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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CNPC 124.5-2006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5部分:炼化检维修

【其他行业标准】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5部分:炼化检维修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0-24 21:01:11
- Q/CNPC124.5-2006
- 现行
标准号:
Q/CNPC 124.5-2006
标准名称: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5部分:炼化检维修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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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MB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100
Q/CNPC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CNPC124.5—2006
20074574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5部分:炼化检维修
Standard of safety inspection for sites of petroleum enterprise-Part 5: Overhaul of refineries or petrochemical plants2006—11—24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06-12—20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安全检查组织构成
安全检查频次
5安全检查内容
5.1组织机构
5.2安全基础管理
5.3HSE体系管理...
5.4劳动防护
5.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6检修设备设施
作业许可手续管理
5.8检维修作业过程控制
5.9检修交接验收
6检维修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与验证目
Q/CNPC124.5—2006
Q/CNPC-124.5—2006
Q/CNPC124—2006《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分为7个部分:第1部分:物探地震作业;
第2部分:钻井作业;
第3部分:修井作业;
第4部分:油田建设;
第5部分:炼化检维修;
-第6部分:测井作业;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第7部分:管道施工作业。
本部分为Q/CNPC124一2006的第5部分。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质量安全环保部。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邱石、程火生、项建辉、刘亚峰。I
1范围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5部分:炼化检维修
Q/CNPC124.5—2006
Q/CNPC124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企业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停产检修、日常检维修、抢修作业(简称炼化检维修,下同)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石油企业炼油化工生产装置检维修及改、扩建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Q/CNPC124的本部分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2811安全帽(neqISO3873:1977)GB2894安全标志(neqISO33864:1984)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82
GB5725
GB5749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安全网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972
GB/T6067
GB6095
GB7144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eqvISO4309:198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neqNFE52-122:1975)安全带
气瓶颜色标志
GB/T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011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GB/T120151
低压绝缘布面胶鞋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2942
GB13955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16179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negIAEA安全系列)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17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SY/T5858一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3安全检查组织构成
3.1检维修现场安全检查按组织构成不同可分为公司(局)级、分公司(厂)级、车间(工区、队)1
Q/CNPC124.5-2006
级、班组级检查和安全监督检查。3.2公司(局)级、分公司(厂)级安全检查,应由分管领导组织生产、工程技术、设备管理、人力资源等部门人员进行。
3.3车间(工区、队)级安全检查,应由车间领导组织安全、工艺、设备等技术人员进行。3.4班组级安全检查,应由班组长组织岗位(工种)人员进行。3.5安全监督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安全监督人员进行。4安全检查频次
4.1公司(局)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应少于一次;检查方式:对炼化装置检维修现场进行抽查,对重点检维修现场进行审核。
4.2分公司(厂)级安全检查:每月对每套炼化装置检修现场应至少进行两次,包括装置停工处理结束检修前的综合检查和检修结束装置开工前的综合检查。4.3安全监督检查:应随时进行,每天对所监督检修现场的检查不应少于一次。4.4车间安全检查:检修期间每天应进行一次,检查时间可不固定。4.5班组检查:应在每天工作前、每项新的工作前及每天工作结束和每项工作结束各进行一次,工作过程中,班组长可随时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5安全检查内容
5.1组织机构
5.1.1装置、系统停工检修,所在生产单位(简称生产方,下同)应成立指挥部,由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检修作业方相关人员参加,对开、停工及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应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参加检维修作业施工单位(简称检修作业方,下同)应成立项目部,并在施工现场生产方指定地点设办公场所,指挥、协调检修作业。
指挥部和项目部均应设置具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对检修项目安全进行监督,安全监督人员可由公司(局)级或分公司(厂)级安全监督站派驻。检维修作业项目安全保障体系或组织机构图表应在指挥部和项目部明示。5.1.2装置日常检维修作业,由生产方、检修作业方车间主要负责人组织,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协调作业。
日常检维修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手续,通过许可审核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和技术措施。5.1.3装置抢修作业,根据其内容和性质,按5.1.1或5.1.2组织管理。同时,生产方应指派专业人员对抢修作业进行全程指导和监护。5.1.4生产方车间安全员、检修作业方作业基层队伍安全员,负责检维修作业现场日常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5.2安全基础管理
5.2.1安全管理一般要求
5.2.1.1生产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2.1.2进人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5.2.1.3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5.2.1.4现场检修人员不应脱岗、串岗、睡岗和饮酒后上岗。5.2.1.5作业前应对设备、工具、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5.2.1.6不应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溶剂等清洗设备、零件。检修期间,生产方、检修作业方应每天召开协调会议,总结、安排安全工作。5.2:1.72
