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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 33/T 522-2004 进出口动、植物油静态容量计重规程

【地方标准】 进出口动、植物油静态容量计重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19 14:21:08
- DB33/T522-2004
- 现行
标准号:
DB 33/T 522-2004
标准名称:
进出口动、植物油静态容量计重规程
标准类别:
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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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ICS67.200
浙江省地
方标准
DB33/T522-2004
进出口动、植物油静态容量计重规程Rules for static measurement of animal oils and vegetable oilsforimportand export
2004-10-18发布
2004-11-18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燕波、俞伟。DB33/T522—2004
1范围
进出口动、植物油静态容量计重规程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动、植物油静态容量计重的方法。DB33/T5222004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动、植物油静态时的重量计算。可用于各类岸罐、油槽车、油舱、油驳及输油管线中的动、植物油的重量计算。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526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static measurement
静态容量计重
在计量容器中的液体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进行计量以获得在当时条件下的液体重量3.2
底水freewater
以分层状态存在于油液下层的游离水。3.3
grossobservedvolume
总观测体积
定温度和常压下测定的包括底水在内的油液体积。3.4
净体积netvolume
在一定温度和常压下,总观测体积扣除底水、并经各项修正后的油液体积。3.5
标准密度
Estandarddensity
在常压和20℃温度条件下,单位体积某种物质的质量。3.6
relative density
相对密度
在一定温度和常压下,某种物质的质量与特定温度下同体积纯水质量的比值。4方法概述
根据计量容器容量表规定的计量口,以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分别测量容器中油品的深度或空距以及温度,按容量表求得油液在测定温度下的总观测体积,经各项修正后得到净体积;将实验室提供的油液标准或相对密度换算到所测油液平均温度下的密度,经空气浮力修正后与净体积相乘,计算出油液在空气中的重量。
5基本要求
计量用的容量和器具,须经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6油罐计量
6.1准备工作
DB33/T522—2004
6.1.1详细审阅贸易合同有关条款:了解船舶装卸期,掌握作业计划,确定计量岸罐和计量标准,6.1.2收油岸罐如系空罐,应详细了解以前存放的油种及清洗方法,并仔细检查收油岸罐的清洁状况确定是否适宜存放待接受货物。如收油岸罐的清洁状况达不到相关要求,应及时告知贸易相关人,采取更换或清洗等措施。
6.1.3收油前收油岸罐内若有其他货物,应确认该货物是否会影响待接受货物的品质。如存在原有货物影响待接受货物品质的风险,应及时告知贸易相关人,并采取相应措施。6.1.4确定本次作业的输油管线后,应了解管线的前三次输转货物以及清洗情况,检查管线的清洁状况:如管线中有其他货物,且存在影响待收发货物品质的潜在风险,应及时告知贸易相关人,采取排空管线中的货物、清洗管线等措施。6.2测量
6.2.1液深或空距测量
