压机械送风。3.7.6以自然通风为主的控制室,窗的位置应避免布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生产区域内,亦不应朝向高噪声源。窗的型式应为带纱窗的半开窗。采取集中空调的控制室,宜用能部分开启的密闭窗。采光侧窗上部应设置窗帘架。
3.7.7控制室的采光应以人工照明为主,灯具的型式与位置应保证光线均勾柔和,无眩光,并有足够的照度。
仪表盘屏前垂直面的天然采光等级不宜低于I级,天然照度>150lux,采光系数>3%。3.7.8控制室应考虑仪表盘的安装,当利用门洞兼作安装孔时,门的尺寸和位置,应符合安装要求。
3.7.9控制室应采用不起尘和不产生静电的地面。当地下电缆较多时,应采用有夹层的活动地板。
3.7.10内墙面装修应采用不起尘、不积灰、也不反光的面层,如壁纸、乳胶漆和各种无光涂料等。宜选用色彩柔和的浅色,并与仪表屏的颜色相协调。3.7.11控制室的吊天棚应符合以下要求,(1)吊顶龙骨宜采用轻钢或铝合金等非燃烧体材料制作)(2)天棚面层和保温材料,宜采用难燃烧体或非燃烧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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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棚内设有通风管道时,应考虑方便检修的措施。3.7.12控制室内的电气、照明、采暖、通风等设施均应采取暗设,并选用易于清洁的型式。
4结构设计
4.1结构布置
4.1.1厂房结构设计应根据工艺布置的要求、压缩机的动力特性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原始资料,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结构设计方案。4.1.2厂房柱高的确定:吊车轨顶标高按工艺布置的要求决定,为使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顶面标高符合300mm倍数,轨顶的构造高度与标志高度之间允许有±200mm的差值。吊车顶部与柱预的净距,带考虑下列因素:(1)屋架(屋面梁)的可能产生的超值挠度(2)屋架(屋面梁)下面的悬挂件高度(如灯具等),(3)为调整轨项标高的预留尺寸3(4)当柱顶设有支承屋架(屋面梁)的牛腿时,该处需考虑的净空尺寸:(5)施工充许的标高误差等,
(6)采光窗的高度。
一般情况下,吊车顶部与柱顶的净距+250mm,当处于软菊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或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时,该净距应适当增加,而柱顶标高宜50mm的倍数。4.1.3按一般规定在伸缩缝两侧的柱列或在柱列中部设暨柱间支撑。但当柱子被足够强度和良好的稳定性的墙体嵌固时,具有可靠的整体作用,同时吊车起重量<5t时,可不设柱间支撑。
4.1.4厂房屋面支撑体系应根据厂房跨度、高度、屋架(屋面梁)形式·.吊车工作制、起重量、有无悬挂式吊车及有无天窗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合理设置。对有泄压要求或摄动较大的厂房,除应加强上、下弦水平支撑外,尚应适当增强屋架之间的垂直支撑,从而提高厂房的空间刚度和整体稳定性。4.1.5当厂房内根据生产要求需要设置操作平台时,可布置成下列形式(1)厂房内两侧为钢筋混凝土平台,中部有可拆卸或因通风要求的局部钢平台,(2)钢结构平台。
4.1.6山墙柱的布置,应根据厂房跨度和屋架(屋面梁)形式,使山墙柱与屋架(屋面梁)连接可靠,受力明确。柱距一般采用6m或4.5m。4.1.7压缩机组的布置应尽量考虑将其主要扰力方尚(如活塞运动方向)布置在平行于建筑物刚度较大的方向。
4.1.8厂房伸缩缝的设置可按表4.1.8规定采用。6
砖混结构
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
钢排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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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缩缝最大间距(m)
无模体系
有擦体系
柱高H<8m
高H=8~20m
注:①当有充分依据或有可靠措施时,表中数值可予以增减。当屋面无保温或无隔热措施时,表中数值应适当减小。?
