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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5/T 4816-2024生态环境遥感调查 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变化评估技术规范
标准号:
DB65/T 4816-2024
标准名称:
生态环境遥感调查 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变化评估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4-07-11 -
实施日期:
2024-09-10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1.5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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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生态环境遥感调查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变化评估技术规范》(DB65/T4816-2024)新疆地方标准,规定了生态系统质量评估的技术原则、流程、指标及方法,适用于新疆地区植被为主的自然生态系统评估。
部分标准内容:
DB65/T4816-2024
生态环境遥感调查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变化评估技术规范
Remote sensing investig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changes in natural ecosystem quality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2024-07-11发布
2024-09-10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丽、任璇、牛婷、赵志刚、李纯、都伟新、常梦迪、孟题、卞力、上荟韵、米尔扎提·依明、宋梦活、刘少堂、韩鑫、郑娜。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乌鲁木齐市科学城4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系电话:0991-4165399;传真:0991-4165399;邮编: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联系电话:0991-3841372;传真:0991-8838944;邮编: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250;邮编:83000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疆生态环境遥感调查自然生态系统质量评估原则、技术流程、综合评估指标与方法、质量分级以及质量变化分级、评估报告等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内陆域以植被为主的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评估,不包括植被的水面、流沙区、裸岩砾地、永久冰川积雪。其他地域的生态环境遥感调查可参照执行。
注:本文件不针对自然生态系统类型发生变化的情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生态系统 (natural ecosystem)
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依靠自然调节能力维持的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分为水生生态系统:以水为基质的生态系统;陆生生态系统:以陆地土壤或母质等为基质的生态系统,包括森林、灌丛、草地、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
3.2 生态系统质量 (ecosystem quality)
表征生态系统自然植被优劣程度,反映生态系统内植被及生态系统整体状况。[来源:GB/T 1172-2021, 3.1]
3.3 叶面积指数 (leaf area index; LAI)
[来源:GB/T 1172-2021, 3.3]
3.4 相对叶面积指数 (relative leaf area index; RLAI)
叶面积指数归一化方法处理后的面积指数(3.3)。
3.5 总初级生产力 (gross primary productivity; GPP)
在单位时间和单位面积上,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所固定的有机碳总量,主要表征植被光合作用能力强弱。[来源:GB/T 1172-2021, 3.4]
生态环境遥感调查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变化评估技术规范
Remote sensing investig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changes in natural ecosystem quality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2024-07-11发布
2024-09-10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丽、任璇、牛婷、赵志刚、李纯、都伟新、常梦迪、孟题、卞力、上荟韵、米尔扎提·依明、宋梦活、刘少堂、韩鑫、郑娜。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乌鲁木齐市科学城4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系电话:0991-4165399;传真:0991-4165399;邮编: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联系电话:0991-3841372;传真:0991-8838944;邮编: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250;邮编:83000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疆生态环境遥感调查自然生态系统质量评估原则、技术流程、综合评估指标与方法、质量分级以及质量变化分级、评估报告等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内陆域以植被为主的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评估,不包括植被的水面、流沙区、裸岩砾地、永久冰川积雪。其他地域的生态环境遥感调查可参照执行。
注:本文件不针对自然生态系统类型发生变化的情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生态系统 (natural ecosystem)
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依靠自然调节能力维持的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分为水生生态系统:以水为基质的生态系统;陆生生态系统:以陆地土壤或母质等为基质的生态系统,包括森林、灌丛、草地、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
3.2 生态系统质量 (ecosystem quality)
表征生态系统自然植被优劣程度,反映生态系统内植被及生态系统整体状况。[来源:GB/T 1172-2021, 3.1]
3.3 叶面积指数 (leaf area index; LAI)
[来源:GB/T 1172-2021, 3.3]
3.4 相对叶面积指数 (relative leaf area index; RLAI)
叶面积指数归一化方法处理后的面积指数(3.3)。
3.5 总初级生产力 (gross primary productivity; GPP)
在单位时间和单位面积上,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所固定的有机碳总量,主要表征植被光合作用能力强弱。[来源:GB/T 1172-2021,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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