6.2.1.1液深或空距测量应在油液充分稳定、液面上泡沫基本消失后进行。6.2.1.2液深或空距应在油罐容量表规定的计量口或检测点(基准点)测量。采用实尺或空尺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前后测的检尺方法应保持一致。6.2.1.3检尺应连续测量二次,差值不超过1mm时,以第一次检尺数值为准;差值超过1mm时,应增加检尺次数,取二次相同的结果。如差值超过2mm,应暂时停止检尺。6.2.1.4在测量液深或空距时应在相应的计量口或规定的测水孔测量底水高度,测量时在量油尺上均匀涂上测水膏或用油水界面仪测试6.2.2油温测量免费标准bzxz.net
6.2.2.1油温测量应在停止搅拌并经充分稳定后进行。6.2.2.2油温测量应在测量油深或空距相对应的计量口进行。6.2.2.3根据油罐内液体的深度确定测量点:a)油深3m以下的,测中部一点;b)油深在3m至5m之间,测上、下二点即顶部液面下1m和底部液面上1m处,取其平均值作为整批货物的平均温度;
c)油深在5m以上的,测上、中、下三点,即顶部液面下1m、油液中部和底部液面上1m处,取其平均值为液体的平均温度。当其中有一点温度值与三点平均值相差大于1℃时,应增加温度测量点,即在上、中部之间和中、下部之间增加二个测量点,取五点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最后结果。6.2.2.4当发现油品存在严重分层现象时,应适当增加测量点6.2.2.5使用杯盒玻璃温度计测温,每次至少需要10m1n;使用数学温度计测温,应在显示数字达到稳定时读数。
6.2.2.6对于非保温油罐,应同时测量油罐周围的空气温度。6.2.3样品抽取和密度测定
6.2.3.1油罐计量用的油液样品,应在油罐内采取。抽样方法按有关标准进行。6.2.3.2样品的密度测定,可按GB5526的规定执行。6.3计算
6.3.1总观测体积的计算
根据所测得油罐内液体的高度或空距(经修正),查容量表,求得总观测体积(Vo)。6.3.2静压力引起容积增大值△V的计算2
DB33/T522—2004
根据测得罐内液体的高度或空距,查容量表之静压力修正表,得到对应高度或空距下纯水的容积增大值△Vr,然后根据下式计算该液位下油液静压力引起的容积增大值△Vp:△Vp=△VmpD/4r
式中:
罐内油品一定液高下静压力引起的容积增大值,m:罐内同一液高下4℃纯水产生静压力引起的容积增大值,m;罐内油液在测定液温t℃时对4℃纯水的相对密度。6.3.3底水体积的确定
根据测得的底水高度查容量表得到底水体积Vv。6.3.4油品净体积的计算
定液温(t℃)条件下,罐内油品净体积(V)的计算:a)立式保温罐:
V,=[V.+△Vp-V[1+3a(t-20)]
式中:
测定液温t℃下,罐内油液的净体积,m;Vo
查表所得总观测体积,m:
罐内油品一定液高下静压力引起的容积增大值,m底水体积,m:
罐壁材质的线胀系数,钢罐一般取0.000012/℃:罐壁平均温度,以罐内平均液温代替,℃。b)非保温金属罐
V=(Vo+Vp-Vw)[1+2a(t—20)]
式中:
数同保温罐。
(3)
罐壁平均温度t=(ts+ta)/2、t为罐内平均液温,t为罐体四周大气平均温度,其它参c)对非保温立式油罐,量油尺还应按下式进行温度修正:Hc=H.[1+a(tp-20)
式中:
量油尺经温度修正后的实际油深,m:量油尺所测油深的示值(20℃的值),m;量油尺材质的线账系数,一般取0.000012/℃;罐内平均液温,℃。
6.3.5测定温度(t℃)下油液密度P.的计算6.3.5.1如实验室提供油样的标准密度,按下式计算:p,=p2+r(20—t)
式中:
t℃时油液的密度,g/cm;
20℃时油液的标准密度,g/cm;油液的密度温度系数,g/(mL·℃);油液的平均温度,℃。
(4)
(5)
6.3.5.2根据贸易合同或其他规定,实验室提供油液的相对密度,计算油液的重量时,应将其换算到所测得油液温度(t℃)下的密度Pt,换算公式如下:P,=dp,+r(x-t)
式中:
t℃时油液的密度,g/cm;
x℃时油液与y℃纯水的相对密度,g/cm:y℃时的纯水密度,g/cm;
油液的平均温度,℃:
测定油液的相对密度时油液的温度,℃;测定油液的相对密度时纯水的温度,℃;油液的密度温度系数,g/(mL·℃)。DB33/T522—2004
6.3.5.3密度温度系数r值的引用详见附录A;如系进口或另有合同规定,可采纳对方标准计算。6.3.6油液重量计算
6.3.6.1油液重量计算按下式计算:W=V,(p0.0011)
式中:
油品在空气中重量,m/t;
t℃时油液的净体积,m:
一t℃时油液的密度,g/cm;
一常数,空气浮力修正系数。
6.3.6.2如计量岸罐为浮顶罐,浮顶重量应按检定证书说明项的要求在计算时予以扣除。6.3.7收发油重量△W计算
6.3.7.1收发油重量△W按下式计算:AW=/W-W2/
式中:
收发油重量,m/t;
收发油重量前的货物重量,m/t;收发油重量后的货物重量,m/t。6.3.7.2在收发货物前后,输油管线的状态不一致时,应在计算油量时予以修正。7油舱计量
7.1准备工作