Q/CNPC124.5-2006
5.2.2管理制度
生产方应建立检维修管理、现场检查、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安全教育、应急管理和防火管理等制度。
检修作业方应建立岗位责任、巡回检查、检修设备工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应急管理、质量管理和防火管理等制度。5.2.3教育培训
5.2.3.1装置、系统停工检修作业前,生产方应针对检修内容和风险评估报告对本方参检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检修作业方应针对检修内容和HSE计划书,对本方参检人员进行作业规程、作业安全事项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检修作业方进人检修现场作业前,还应接受生产方的专项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5.2.3.2从事日常检维修人员宜相对固定,应经生产方、检修作业方分别教育并考核合格,定期进行再教育。
5.2.3.3现场负责人及班组长在每天、每次布置生产任务时,应说明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5.2.3.4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5.2.3.5按5.2.3.1和5.2.3.2的规定进行教育的人员应达到如下要求:a)掌握检维修作业内容,熟知检维修作业程序和方法。b)熟悉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特性及防护救护措施。c)掌握安全防护设备、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d)熟悉检维修现场各种突发事故应急预案。5.2.4现场管理
5.2.4.1现场指挥部、项目部、休息点、工具房应设置在检维修现场外的安全区域。检维修人员宿舍和食堂不应设置在检维修现场。5.2.4.2在装置内检修时,应设置明显标志将检修区与生产区分开。在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仓库区检修作业时,附近路段应设置明显的标志,限制车辆通行。5.2.4.3检维修作业需要占用道路时,应办理封路审批手续,另行指定消防通道,并告知消防队。5.2.4.4检维修现场的消防设施不应挪用、拆除、停用、埋压、圈占,使用消防设施应经审批同意。5.2.4.5检维修作业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等,应按指定地点整齐存放。拆卸的拟利用的阀门、螺栓等物品应定置摆放。施工现场应在每天收工前进行清理。5.2.4.6使用高压水枪清洗设备、吊装作业、射线探伤作业以及高处作业的下方应设置警戒绳,并指定专人监护。
5.2.4.7检维修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应符合GB16179和GB2894的要求,宜设置以下完好醒目的安全标志:
a)必须戴安全帽。
b)禁止烟火。
c)必须系安全带。
d)当心触电。
e)当心机械伤人。
f)当心中毒室息。
g)当心高空坠落。
h)当心落物伤人。
i)当心电离辐射。
5.2.5相关方信息沟通交流
Q/CNPC124.5—2006
5.2.5.1生产方和检修作业方在检修作业前应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风险交底方式和文件。生产方应审核检修作业方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检修作业方应具有与检维修任务一致的施工资质。5.2.5.2多个作业单位在同一检修现场作业,生产方应组织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并负责施工总协调工作。
5.2.5.3检修现场如需要进行交叉配合作业时,生产方应在作业前组织相关方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共同识别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危害,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应急程序,并落实对相关方人员的交底或培训。生产方应安排专人在施工现场指挥协调作业。5.2.6交通安全
5.2.6.1进人炼化检维修现场的机动车辆应办理通行许可手续,机动车辆应安装阻火器、携带灭火器,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人。5.2.6.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干道的运行时速不应超过30km/h,在装置间通道的运行时速不应超过15km/h,在装置内的运行时速不应超过5km/h。5.2.6.3机动车辆不应携带任务以外其他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氧气瓶、乙炔瓶不应混装。5.2.6.4机动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将其拖到炼化生产区域外进行修理。5.2.6.5机动车辆不应客货混装,装载货物不应超载、超高、超宽和泄漏。5.2.6.6叉车不应以叉代运,不应违章载人。5.2.7基础资料管理
5.2.7.1生产方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装备及护品登记记录、考核记录等,应签发并存查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射线探伤作业、盲板装拆作业、动土作业等危险作业许可手续。5.2.7.2检修作业方应做好HSE两书表、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试压记录、安全装备及护品登记记录等。5.2.7.3检修作业方在现场应有检修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技术标准、检修规程等资料。5.3HSE体系管理
5.3.1风险管理
5.3.1.1检修作业方应编制炼化检维修HSE作业指导书并经过审批,指导书发放到相关人员和作业班组并组织培训、考试。
5.3.1.2装置停工检修、系统停工检修时,生产方应编制工艺风险评估报告并向检修作业方交底,检修作业方应依据工艺风险评估报告和作业风险编制检修HSE作业计划书。检修作业方应将检修HSE作业计划书提交生产方审核,生产方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审核并在HSE作业计划书上签字。检修作业方应将检修HSE作业计划书向全体参检作业人员交底,被交底人员签字确认。5.3.1.3装置日常检维修和抢修作业,在按5.1.2要求办理检修作业许可手续过程中,应完成作业风险识别和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工作。5.3.1.4生产方、检修作业方应分别依据本部分和相关要求编制HSE检查表,依据HSE检查表对检修过程进行检查。
5.3.2应急管理
5.3.2.1检修作业方、生产方应分别或共同制定检修现场火灾、爆炸、人员中毒室息、人员碰伤、摔伤等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5.3.2.2应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并组织演练。5.3.3现场职业健康管理
5.3.3.1炼化检维修作业不应雇用童工和未成年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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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2现场饮用水卫生应符合GB5749的要求,保温水桶应每天进行清洗,不应饮用隔夜水。5.3.3.3高温作业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5.3.3.4职工现场就餐点应远离检修作业区,现场应备有洗手用水。5.3.3.5检修现场应配备急救医药箱,医药箱内配备消毒水、创口帖、包扎纱布、消炎药、夹板、止泻药等,并定期清点药品,做好记录。5.3.4现场环境管理
拆除的废保温材料及油抹布、废旧手套、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干净并运送到5.3.4.1
垃圾场。
5.3.4.2拆除清理出的危险物应及时送到生产方指定的存放地点。5.3.4.3
清洗设备的废水,应排入装置生产污水系统。用过的洗液应回收。5.3.4.4在草坪上检修应铺垫帆布或塑料布。检修现场刷油、防腐作业下面应铺垫防渗布。5.3.4.5
5.3.4.6检修使用的设备应无渗漏,设备定期保养,卫生清洁。5.3.4.7施工结束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恢复原貌。5.4劳动防护
5.4.1进人检维修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检修作业方应为作业人提供符合GB/T11651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电工、电焊工应穿符合GB12011要求的绝缘皮鞋或符合GB/T12015要求的低压绝缘胶鞋;焊工应佩戴符合作业要求的防护面罩或护目镜,并穿阻燃防护服;架子工应穿软底防滑鞋,穿“三紧”(领口、袖口、腰口)工作服。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要求。
