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 标准下载网 >>
- 标准分类 >>
- 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 >>
- DZ/T 0064.49-1993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 滴定法测定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
标准号:
DZ/T 0064.49-1993
标准名称: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 滴定法测定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
标准类别:
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zip .pdf下载大小:
270.71 KB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标准号:DZ/T 0064.49-1993
标准名称:地下水质检验方法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1993-02-27
实施时间:1993-10-01
标准大小:271K
标准介绍: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滴定法测定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离子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中碳酸根、重碳酸根、氢氧根离子的测定。检测下限分别为:碳酸根、重碳酸根5mg/L,氢氧根2mg/L
2方法提要
分别用酚酞和甲基橙作指示剂用酸标准溶液滴定水样,根据滴定消耗酸标准溶液的体积,分别计算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的含量。
部分标准内容:
iiiKAacJouakAa-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064.10064.8093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
1993-02-2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发布1993-10-01实施
iiiKAa~cJouaKAa=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地下水质检验方法
滴定法测定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滴定法测定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离子的方法。DZ/T0064.49--93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中碳酸根重碳酸根、氢氧根离子的测定。检测下限分别为:碳酸根,重碳酸根5mg/L,氢氧根2mg/L。
2方法提要
分别用酚和甲基橙作指示剂,用酸标准溶液滴定水样,根据滴定消耗酸标准溶液的体积,分别计算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的含量。3试剂
3.1酚鼠乙醇溶波(10g/L)。
3.2甲基橙溶液(0.5g/L)。
3.3盐酸标准溶液Ce(HCI)=0.05mol/LJ3.3.1配制:量取盐酸(p=1.19g/mL)4.2mL与蒸馏水混合并稀释到1000mL,其准确浓度用基准碳酸钠标定。
3.3.2标定,称取三份经250C烘干4h的无水碳酸钠0.1~0.2g(准确至0.0002g),分别放入三个250mL三角瓶中,加50mL蒸馅水溶解,加人甲基橙指示剂(3.2)4滴,用盐酸溶液(3.3.12滴定到溶液由黄色突变到橙色即为终点。记下消耗盐酸溶液的体积(V)3.3.3按下式计算盐酸溶液的准确浓度:c(HC1)=Vx53.×1 000
式中:c(HCI)一盐酸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称取基准碳酸钠的质量,g:
4分析步骤
一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4.1取水样50.0mL于150mL三角瓶中,加入酚酰溶液(3.1)4滴,如出现红色,则用盐酸标准溶液(3.3)滴定到溶液红色刚刚消失。记录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毫升数V,)。4.2在4.1步骤测定后的溶液中,继续加入甲基橙溶液(3.2)4滴,用盐酸标准溶液(3.3)滴定到溶液由黄色突变为橙色,记录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毫升数(V)。5分析结果的计算
氢氧根、碳酸根和重碳酸根的质量浓度,依下列情况,分别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1993-02-27批准1993-10-01实施
iirKAa~cJouaKAawwW.bzxz.Net
DZ/T 0064.49--93
5.1,当V>V.时,表明有OH-和CO存在,无HCOT。此时:OH-(mg/L)=eX(V-V)X17. 01×1000eX2V,X30.01
1x1000
CO-(mg/L)=
5.2当V一V,时,表明有CO-而无OH-和HCO存在,此时CO-(mg/L)=×2V/×30.01
5.3当V,5.4当V,=0时,表明仅有HCO:存在。则:HCO(mg/L)=cXVzX61. 02
5.5当V,=0时,表明仅有OH-存在。则:OH-(mg/L)=sXV/X17. 01)
式中.e--盐酸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V用酚酸作指示剂时,滴定消耗的盐酸标准溶液体积,mL:V.用甲基橙作指示剂时,滴定消耗的盐酸标准溶液体积,mL;V—所取水样的体积,ml。
6精密度、准确度
同一实验室,测定含有250.6rmg/L重碳酸根离子的水样6次,其相对标准偏差为1.2%,相对误差为±1.8%。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提出。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天津市中心实验室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继东。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064.10064.8093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