7.1.1登轮前,应查阅有关贸易合同、运输条款,联系船舶靠泊时间,及时登轮。7.1.2登轮后应即时了解以下情况:a)本航次拟装/卸货物舱位、数量及作业计划;b)上航次承载油品性质,卸后底量情况,以及清舱作业情况:c)历次油舱与装卸货港岸罐计量情况;d)船舶航行过程中有无遇到恶劣天气及船方采取措施。.(7)
(8)
7.1.3船舶装货前应仔细检查装货舱位、管线的清洁状况,如达不到相关要求,应及时告知贸易相关人,采取相应措施。
7.2测量
7.2.1油深/空距测量
7.2.1.1油深或空距应在油舱容量表规定的计量口逐舱测量。7.2.1.2如油液液面有泡沫存在,应在泡沫基本消失或设法去除后进行测量。7.2.1.3检尺应连续测量2次以上,差值不超过20mm时,取其算术平均值;超过20mm,则应适当增加测量次数;超过40mm时,应暂停测量。7.2.1.4测量油深或空距时,应在相应的计量口同时测量底水高度,测量时在量油尺上均匀涂上测水4
膏或用油水界面仪测试
7.2.2油温测量
7.2.2.1油温测量应在测量油深或空距的计量口逐舱进行。7.2.2.2测温点的确定:具体技术操作同6.2.2.3。7.2.2.3测量时间:具体操作同6.2.2.5。7.2.3观测船舶水尺和横倾度
DB33/T5222004
测量油深/空距及油温后,应立即观测或向船方了解船舶吃水,并查看船上之横倾仪7.2.4样品采取和比重测定
7.2.4.1船舱计量用的油液样品,应在船舱内采取,抽样方法按有关标准进行7.2.4.2样品的密度测定,可按GB5526的规定执行7.3计算
7.3.1纵、横倾修正和其它修正计算查阅船方容量表,对测得的液深或空距进行纵横倾修正和其他项修正。7.3.2净体积的计算
7.3.2.1根据已作修正的液深/空距值,查船舱容量表,记录各舱对应的油量观测体积Vo7.3.2.2根据测得的底水高度,查船舶容量表,记录各舱的底水体积Vs。7.3.2.3在测定温度(t℃)条件下,各舱内油液的净体积(V)可用下式计算:V= Vo-Vo
式中:
V在测定温度(t℃)条件下各舱内油液的净体积,m;V各舱表载油液体积,m:
V各舱表载底水体积,m;
7.3.3测得船舱内油液温度(t℃)下油液密度P.的计算.(9)
根据实验室提供的标准密度或相对密度,计算各舱内油液对应液温下的油液密度P换算方法同6.3.5.1和6.3.5.2。
7.3.4重量计算
7.3.4.1各油舱内油品重量计算
根据7.3.2.3和7.3.3计算所得的净体积V和油液密度pt按式(7)计算各油舱内油液的重量。7.3.4.2船载重量计算
把各舱内的油液重量算术相加,得到船上装载油液的总重量。7.4底量测算
7.4.1装船前或卸货后,应对船舱内的底量进行测量。7.4.2在舱容表规定的测量口逐舱测量底油的高度。7.4.3测量结束后,应即时记录船舶的、瞩水尺和横倾度。7.4.4根据测得的数值,结合水尺、纵横倾,直接查表或按楔形式公式计算,得到各舱的底量体积:逐舱相加,即为船上的底量(OBQ/ROB)。7.4.5船上的底量应从7.3.4.2计算所得的重量中给予扣除。8数据处理
8.1测量和计算过程中的数据精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5
液深/空距,
温度,℃
容积,m
岸罐收缩系数
密度,g/cm
重量,m/t
表1数据测量计算精度表
0.0000001
DB33/T5222004
登轮鉴定时,可采用船方提供的密度进行计算,如船方要求在其计算单上签字,应加注“仅对空8.2
距、温度负责”。最终结果应按实验室提供的标准密度或相对密度计算。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部分动物油、植物油的密度温度系数r值部分动物油、植物油的密度温度系数r值见表A.1。表A.1
中文名称
棕榈油
椰子油
亚麻油
芝麻油
菜籽油
棉籽油
橄榄油
花生油
可可奶油
鱼肝油
鲸鱼油
牛羊油
葵花油
葩麻油
部分动物油、植物油的密度温度系数值英文名称
Soybean oil
Palm oil
Coconut oil
Linseed oil
Tungoil(wood oil)
Sesame oil
Rape-seed oil
Cotton-seed oil
Olive oil
Peanut oil
Cacao butter
Lard oil
Cod-liver oil
Whale oil
Fish oil
Tallowoil
Sunflowerseed oil
Castor oil
r值,g/(mL·℃)
DB33/T522—2004
0.0006-0.0007
0.0006-0.0007
0.0007-0.0008
0.0006-0.0007
0.0006-0.0007
0.0006-0.0007
0.0006-0.0007
0.00065-0.00066
0.0006-0.0007
其他国家
新加坡
菲律宾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澳大利亚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纯水(蒸馏水)的密度见表B.1。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纯水(蒸馏水)密度