5.4.2检维修现场检修作业方应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防酸工作服、石棉手套、防酸手套等个人特殊防护用品,由专人保管。品种和数量应符合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5.4.3生产方应确保装置各种安全和健康防护急救设施、设备在检维修期间完善好用,并免费供检修作业方应急使用。
5.4.4在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场所检修时,现场人员应佩戴合格的防毒护具,生产方应提供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数据。
5.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5.1生产方应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要求,在检维修现场配备个体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长管防毒面具)、救护器具等应急救援需要的安全装备和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5.5.2系统停车检修时,宜在现场配备一辆救护车,安排医务人员值班,同时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付担架和必要的急救药品。没有救护车的单位,可准备一辆值班汽车。5.5.3系统停车检修时,应先与驻地消防队联系,必要时安排消防车到检修现场值班。5.5.4检维修现场小型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化工装置的常规要求。如原现场已配备相应数量的小型消防器材,则应在检修前进行一次检查。检维修现场应配备用于应急覆灭小火情或隔离覆盖备用的石棉布。5.5.5检维修现场应确保消防用水,压力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应安排专人检查消防栓、消防水带、水枪、消防工具并确保好用。
5.6检修设备设施
5.6.1检修机械的防护装置、制动装置等应完整好用。5.6.2现场使用的氧气、乙炔等气瓶的瓶帽、防震圈、减压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色标应符合GB7144的要求,气瓶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不同种类气体的气瓶应分开存放,使用、存放时应采取防曝晒措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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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电焊使用的焊机应一机一专用开关,一次线不应长于5m,二次线应绝缘良好,接在焊点附近金属构件上。
5.6.4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5.8.4.6的要求。5.6.5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应按GB/T6067和GB/T5972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由专人保管。5.6.6安全带、安全网、梯子等登高用具应符合GB6095、GB5725的要求。5.7作业许可手续管理
5.7.1作业许可票证管理
5.7.1.1作业许可票证应专证专用,不应代用、涂改。5.7.1.2办理票证时,应逐项填写内容,不应空缺,签字栏应由本人签字。5.7.1.3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检修作业方)应将使用后的票证交回归口管理(签发)部门。5.7.1.4票证管理部门应建立票证档案,票证的保管期限为1年。5.7.2安全交接手续
5.7.2.1装置、系统停工检修,应办理检修书面许可手续。安全检修交接,生产方为交方,检修作业方为接方,由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a)生产方已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停车处理完毕,已落实安全措施。主要内容包括:系统已卸压至常压,能开的人孔、排空、排凝都已打开,检验分析合格,系统降温至计划温度,准备进人检修的设备内温度降至40℃以下。生产系统(设备、管道)内储存的物料已排净。如部分设备内物料在吹扫和洗消后仍不能排净,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安全检修交接手续中详细交代。储存易燃、有毒物料的设备和管道已经过蒸汽保压蒸煮合格。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和管线,先用氮气,后用空气分别置换至分析结果符合安全检修要求。
检修界区或与系统相连部分已加盲板切断物料、水、汽、气。检修现场的地漏油沟已封堵盖严。检修场地、检修通道已清理、畅通,作业环境符合安全控制要求。b)检修作业方已组织参检人员学习HSE作业计划书并考试合格,检修用机具设备已备齐,削减风险措施已落实。
c)相关方已准备完毕并建立了联系方式。5.7.2.2装置日常检维修或局部抢修,以作业许可手续作为安全交接手续,应在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作业。
5.8检维修作业过程控制
5.8.1盲板装拆作业
5.8.1.1在检维修作业中,需对物料、氮气等采取隔离时,应在管道(设备)上安装盲板。5.8.1.2装拆盲板作业应执行HG23013一1999的要求,办理装(拆)盲板作业许可手续,并绘制盲板装拆流程图,按流程图装拆,现场应挂牌标示。盲板流程图应挂放在检修指挥部或控制室。5.8.1.3生产方应建立盲板管理台账,指派专人负责盲板管理工作。5.8.1.4生产方设备部门负责定做盲板,应对盲板的尺寸、材质、厚度等规格提出明确要求。5.8.1.5盲板应安装在来料阀门的下游法兰处,盲板两侧均应加垫片,并用螺栓紧固。5.8.1.6在装(拆)盲板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站在法兰口的侧面。如设备或管道内可能存有物料应佩戴防护面罩和防护手套。5.8.2拆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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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1拆除整套装置或装置内大型设备、框架时,应制定安全拆除方案。方案由检修作业方组织制定,经生产方确认、审批,作业前应向拆除作业人员交底。5.8.2.2拆除作业应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和监督。5.8.2.3拆除作业过程中涉及用火、进人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动土、起重、高处等作业,应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执行有关规定。5.8.2.4采用爆破法时,应制定专门安全方案并经生产方审批。5.8.2.5拆除作业过程中应落实以下安全措施:a)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需要多人协同作业时,应根据脚手架用途等核算永久荷载和可变承载能力。
b)在高处拆除物体时,应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c)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拴系安全绳,传递工具不应抛掷,防止掉落。d)拆除作业施工时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限制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监视。e)拆除的材料,应及时分类清理、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通畅。f)拆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和管道之前,应对设备和管道内的残存物料做进一步检查,确认清除干净,并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g)在生产装置的排放管道附近进行拆除作业时,应与生产方联系。在拆除作业时间内不应排放有毒有害废气、废料。
h)应按5.4.2的要求在现场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5.8.2.6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的单台、部分设备拆除作业,应按日常检维修作业管理。5.8.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8.3.1检修进人或探人塔、釜、罐、槽车、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地下室等封闭、半封闭的设备或场所作业时,应按HG23012一1999的规定,办理进人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
