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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9-15 12:41:54
- MH/T3012.6-2008
- 现行
标准号:
MH/T 3012.6-2008
标准名称: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标准类别: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8-10-20 -
实施日期:
2009-02-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 .pdf下载大小:
1.47 MB
替代情况:
替代MH 3145.7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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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MH/T 3012.6-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MH/T3012.6-2008

部分标准内容:
ICS49.10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2.6—2008
废除MH314576——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Ground maintenance facilities-Part6:Electrical components shop2008-10-20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09-02-01实施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分为以下16个部分:一第1部分:维修机库;
一第2部分:喷漆机库;
一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第8部分:高压气瓶修理作业场所:一第9部分:氧气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10部分:紧急救生设备修理作业场所;一第11部分:机械加工作业场所;第12部分:电镀作业场所;
第13部分:热处理作业场所;
第14部分:喷砂、喷丸作业场所;第15部分:计量检测实验室;
一第16部分灭火瓶维修作业场所。本部分为MH/T3012的第6部分。
MH/T3012.6—2008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76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第76部分·电器附件车间》。
本部分与MH314576一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GB50034、GB50016、GB50140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一对厂房设施进行了修订;
一原3.1.3:修改了厂房内壁材料,将亚光涂料更改为不反光材料;一原3.1.4:修改了通道门的开启方向,将应从里向外开启更改为不应向内开启;原3.2.4:修改为“厂房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一原3.3:删除,相关要求移至MH/T3013.2;一原3.4:重新编写关于消防的要求;一原3.6.3.删除关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MH/T3012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地面安全》;
地面维修设施》;
职业安全健康》;
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35
MH/T3012.6—2008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学起、徐超群、许瑶、苗润芝、张咏梅。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76-2001。36
1范围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MH/T3012.6—2008
MH/T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301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MH/T3012.15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MH/T3013.2民用航空器维修
职业安全健康
3厂房设施
31厂房bzxz.net
第15部分计量检测实验室
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
3.11厂房高度应满足电器附件维修的要求。3.1.2修理场所应和机械加工、清洗、试验及其他产生污染的区域隔开。3.1.3厂房内壁宜使用不反光材料。3.1.4厂房及房间的门应采用金属门,且不应向内开启。3.2设施
3.21脱焊、焊接设备外壳应接地,并防静电。3.2.2清洗间应采用防爆电器、照明及排风装置,并符合消防规定。3.2.3污水收集处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3.2.4厂房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3.2.5压缩空气压力应根据需要设置。在出口端应装有减压阀、指示表,压力应可调到69kPa(10ps1)以下,并应经过干燥、净化,露点不高于一5℃。3.3电源
电源系统应符合MH/T3013.2的要求。3.4消防
3.4.1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3.4.2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要求。3.5特殊要求
3.5.1应对动平衡机采取隔震措施。3.5.2产生连续大噪声的器件,试验工作间应和工作问隔离。37
MH/T3012.6—2008
点火器点火试验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防止干扰其他电子设备。35.4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清洗剂清洗水壶、烤箱、微波炉等厨房用具,并和其他清洗剂隔离,单独设清洗槽。
35.5烤箱等带有害纤维附件的分解工作应和工作间隔离,并安装除尘和回收设备。3.5.6吊架开关,温控开关等需用油测试的附件,应与工作间隔离,并安装排风设备。357对于使用微电子器件的附件,其厂房设施应符合MH/T301215的相关要求。3.6安全管理措施
36.1车间应有一套厂房主要设备布局图,便于修理、维护厂房设施。362附件进入接收间应清除灰尘,修好后的附件应包装好出厂。36.3对报废并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零部件应集中存放,并交有关部门统一收集处理。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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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2.6—2008
废除MH314576——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Ground maintenance facilities-Part6:Electrical components shop2008-10-20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09-02-01实施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分为以下16个部分:一第1部分:维修机库;
一第2部分:喷漆机库;
一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第8部分:高压气瓶修理作业场所:一第9部分:氧气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10部分:紧急救生设备修理作业场所;一第11部分:机械加工作业场所;第12部分:电镀作业场所;
第13部分:热处理作业场所;
第14部分:喷砂、喷丸作业场所;第15部分:计量检测实验室;
一第16部分灭火瓶维修作业场所。本部分为MH/T3012的第6部分。
MH/T3012.6—2008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76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第76部分·电器附件车间》。
本部分与MH314576一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GB50034、GB50016、GB50140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一对厂房设施进行了修订;
一原3.1.3:修改了厂房内壁材料,将亚光涂料更改为不反光材料;一原3.1.4:修改了通道门的开启方向,将应从里向外开启更改为不应向内开启;原3.2.4:修改为“厂房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一原3.3:删除,相关要求移至MH/T3013.2;一原3.4:重新编写关于消防的要求;一原3.6.3.删除关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MH/T3012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地面安全》;
地面维修设施》;
职业安全健康》;
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35
MH/T3012.6—2008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学起、徐超群、许瑶、苗润芝、张咏梅。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76-2001。36
1范围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MH/T3012.6—2008
MH/T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301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MH/T3012.15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MH/T3013.2民用航空器维修
职业安全健康
3厂房设施
31厂房bzxz.net
第15部分计量检测实验室
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
3.11厂房高度应满足电器附件维修的要求。3.1.2修理场所应和机械加工、清洗、试验及其他产生污染的区域隔开。3.1.3厂房内壁宜使用不反光材料。3.1.4厂房及房间的门应采用金属门,且不应向内开启。3.2设施
3.21脱焊、焊接设备外壳应接地,并防静电。3.2.2清洗间应采用防爆电器、照明及排风装置,并符合消防规定。3.2.3污水收集处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3.2.4厂房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3.2.5压缩空气压力应根据需要设置。在出口端应装有减压阀、指示表,压力应可调到69kPa(10ps1)以下,并应经过干燥、净化,露点不高于一5℃。3.3电源
电源系统应符合MH/T3013.2的要求。3.4消防
3.4.1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3.4.2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要求。3.5特殊要求
3.5.1应对动平衡机采取隔震措施。3.5.2产生连续大噪声的器件,试验工作间应和工作问隔离。37
MH/T3012.6—2008
点火器点火试验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防止干扰其他电子设备。35.4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清洗剂清洗水壶、烤箱、微波炉等厨房用具,并和其他清洗剂隔离,单独设清洗槽。
35.5烤箱等带有害纤维附件的分解工作应和工作间隔离,并安装除尘和回收设备。3.5.6吊架开关,温控开关等需用油测试的附件,应与工作间隔离,并安装排风设备。357对于使用微电子器件的附件,其厂房设施应符合MH/T301215的相关要求。3.6安全管理措施
36.1车间应有一套厂房主要设备布局图,便于修理、维护厂房设施。362附件进入接收间应清除灰尘,修好后的附件应包装好出厂。36.3对报废并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零部件应集中存放,并交有关部门统一收集处理。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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