表B.1纯水
(蒸馏水)的密度
DB33/T52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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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
方标准
DB33/T522-2004
进出口动、植物油静态容量计重规程Rules for static measurement of animal oils and vegetable oilsforimportand export
2004-10-18发布
2004-11-18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燕波、俞伟。DB33/T522—2004
1范围
进出口动、植物油静态容量计重规程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动、植物油静态容量计重的方法。DB33/T5222004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动、植物油静态时的重量计算。可用于各类岸罐、油槽车、油舱、油驳及输油管线中的动、植物油的重量计算。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526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static measurement
静态容量计重
在计量容器中的液体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进行计量以获得在当时条件下的液体重量3.2
底水freewater
以分层状态存在于油液下层的游离水。3.3
grossobservedvolume
总观测体积
定温度和常压下测定的包括底水在内的油液体积。3.4
净体积netvolume
在一定温度和常压下,总观测体积扣除底水、并经各项修正后的油液体积。3.5
标准密度
Estandarddensity
在常压和20℃温度条件下,单位体积某种物质的质量。3.6
relative density
相对密度
在一定温度和常压下,某种物质的质量与特定温度下同体积纯水质量的比值。4方法概述
根据计量容器容量表规定的计量口,以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分别测量容器中油品的深度或空距以及温度,按容量表求得油液在测定温度下的总观测体积,经各项修正后得到净体积;将实验室提供的油液标准或相对密度换算到所测油液平均温度下的密度,经空气浮力修正后与净体积相乘,计算出油液在空气中的重量。
5基本要求
计量用的容量和器具,须经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6油罐计量
6.1准备工作
DB33/T522—2004
6.1.1详细审阅贸易合同有关条款:了解船舶装卸期,掌握作业计划,确定计量岸罐和计量标准,6.1.2收油岸罐如系空罐,应详细了解以前存放的油种及清洗方法,并仔细检查收油岸罐的清洁状况确定是否适宜存放待接受货物。如收油岸罐的清洁状况达不到相关要求,应及时告知贸易相关人,采取更换或清洗等措施。
6.1.3收油前收油岸罐内若有其他货物,应确认该货物是否会影响待接受货物的品质。如存在原有货物影响待接受货物品质的风险,应及时告知贸易相关人,并采取相应措施。6.1.4确定本次作业的输油管线后,应了解管线的前三次输转货物以及清洗情况,检查管线的清洁状况:如管线中有其他货物,且存在影响待收发货物品质的潜在风险,应及时告知贸易相关人,采取排空管线中的货物、清洗管线等措施。6.2测量
6.2.1液深或空距测量
6.2.1.1液深或空距测量应在油液充分稳定、液面上泡沫基本消失后进行。6.2.1.2液深或空距应在油罐容量表规定的计量口或检测点(基准点)测量。采用实尺或空尺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前后测的检尺方法应保持一致。6.2.1.3检尺应连续测量二次,差值不超过1mm时,以第一次检尺数值为准;差值超过1mm时,应增加检尺次数,取二次相同的结果。如差值超过2mm,应暂时停止检尺。6.2.1.4在测量液深或空距时应在相应的计量口或规定的测水孔测量底水高度,测量时在量油尺上均匀涂上测水膏或用油水界面仪测试6.2.2油温测量免费标准bzxz.net