5.8.3.2进人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应由检修作业方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办理。生产方、检修作业方应共同进行作业风险评估、各自落实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许可手续上签字确认。5.8.3.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检修作业方应安排监护人,生产方宜同时安排熟悉工艺和现场环境人员为监护人。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和监护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和监护人应熟悉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及控制措施以及可能出现意外时的救护方法,并在作业许可手续上签字确认。5.8.3.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应随时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中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监护人与作业人员应确定联系方式,作业期间保持联系。监护人应穿着专用标志服装,携带并保管好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5.8.3.5有限空间的所有连接管线都应加盲板进行隔离。5.8.3.6有限空间内任何部位可燃气含量不应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分数)。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GBZ1、GBZ2的要求。氧气体积分数在19.5%~23.5%之间。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立体空间较大的塔、罐、容器等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水平空间较大的罐、槽等应在两侧取样分析。取样分析合格后应立即作业,如超过1h应再次取样分析。作业期间应每隔4h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增加取样频次),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检测分析结果报出后,取样检测分析样品至少保留8h。5.8.3.7在有限空间内部使用卷扬机、起重机等作业应经生产方和检修作业方安全监督部门批准。5.8.3.8在有限空间内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层与层之间应做隔离。5.8.3.9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关闭或拆除处理,作业场所辐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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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量应符合作业人员健康要求。5.8.3.10在作业过程中,安全监督人员或监护人应使用检测仪表检测有限空间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发现异常时,应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重新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5.8.3.11应保证有限空间出口畅通无阻,内外不应有障碍物。5.8.3.12进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宜穿连体工作服,进人较深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带,挂安全绳。进人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有限空间,不应穿戴化纤、毛纺织衣物。5.8.3.1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配备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清水、消防器材等急救用品。5.8.3.14进入有限空间从事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同时办理相应许可手续。进人有限空间涂装作业同时应遵照GB12942的规定。5.8.3.15在塔、釜、罐、槽车等设备内动火和清理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5.8.3.1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使用的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应采用12V电压,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为Ⅲ类或Ⅱ类并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5.8.3.17进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其电源线路、联锁与开关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挂警示牌,设人监护。
进入无氧环境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委托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许可的专业队伍进行。5.8.3.20检修完毕后,应清查设备内部,无检修废物以及遗留的工具和零件。5.8.4临时用电作业
5.8.4.1检修施工临时接引、装设用电线路及设施,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手续;装置区、罐区或其他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同时应办理用火作业许可手续。5.8.4.2设备电气部分、电气线路的检修作业,应办理相应停送电许可手续,采取安全措施。5.8.4.3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5.8.4.4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橡胶软导线,主干动力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电源线过路宜架设,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横过马路不低于5m。在地面铺设时应采取防砸、防压措施,进入装置内的电源线中间不应有接头。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送电。5.8.4.5现场设置的临时配电箱、电气施工机具宜集中存放在生产方指定的地点。临时配电箱、电源开关应设箱上锁,应符合电气安全和现场安全要求,应采取防雨防水措施,箱门上应做文字警告标志。
零散用电电源应设铁盒开关,铁盒开关应垫起,高于地面,电缆接头应做防水、防短路、防触电处理,不应用一个开关同时启动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器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5m。5.8.4.6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GB3787的规定,并且:a)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b)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c)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宜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符合GB13955的要求。
d)其他场所,宜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I类工具其基本绝缘不应小于2Mα2,作业时应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等。e)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应放在容器或作业点外,同时应指定专人监护。5.8.4.7临时用电设备应完好,外壳(安全电压除外)应做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的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连接,接地和接零不应同用一根导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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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NPC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CNPC124.5—2006
20074574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5部分:炼化检维修
Standard of safety inspection for sites of petroleum enterprise-Part 5: Overhaul of refineries or petrochemical plants2006—11—24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06-12—20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安全检查组织构成
安全检查频次
5安全检查内容
5.1组织机构
5.2安全基础管理
5.3HSE体系管理...
