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YC/T 18—94
烟叶复烤生产工艺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叶挂杆、打叶复烤各工序主要工艺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初烤烟和白肋烟。
2 引用标准
GB 2635 初烤烟
GB 8966 白肋烟
3 挂杆复烤工艺规程
3.1 初烤烟接收
3.1.1 初烤烟进厂后应按 GB 2635 初烤烟进行检验。
3.1.2 初烤烟包按同一产地、同一等级堆放,应码垛整齐,垛间留有通道(符合运输和安全防火要求)。上等烟不超过5个烟包;中等烟不超过6个烟包;下等烟不超过7个烟包。
3.1.3 初烤烟存放场地:室内存放应保持空间干燥、通风、无有害物品和异味。烟包垛放在铺有苫垫材料的防潮地上,烟包垛距墙400 mm以上。露天堆放应采取通风、防潮、防雨、防霜冻的措施;烟包垛应距地300 mm以上。
3.1.4 初烤烟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烟叶水份和烟包温度,存放时间超过20天以上的防止发生烟叶霉变及虫蛀,采用密封、降氧措施。
3.2 初烤烟回潮
投料前的烟包必须全部过磅登记,初烤烟水份低于16%的应进行回潮。
3.2.1 初烤烟应根据季节、等级、水份情况决定全面回潮或表面回潮。
3.2.1.1 全面回潮时,必须将气针插入烟包中心位置,并保持气针畅通。待真空度抽到650 mm汞柱时,开启蒸汽阀门。进气时间可根据烟叶水份来控制,一般为4分钟。当筒内真空度降到400 mm汞柱时,停止进气,再进行第二次抽空。到700 mm汞柱时,停止真空泵抽空,开启单通水力阀放入空气,使筒内外汽压相等。烟包出罐后包内温度为65~70℃。
3.2.1.2 表面回潮时,出罐烟叶表面温度不超过60℃,且烟叶色泽不变,叶片能全部播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