1993-02-2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发布1993-10-01实施
iiiKAa~cJouaKAa=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地下水质检验方法
滴定法测定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滴定法测定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离子的方法。DZ/T0064.49--93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中碳酸根重碳酸根、氢氧根离子的测定。检测下限分别为:碳酸根,重碳酸根5mg/L,氢氧根2mg/L。
2方法提要
分别用酚和甲基橙作指示剂,用酸标准溶液滴定水样,根据滴定消耗酸标准溶液的体积,分别计算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的含量。3试剂
3.1酚鼠乙醇溶波(10g/L)。
3.2甲基橙溶液(0.5g/L)。
3.3盐酸标准溶液Ce(HCI)=0.05mol/LJ3.3.1配制:量取盐酸(p=1.19g/mL)4.2mL与蒸馏水混合并稀释到1000mL,其准确浓度用基准碳酸钠标定。
3.3.2标定,称取三份经250C烘干4h的无水碳酸钠0.1~0.2g(准确至0.0002g),分别放入三个250mL三角瓶中,加50mL蒸馅水溶解,加人甲基橙指示剂(3.2)4滴,用盐酸溶液(3.3.12滴定到溶液由黄色突变到橙色即为终点。记下消耗盐酸溶液的体积(V)3.3.3按下式计算盐酸溶液的准确浓度:c(HC1)=Vx53.×1 000
式中:c(HCI)一盐酸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称取基准碳酸钠的质量,g:
4分析步骤
一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4.1取水样50.0mL于150mL三角瓶中,加入酚酰溶液(3.1)4滴,如出现红色,则用盐酸标准溶液(3.3)滴定到溶液红色刚刚消失。记录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毫升数V,)。4.2在4.1步骤测定后的溶液中,继续加入甲基橙溶液(3.2)4滴,用盐酸标准溶液(3.3)滴定到溶液由黄色突变为橙色,记录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毫升数(V)。5分析结果的计算
氢氧根、碳酸根和重碳酸根的质量浓度,依下列情况,分别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1993-02-27批准1993-10-01实施
iirKAa~cJouaKAawwW.bzxz.Net
DZ/T 0064.49--93
5.1,当V>V.时,表明有OH-和CO存在,无HCOT。此时:OH-(mg/L)=eX(V-V)X17. 01×1000eX2V,X30.01
1x1000
CO-(mg/L)=
5.2当V一V,时,表明有CO-而无OH-和HCO存在,此时CO-(mg/L)=×2V/×30.01
5.3当V,
5.5当V,=0时,表明仅有OH-存在。则:OH-(mg/L)=sXV/X17. 01)
式中.e--盐酸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V用酚酸作指示剂时,滴定消耗的盐酸标准溶液体积,mL:V.用甲基橙作指示剂时,滴定消耗的盐酸标准溶液体积,mL;V—所取水样的体积,ml。
6精密度、准确度
同一实验室,测定含有250.6rmg/L重碳酸根离子的水样6次,其相对标准偏差为1.2%,相对误差为±1.8%。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提出。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天津市中心实验室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继东。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



- 其它标准
- 热门标准
- DZ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 DZ/T0253.3-2014 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动植物样品分析方法 第3部分:汞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 DZ/T0189-1997 同位素地质年龄数据文件格式
- DZ/T0042.4-1992 地质仪器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保管办法
- DZ/T0064.65-1993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 比浊法测定硫酸根
- DZ/T0009-1991 砂矿勘探钻机系列
- DZ/T0166-1995 实验室用单槽浮选机
- DZ/T0126-1994 固体矿产钻孔地质数据文件格式
- DZ/T0184.9-1997 14C 年龄测定
- DZ/T0195-1997 物探化探遥感勘查技术规程规范编写规定
- DZ/T0138-1994 地质仪器产品图样与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
- DZ/T0066-1993 地质勘探装岩机技术条件
- DZ/T0066-1993 地质勘探装岩机技术条件
- DZ/T0176-1997 回转式工程钻机
- DZ/T0196.1-1997 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总则
- DZ/T0192-1997 实验室用三头研磨机技术条件
- 行业新闻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25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bzxznet@163.com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5141790号-2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51417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