5.4劳动防护
5.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6检修设备设施
作业许可手续管理
5.8检维修作业过程控制
5.9检修交接验收
6检维修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与验证目
Q/CNPC124.5—2006
Q/CNPC-124.5—2006
Q/CNPC124—2006《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分为7个部分:第1部分:物探地震作业;
第2部分:钻井作业;
第3部分:修井作业;
第4部分:油田建设;
第5部分:炼化检维修;
-第6部分:测井作业;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第7部分:管道施工作业。
本部分为Q/CNPC124一2006的第5部分。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质量安全环保部。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邱石、程火生、项建辉、刘亚峰。I
1范围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5部分:炼化检维修
Q/CNPC124.5—2006
Q/CNPC124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企业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停产检修、日常检维修、抢修作业(简称炼化检维修,下同)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石油企业炼油化工生产装置检维修及改、扩建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Q/CNPC124的本部分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2811安全帽(neqISO3873:1977)GB2894安全标志(neqISO33864:1984)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82
GB5725
GB5749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安全网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972
GB/T6067
GB6095
GB7144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eqvISO4309:198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neqNFE52-122:1975)安全带
气瓶颜色标志
GB/T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011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GB/T120151
低压绝缘布面胶鞋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2942
GB13955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16179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negIAEA安全系列)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17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SY/T5858一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3安全检查组织构成
3.1检维修现场安全检查按组织构成不同可分为公司(局)级、分公司(厂)级、车间(工区、队)1
Q/CNPC124.5-2006
级、班组级检查和安全监督检查。3.2公司(局)级、分公司(厂)级安全检查,应由分管领导组织生产、工程技术、设备管理、人力资源等部门人员进行。
3.3车间(工区、队)级安全检查,应由车间领导组织安全、工艺、设备等技术人员进行。3.4班组级安全检查,应由班组长组织岗位(工种)人员进行。3.5安全监督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安全监督人员进行。4安全检查频次
4.1公司(局)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应少于一次;检查方式:对炼化装置检维修现场进行抽查,对重点检维修现场进行审核。
4.2分公司(厂)级安全检查:每月对每套炼化装置检修现场应至少进行两次,包括装置停工处理结束检修前的综合检查和检修结束装置开工前的综合检查。4.3安全监督检查:应随时进行,每天对所监督检修现场的检查不应少于一次。4.4车间安全检查:检修期间每天应进行一次,检查时间可不固定。4.5班组检查:应在每天工作前、每项新的工作前及每天工作结束和每项工作结束各进行一次,工作过程中,班组长可随时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5安全检查内容
5.1组织机构
5.1.1装置、系统停工检修,所在生产单位(简称生产方,下同)应成立指挥部,由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检修作业方相关人员参加,对开、停工及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应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参加检维修作业施工单位(简称检修作业方,下同)应成立项目部,并在施工现场生产方指定地点设办公场所,指挥、协调检修作业。
指挥部和项目部均应设置具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对检修项目安全进行监督,安全监督人员可由公司(局)级或分公司(厂)级安全监督站派驻。检维修作业项目安全保障体系或组织机构图表应在指挥部和项目部明示。5.1.2装置日常检维修作业,由生产方、检修作业方车间主要负责人组织,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协调作业。
日常检维修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手续,通过许可审核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和技术措施。5.1.3装置抢修作业,根据其内容和性质,按5.1.1或5.1.2组织管理。同时,生产方应指派专业人员对抢修作业进行全程指导和监护。5.1.4生产方车间安全员、检修作业方作业基层队伍安全员,负责检维修作业现场日常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5.2安全基础管理
5.2.1安全管理一般要求
5.2.1.1生产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2.1.2进人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5.2.1.3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5.2.1.4现场检修人员不应脱岗、串岗、睡岗和饮酒后上岗。5.2.1.5作业前应对设备、工具、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5.2.1.6不应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溶剂等清洗设备、零件。检修期间,生产方、检修作业方应每天召开协调会议,总结、安排安全工作。5.2:1.72
Q/CNPC124.5-2006
5.2.2管理制度
生产方应建立检维修管理、现场检查、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安全教育、应急管理和防火管理等制度。
检修作业方应建立岗位责任、巡回检查、检修设备工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应急管理、质量管理和防火管理等制度。5.2.3教育培训
5.2.3.1装置、系统停工检修作业前,生产方应针对检修内容和风险评估报告对本方参检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检修作业方应针对检修内容和HSE计划书,对本方参检人员进行作业规程、作业安全事项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检修作业方进人检修现场作业前,还应接受生产方的专项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5.2.3.2从事日常检维修人员宜相对固定,应经生产方、检修作业方分别教育并考核合格,定期进行再教育。