6.2.2.1油温测量应在停止搅拌并经充分稳定后进行。6.2.2.2油温测量应在测量油深或空距相对应的计量口进行。6.2.2.3根据油罐内液体的深度确定测量点:a)油深3m以下的,测中部一点;b)油深在3m至5m之间,测上、下二点即顶部液面下1m和底部液面上1m处,取其平均值作为整批货物的平均温度;
c)油深在5m以上的,测上、中、下三点,即顶部液面下1m、油液中部和底部液面上1m处,取其平均值为液体的平均温度。当其中有一点温度值与三点平均值相差大于1℃时,应增加温度测量点,即在上、中部之间和中、下部之间增加二个测量点,取五点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最后结果。6.2.2.4当发现油品存在严重分层现象时,应适当增加测量点6.2.2.5使用杯盒玻璃温度计测温,每次至少需要10m1n;使用数学温度计测温,应在显示数字达到稳定时读数。
6.2.2.6对于非保温油罐,应同时测量油罐周围的空气温度。6.2.3样品抽取和密度测定
6.2.3.1油罐计量用的油液样品,应在油罐内采取。抽样方法按有关标准进行。6.2.3.2样品的密度测定,可按GB5526的规定执行。6.3计算
6.3.1总观测体积的计算
根据所测得油罐内液体的高度或空距(经修正),查容量表,求得总观测体积(Vo)。6.3.2静压力引起容积增大值△V的计算2
DB33/T522—2004
根据测得罐内液体的高度或空距,查容量表之静压力修正表,得到对应高度或空距下纯水的容积增大值△Vr,然后根据下式计算该液位下油液静压力引起的容积增大值△Vp:△Vp=△VmpD/4r
式中:
罐内油品一定液高下静压力引起的容积增大值,m:罐内同一液高下4℃纯水产生静压力引起的容积增大值,m;罐内油液在测定液温t℃时对4℃纯水的相对密度。6.3.3底水体积的确定
根据测得的底水高度查容量表得到底水体积Vv。6.3.4油品净体积的计算
定液温(t℃)条件下,罐内油品净体积(V)的计算:a)立式保温罐:
V,=[V.+△Vp-V[1+3a(t-20)]
式中:
测定液温t℃下,罐内油液的净体积,m;Vo
查表所得总观测体积,m:
罐内油品一定液高下静压力引起的容积增大值,m底水体积,m:
罐壁材质的线胀系数,钢罐一般取0.000012/℃:罐壁平均温度,以罐内平均液温代替,℃。b)非保温金属罐
V=(Vo+Vp-Vw)[1+2a(t—20)]
式中:
数同保温罐。
(3)
罐壁平均温度t=(ts+ta)/2、t为罐内平均液温,t为罐体四周大气平均温度,其它参c)对非保温立式油罐,量油尺还应按下式进行温度修正:Hc=H.[1+a(tp-20)
式中:
量油尺经温度修正后的实际油深,m:量油尺所测油深的示值(20℃的值),m;量油尺材质的线账系数,一般取0.000012/℃;罐内平均液温,℃。
6.3.5测定温度(t℃)下油液密度P.的计算6.3.5.1如实验室提供油样的标准密度,按下式计算:p,=p2+r(20—t)
式中:
t℃时油液的密度,g/cm;
20℃时油液的标准密度,g/cm;油液的密度温度系数,g/(mL·℃);油液的平均温度,℃。
(4)
(5)
6.3.5.2根据贸易合同或其他规定,实验室提供油液的相对密度,计算油液的重量时,应将其换算到所测得油液温度(t℃)下的密度Pt,换算公式如下:P,=dp,+r(x-t)
式中:
t℃时油液的密度,g/cm;
x℃时油液与y℃纯水的相对密度,g/cm:y℃时的纯水密度,g/cm;
油液的平均温度,℃:
测定油液的相对密度时油液的温度,℃;测定油液的相对密度时纯水的温度,℃;油液的密度温度系数,g/(mL·℃)。DB33/T522—2004
6.3.5.3密度温度系数r值的引用详见附录A;如系进口或另有合同规定,可采纳对方标准计算。6.3.6油液重量计算
6.3.6.1油液重量计算按下式计算:W=V,(p0.0011)
式中:
油品在空气中重量,m/t;
t℃时油液的净体积,m:
一t℃时油液的密度,g/cm;
一常数,空气浮力修正系数。
6.3.6.2如计量岸罐为浮顶罐,浮顶重量应按检定证书说明项的要求在计算时予以扣除。6.3.7收发油重量△W计算
6.3.7.1收发油重量△W按下式计算:AW=/W-W2/
式中:
收发油重量,m/t;
收发油重量前的货物重量,m/t;收发油重量后的货物重量,m/t。6.3.7.2在收发货物前后,输油管线的状态不一致时,应在计算油量时予以修正。7油舱计量
7.1准备工作
7.1.1登轮前,应查阅有关贸易合同、运输条款,联系船舶靠泊时间,及时登轮。7.1.2登轮后应即时了解以下情况:a)本航次拟装/卸货物舱位、数量及作业计划;b)上航次承载油品性质,卸后底量情况,以及清舱作业情况:c)历次油舱与装卸货港岸罐计量情况;d)船舶航行过程中有无遇到恶劣天气及船方采取措施。.(7)
(8)
7.1.3船舶装货前应仔细检查装货舱位、管线的清洁状况,如达不到相关要求,应及时告知贸易相关人,采取相应措施。
7.2测量
7.2.1油深/空距测量