间距(m)
层高<5m者用
括号内值
③位于气侯候干燥地区或夏季炎热且暴雨频繁地区时,可按照多年使用经验造当减小。①如受施工条件的影响,室内结构施工外露时间较长时,宜适当减小。4.1.9结构布置应考虑到厂房承重结构与压缩机基础、集中控制室或变配电室等辅助用房的承重结构脱开。
结构选型
4.2.1结构选型应结合使用特点,力求受力明确,外形简单,造型美观,同时考虑施工和材料供应方便等情况。同一厂房内的构件规格、材料型号不宜过多,并应尽量采用标准构件。
4.2.2厂房结构型式:当跨度L≥i2m、柱高H≥9.m、吊车起重量Q≥10t时,应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不应采用砖混结构。4.2.3厂房屋面承重结构可按下列情况选用:(1)当跨度L≤15m时,宜采用工字形薄腹屋面梁、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梁,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V形折板等,(2)当跨度为18m时,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梁、预应力钢筋混凝土V形折板,钢筋混凝土折线形屋架等;
(3)当跨度为21m或24m时,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折线形屋架,特殊情况下亦可采用轻型钢屋架,
(4)当跨度L≥27m时,宜采用钢屋架,(5)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可采用钢屋架。4.2.4厂房内吊车可按轻级工作制考虑。吊车梁可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士吊车梁。当起重量Q15t时,也可采用普通钢筋混凝土吊车梁。4.2.5钢筋混凝土操作平台宜采用装配整体式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与钢组合的结构。平台标高应与压缩机基础项面标高一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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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钢结构操作平台的钢梁布暨应规整,并便于吊装或检修下层设备。为防止可燃气体的积聚和利于通风要求,乎台铺板应采用钢笔子板,局部可采用花纹钢板。4.2.7厂房山墙柱
(1)当厂房搭口标高H≤8m时,可采用砖柱。(2)当有扩建要求时,应采用与基础连接成铰接的钢柱。(3)一般情况下,采用整根预制的钢筋混凝土柱。4.2.8柱间支撑采用交叉式支撑,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取35°~55°,当下柱截面高度h≥700mm时,下柱支撑宜采用双肢的,且两肢之间应用缀条连接,上柱支撑一瑕采用单肢支撑。由于交通或设备管道布置不宜采用交叉式支撑时,可采用门架式支撑,以避免与管道相碰。
4.2.9厂房围护结构根据需要可采用砖砌体,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大型墙板、石棉水泥瓦或压型钢板等。当围护墙为砖砌体时,沿厂房高4m宜设置一定圈梁。4.2.10压缩机基础的选型:
(1)对于高速旋转式压缩机,可采用构架式基础,(2)对于螺杆式压缩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构架式、墙式或大块式基础,(3)对于活塞式压缩机,可采用大块式或墙式基础。4.3结构计算
4.3.1荷载取值
(1)恒载:各种构件的自重、操作平台重及长期作用的设备重(包括物料重)。(2)吊车荷载:按对排架柱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时的轮压确定。竖向荷载,每橱排架可按一台吊车荷载考虑。横向水平荷载:每橱排架按一台吊车的横向水平制动力考虑。纵向水乎荷载:对于任一柱列按一台帝车的纵向水平制动力考虑。a。桥式(梁式)吊车的轮压按而车资料采用。当无资料时,可按下列公式确定:Pmax
式中:
G=&+(Q+g) Lk=
G+g_-Pmax
Pmaxm一吊车的最大轮压(kN)
Pmin—一吊车的最小轮压(kN),Q—吊车起重量(kN),
G—吊车总重量(kN)
g——吊车卷扬小车重量(kN)
Lx一-吊车跨度(m)s
L—-吊钩主吊车轨道中心的最小极限距离:(m),Ⅱ吊车两端总轮数。
b。电动桥式(梁式)吊车的横向水平制动力,仅有一边轨道上各轮平均传至轨顶,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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