5.2.3.3现场负责人及班组长在每天、每次布置生产任务时,应说明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5.2.3.4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5.2.3.5按5.2.3.1和5.2.3.2的规定进行教育的人员应达到如下要求:a)掌握检维修作业内容,熟知检维修作业程序和方法。b)熟悉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特性及防护救护措施。c)掌握安全防护设备、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d)熟悉检维修现场各种突发事故应急预案。5.2.4现场管理
5.2.4.1现场指挥部、项目部、休息点、工具房应设置在检维修现场外的安全区域。检维修人员宿舍和食堂不应设置在检维修现场。5.2.4.2在装置内检修时,应设置明显标志将检修区与生产区分开。在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仓库区检修作业时,附近路段应设置明显的标志,限制车辆通行。5.2.4.3检维修作业需要占用道路时,应办理封路审批手续,另行指定消防通道,并告知消防队。5.2.4.4检维修现场的消防设施不应挪用、拆除、停用、埋压、圈占,使用消防设施应经审批同意。5.2.4.5检维修作业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等,应按指定地点整齐存放。拆卸的拟利用的阀门、螺栓等物品应定置摆放。施工现场应在每天收工前进行清理。5.2.4.6使用高压水枪清洗设备、吊装作业、射线探伤作业以及高处作业的下方应设置警戒绳,并指定专人监护。
5.2.4.7检维修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应符合GB16179和GB2894的要求,宜设置以下完好醒目的安全标志:
a)必须戴安全帽。
b)禁止烟火。
c)必须系安全带。
d)当心触电。
e)当心机械伤人。
f)当心中毒室息。
g)当心高空坠落。
h)当心落物伤人。
i)当心电离辐射。
5.2.5相关方信息沟通交流
Q/CNPC124.5—2006
5.2.5.1生产方和检修作业方在检修作业前应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风险交底方式和文件。生产方应审核检修作业方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检修作业方应具有与检维修任务一致的施工资质。5.2.5.2多个作业单位在同一检修现场作业,生产方应组织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并负责施工总协调工作。
5.2.5.3检修现场如需要进行交叉配合作业时,生产方应在作业前组织相关方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共同识别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危害,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应急程序,并落实对相关方人员的交底或培训。生产方应安排专人在施工现场指挥协调作业。5.2.6交通安全
5.2.6.1进人炼化检维修现场的机动车辆应办理通行许可手续,机动车辆应安装阻火器、携带灭火器,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人。5.2.6.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干道的运行时速不应超过30km/h,在装置间通道的运行时速不应超过15km/h,在装置内的运行时速不应超过5km/h。5.2.6.3机动车辆不应携带任务以外其他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氧气瓶、乙炔瓶不应混装。5.2.6.4机动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将其拖到炼化生产区域外进行修理。5.2.6.5机动车辆不应客货混装,装载货物不应超载、超高、超宽和泄漏。5.2.6.6叉车不应以叉代运,不应违章载人。5.2.7基础资料管理
5.2.7.1生产方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装备及护品登记记录、考核记录等,应签发并存查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射线探伤作业、盲板装拆作业、动土作业等危险作业许可手续。5.2.7.2检修作业方应做好HSE两书表、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试压记录、安全装备及护品登记记录等。5.2.7.3检修作业方在现场应有检修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技术标准、检修规程等资料。5.3HSE体系管理
5.3.1风险管理
5.3.1.1检修作业方应编制炼化检维修HSE作业指导书并经过审批,指导书发放到相关人员和作业班组并组织培训、考试。
5.3.1.2装置停工检修、系统停工检修时,生产方应编制工艺风险评估报告并向检修作业方交底,检修作业方应依据工艺风险评估报告和作业风险编制检修HSE作业计划书。检修作业方应将检修HSE作业计划书提交生产方审核,生产方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审核并在HSE作业计划书上签字。检修作业方应将检修HSE作业计划书向全体参检作业人员交底,被交底人员签字确认。5.3.1.3装置日常检维修和抢修作业,在按5.1.2要求办理检修作业许可手续过程中,应完成作业风险识别和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工作。5.3.1.4生产方、检修作业方应分别依据本部分和相关要求编制HSE检查表,依据HSE检查表对检修过程进行检查。
5.3.2应急管理
5.3.2.1检修作业方、生产方应分别或共同制定检修现场火灾、爆炸、人员中毒室息、人员碰伤、摔伤等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5.3.2.2应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并组织演练。5.3.3现场职业健康管理
5.3.3.1炼化检维修作业不应雇用童工和未成年工。4
Q/CNPC124.5—2006
5.3.3.2现场饮用水卫生应符合GB5749的要求,保温水桶应每天进行清洗,不应饮用隔夜水。5.3.3.3高温作业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5.3.3.4职工现场就餐点应远离检修作业区,现场应备有洗手用水。5.3.3.5检修现场应配备急救医药箱,医药箱内配备消毒水、创口帖、包扎纱布、消炎药、夹板、止泻药等,并定期清点药品,做好记录。5.3.4现场环境管理
拆除的废保温材料及油抹布、废旧手套、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干净并运送到5.3.4.1
垃圾场。
5.3.4.2拆除清理出的危险物应及时送到生产方指定的存放地点。5.3.4.3
清洗设备的废水,应排入装置生产污水系统。用过的洗液应回收。5.3.4.4在草坪上检修应铺垫帆布或塑料布。检修现场刷油、防腐作业下面应铺垫防渗布。5.3.4.5
5.3.4.6检修使用的设备应无渗漏,设备定期保养,卫生清洁。5.3.4.7施工结束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恢复原貌。5.4劳动防护
5.4.1进人检维修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检修作业方应为作业人提供符合GB/T11651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电工、电焊工应穿符合GB12011要求的绝缘皮鞋或符合GB/T12015要求的低压绝缘胶鞋;焊工应佩戴符合作业要求的防护面罩或护目镜,并穿阻燃防护服;架子工应穿软底防滑鞋,穿“三紧”(领口、袖口、腰口)工作服。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要求。
5.4.2检维修现场检修作业方应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防酸工作服、石棉手套、防酸手套等个人特殊防护用品,由专人保管。品种和数量应符合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5.4.3生产方应确保装置各种安全和健康防护急救设施、设备在检维修期间完善好用,并免费供检修作业方应急使用。