7.2.1.1油深或空距应在油舱容量表规定的计量口逐舱测量。7.2.1.2如油液液面有泡沫存在,应在泡沫基本消失或设法去除后进行测量。7.2.1.3检尺应连续测量2次以上,差值不超过20mm时,取其算术平均值;超过20mm,则应适当增加测量次数;超过40mm时,应暂停测量。7.2.1.4测量油深或空距时,应在相应的计量口同时测量底水高度,测量时在量油尺上均匀涂上测水4
膏或用油水界面仪测试
7.2.2油温测量
7.2.2.1油温测量应在测量油深或空距的计量口逐舱进行。7.2.2.2测温点的确定:具体技术操作同6.2.2.3。7.2.2.3测量时间:具体操作同6.2.2.5。7.2.3观测船舶水尺和横倾度
DB33/T5222004
测量油深/空距及油温后,应立即观测或向船方了解船舶吃水,并查看船上之横倾仪7.2.4样品采取和比重测定
7.2.4.1船舱计量用的油液样品,应在船舱内采取,抽样方法按有关标准进行7.2.4.2样品的密度测定,可按GB5526的规定执行7.3计算
7.3.1纵、横倾修正和其它修正计算查阅船方容量表,对测得的液深或空距进行纵横倾修正和其他项修正。7.3.2净体积的计算
7.3.2.1根据已作修正的液深/空距值,查船舱容量表,记录各舱对应的油量观测体积Vo7.3.2.2根据测得的底水高度,查船舶容量表,记录各舱的底水体积Vs。7.3.2.3在测定温度(t℃)条件下,各舱内油液的净体积(V)可用下式计算:V= Vo-Vo
式中:
V在测定温度(t℃)条件下各舱内油液的净体积,m;V各舱表载油液体积,m:
V各舱表载底水体积,m;
7.3.3测得船舱内油液温度(t℃)下油液密度P.的计算.(9)
根据实验室提供的标准密度或相对密度,计算各舱内油液对应液温下的油液密度P换算方法同6.3.5.1和6.3.5.2。
7.3.4重量计算
7.3.4.1各油舱内油品重量计算
根据7.3.2.3和7.3.3计算所得的净体积V和油液密度pt按式(7)计算各油舱内油液的重量。7.3.4.2船载重量计算
把各舱内的油液重量算术相加,得到船上装载油液的总重量。7.4底量测算
7.4.1装船前或卸货后,应对船舱内的底量进行测量。7.4.2在舱容表规定的测量口逐舱测量底油的高度。7.4.3测量结束后,应即时记录船舶的、瞩水尺和横倾度。7.4.4根据测得的数值,结合水尺、纵横倾,直接查表或按楔形式公式计算,得到各舱的底量体积:逐舱相加,即为船上的底量(OBQ/ROB)。7.4.5船上的底量应从7.3.4.2计算所得的重量中给予扣除。8数据处理
8.1测量和计算过程中的数据精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5
液深/空距,
温度,℃
容积,m
岸罐收缩系数
密度,g/cm
重量,m/t
表1数据测量计算精度表
0.0000001
DB33/T5222004
登轮鉴定时,可采用船方提供的密度进行计算,如船方要求在其计算单上签字,应加注“仅对空8.2
距、温度负责”。最终结果应按实验室提供的标准密度或相对密度计算。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部分动物油、植物油的密度温度系数r值部分动物油、植物油的密度温度系数r值见表A.1。表A.1
中文名称
棕榈油
椰子油
亚麻油
芝麻油
菜籽油
棉籽油
橄榄油
花生油
可可奶油
鱼肝油
鲸鱼油
牛羊油
葵花油
葩麻油
部分动物油、植物油的密度温度系数值英文名称
Soybean oil
Palm oil
Coconut oil
Linseed oil
Tungoil(wood oil)
Sesame oil
Rape-seed oil
Cotton-seed oil
Olive oil
Peanut oil
Cacao butter
Lard oil
Cod-liver oil
Whale oil
Fish oil
Tallowoil
Sunflowerseed oil
Castor oil
r值,g/(mL·℃)
DB33/T522—2004
0.0006-0.0007
0.0006-0.0007
0.0007-0.0008
0.0006-0.0007
0.0006-0.0007
0.0006-0.0007
0.0006-0.0007
0.00065-0.00066
0.0006-0.0007
其他国家
新加坡
菲律宾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澳大利亚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
纯水(蒸馏水)的密度见表B.1。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纯水(蒸馏水)密度
表B.1纯水
(蒸馏水)的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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