5.4.4在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场所检修时,现场人员应佩戴合格的防毒护具,生产方应提供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数据。
5.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5.1生产方应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要求,在检维修现场配备个体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长管防毒面具)、救护器具等应急救援需要的安全装备和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5.5.2系统停车检修时,宜在现场配备一辆救护车,安排医务人员值班,同时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付担架和必要的急救药品。没有救护车的单位,可准备一辆值班汽车。5.5.3系统停车检修时,应先与驻地消防队联系,必要时安排消防车到检修现场值班。5.5.4检维修现场小型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化工装置的常规要求。如原现场已配备相应数量的小型消防器材,则应在检修前进行一次检查。检维修现场应配备用于应急覆灭小火情或隔离覆盖备用的石棉布。5.5.5检维修现场应确保消防用水,压力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应安排专人检查消防栓、消防水带、水枪、消防工具并确保好用。
5.6检修设备设施
5.6.1检修机械的防护装置、制动装置等应完整好用。5.6.2现场使用的氧气、乙炔等气瓶的瓶帽、防震圈、减压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色标应符合GB7144的要求,气瓶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不同种类气体的气瓶应分开存放,使用、存放时应采取防曝晒措施。5
Q/CNPC124.5—2006
5.6.3电焊使用的焊机应一机一专用开关,一次线不应长于5m,二次线应绝缘良好,接在焊点附近金属构件上。
5.6.4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5.8.4.6的要求。5.6.5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应按GB/T6067和GB/T5972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由专人保管。5.6.6安全带、安全网、梯子等登高用具应符合GB6095、GB5725的要求。5.7作业许可手续管理
5.7.1作业许可票证管理
5.7.1.1作业许可票证应专证专用,不应代用、涂改。5.7.1.2办理票证时,应逐项填写内容,不应空缺,签字栏应由本人签字。5.7.1.3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检修作业方)应将使用后的票证交回归口管理(签发)部门。5.7.1.4票证管理部门应建立票证档案,票证的保管期限为1年。5.7.2安全交接手续
5.7.2.1装置、系统停工检修,应办理检修书面许可手续。安全检修交接,生产方为交方,检修作业方为接方,由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a)生产方已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停车处理完毕,已落实安全措施。主要内容包括:系统已卸压至常压,能开的人孔、排空、排凝都已打开,检验分析合格,系统降温至计划温度,准备进人检修的设备内温度降至40℃以下。生产系统(设备、管道)内储存的物料已排净。如部分设备内物料在吹扫和洗消后仍不能排净,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安全检修交接手续中详细交代。储存易燃、有毒物料的设备和管道已经过蒸汽保压蒸煮合格。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和管线,先用氮气,后用空气分别置换至分析结果符合安全检修要求。
检修界区或与系统相连部分已加盲板切断物料、水、汽、气。检修现场的地漏油沟已封堵盖严。检修场地、检修通道已清理、畅通,作业环境符合安全控制要求。b)检修作业方已组织参检人员学习HSE作业计划书并考试合格,检修用机具设备已备齐,削减风险措施已落实。
c)相关方已准备完毕并建立了联系方式。5.7.2.2装置日常检维修或局部抢修,以作业许可手续作为安全交接手续,应在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作业。
5.8检维修作业过程控制
5.8.1盲板装拆作业
5.8.1.1在检维修作业中,需对物料、氮气等采取隔离时,应在管道(设备)上安装盲板。5.8.1.2装拆盲板作业应执行HG23013一1999的要求,办理装(拆)盲板作业许可手续,并绘制盲板装拆流程图,按流程图装拆,现场应挂牌标示。盲板流程图应挂放在检修指挥部或控制室。5.8.1.3生产方应建立盲板管理台账,指派专人负责盲板管理工作。5.8.1.4生产方设备部门负责定做盲板,应对盲板的尺寸、材质、厚度等规格提出明确要求。5.8.1.5盲板应安装在来料阀门的下游法兰处,盲板两侧均应加垫片,并用螺栓紧固。5.8.1.6在装(拆)盲板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站在法兰口的侧面。如设备或管道内可能存有物料应佩戴防护面罩和防护手套。5.8.2拆除作业
Q/CNPC124.5-2006
5.8.2.1拆除整套装置或装置内大型设备、框架时,应制定安全拆除方案。方案由检修作业方组织制定,经生产方确认、审批,作业前应向拆除作业人员交底。5.8.2.2拆除作业应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和监督。5.8.2.3拆除作业过程中涉及用火、进人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动土、起重、高处等作业,应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执行有关规定。5.8.2.4采用爆破法时,应制定专门安全方案并经生产方审批。5.8.2.5拆除作业过程中应落实以下安全措施:a)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需要多人协同作业时,应根据脚手架用途等核算永久荷载和可变承载能力。
b)在高处拆除物体时,应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c)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拴系安全绳,传递工具不应抛掷,防止掉落。d)拆除作业施工时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限制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监视。e)拆除的材料,应及时分类清理、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通畅。f)拆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和管道之前,应对设备和管道内的残存物料做进一步检查,确认清除干净,并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g)在生产装置的排放管道附近进行拆除作业时,应与生产方联系。在拆除作业时间内不应排放有毒有害废气、废料。
h)应按5.4.2的要求在现场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5.8.2.6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的单台、部分设备拆除作业,应按日常检维修作业管理。5.8.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8.3.1检修进人或探人塔、釜、罐、槽车、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地下室等封闭、半封闭的设备或场所作业时,应按HG23012一1999的规定,办理进人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
5.8.3.2进人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应由检修作业方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办理。生产方、检修作业方应共同进行作业风险评估、各自落实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许可手续上签字确认。5.8.3.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检修作业方应安排监护人,生产方宜同时安排熟悉工艺和现场环境人员为监护人。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和监护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和监护人应熟悉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及控制措施以及可能出现意外时的救护方法,并在作业许可手续上签字确认。5.8.3.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应随时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中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监护人与作业人员应确定联系方式,作业期间保持联系。监护人应穿着专用标志服装,携带并保管好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5.8.3.5有限空间的所有连接管线都应加盲板进行隔离。5.8.3.6有限空间内任何部位可燃气含量不应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分数)。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GBZ1、GBZ2的要求。氧气体积分数在19.5%~23.5%之间。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立体空间较大的塔、罐、容器等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水平空间较大的罐、槽等应在两侧取样分析。取样分析合格后应立即作业,如超过1h应再次取样分析。作业期间应每隔4h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增加取样频次),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检测分析结果报出后,取样检测分析样品至少保留8h。5.8.3.7在有限空间内部使用卷扬机、起重机等作业应经生产方和检修作业方安全监督部门批准。5.8.3.8在有限空间内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层与层之间应做隔离。5.8.3.9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关闭或拆除处理,作业场所辐射7
Q/CNPC124.5—2006
剂量应符合作业人员健康要求。5.8.3.10在作业过程中,安全监督人员或监护人应使用检测仪表检测有限空间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发现异常时,应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重新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5.8.3.11应保证有限空间出口畅通无阻,内外不应有障碍物。5.8.3.12进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宜穿连体工作服,进人较深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带,挂安全绳。进人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有限空间,不应穿戴化纤、毛纺织衣物。5.8.3.1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配备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清水、消防器材等急救用品。5.8.3.14进入有限空间从事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同时办理相应许可手续。进人有限空间涂装作业同时应遵照GB12942的规定。5.8.3.15在塔、釜、罐、槽车等设备内动火和清理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5.8.3.1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使用的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应采用12V电压,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为Ⅲ类或Ⅱ类并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5.8.3.17进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其电源线路、联锁与开关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挂警示牌,设人监护。
进入无氧环境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委托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许可的专业队伍进行。5.8.3.20检修完毕后,应清查设备内部,无检修废物以及遗留的工具和零件。5.8.4临时用电作业
5.8.4.1检修施工临时接引、装设用电线路及设施,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手续;装置区、罐区或其他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同时应办理用火作业许可手续。5.8.4.2设备电气部分、电气线路的检修作业,应办理相应停送电许可手续,采取安全措施。5.8.4.3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5.8.4.4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橡胶软导线,主干动力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电源线过路宜架设,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横过马路不低于5m。在地面铺设时应采取防砸、防压措施,进入装置内的电源线中间不应有接头。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送电。5.8.4.5现场设置的临时配电箱、电气施工机具宜集中存放在生产方指定的地点。临时配电箱、电源开关应设箱上锁,应符合电气安全和现场安全要求,应采取防雨防水措施,箱门上应做文字警告标志。
零散用电电源应设铁盒开关,铁盒开关应垫起,高于地面,电缆接头应做防水、防短路、防触电处理,不应用一个开关同时启动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器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5m。5.8.4.6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GB3787的规定,并且:a)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b)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c)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宜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符合GB13955的要求。
d)其他场所,宜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I类工具其基本绝缘不应小于2Mα2,作业时应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等。e)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应放在容器或作业点外,同时应指定专人监护。5.8.4.7临时用电设备应完好,外壳(安全电压除外)应做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的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连接,接地和接零不应同用一根导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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