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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1-29 21:22:58
  • GA/T678-200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A/T 678-2007

  • 标准名称: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 标准类别: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7-01-23
  • 实施日期:

    2007-03-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3.31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中标分类号: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15页
  • 标准价格:

    18.0 元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张波、牟晓生、仇锦滔、徐学锦、黄伟群
  • 起草单位:

    广州市安居宝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
  • 提出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相关标签:

    联网 可视 系统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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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是设计、制造、检验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 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678-2007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Specifications of video intercom connected networks system2007-01-23发布
数码防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7-03-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系统构成与联网模式
系统设计和设备安装要求
技术要求
系统设备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要求电源、防雷与接地要求
检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报警要求
GA/T678—2007
GA/T678—2007
请注意本标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安居宝科技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山市奥敏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省公安厅科技处、深圳视得安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慧锐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省雷森电子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牟晓生、戎玲、仇锦滔、徐学锦、黄伟群、刘琳、赵平、韦志金、段亚军、张达勇、林江峰。
1范围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678—2007
本标准规定了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是设计、制造、检验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本标准中除可视功能和视频特性要求外,亦适用于联网型非可视对讲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6996.1透射式电视综合测试图GB/T6996.12透射式电视灰度测试图A型GB12663—200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T15279—2002自动电话机技术条件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72—2005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368—2001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
GA/T72一2005中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videointercomconnectednetworkssystem由管理机、可视门口机、可视室内机、中间传输控制设备、系统电源等构成的具有选呼、对讲、监视、电控开锁,并实现网络管理等功能的系统。3.2
管理机center manageunit
能对门口机和室内机的呼叫和/或监视、事件信息等进行接收、管理和控制的装置。3.3
可视门口机videooutdoorunit
安装在出人口处,具有选呼、对讲、摄像、控制等功能的装置。3.4
可视室内机videoindoorunit
安装在用户室内,具有呼叫、对讲、监视及控制开锁等功能的装置。3.5
中间传输控制设备medial transferandcontrolunit系统中对各种信号具有接入、中继、再生、放大、分配、转发、交换或控制等功能的装置。3.6
音频通道audiochannel
传输音频信号的通道。分为主呼通道、应答通道和联网通道。1
GA/T678—2007
主呼通道
calling channel
门口机发话输人端至室内机或管理机受话输出端的通道。3.6.2
respondingchannel
应答通道
室内机或管理机发话输人端至门口机受话输出端的通道。3.6.3
直connected networks channel联网通道
管理机与室内机间的通道。包括管理机发话输入端至室内机受话输出端的通道和室内机发话输入端至管理机受话输出端的通道。3.7
视频通道
video channel
可视门口机摄像机单元至可视室内机或可视管理机图像监视器单元间的通道。3.8
报警终端alarmterminal
在系统中能对探测器信号进行处理以断定是否应该产生报警状态以及具有显示、控制和通信等功能的装置。
4系统构成与联网模式
4.1系统构成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主要由管理机、可视门口机、可视室内机、中间传输控制设备、系统电源等部分构成。4.2联网模式
4.2.1按管理方式分类
主要分为独立单元联网模式、多单元联网模式和片区集成联网模式,但并不局限于这些模式。4.2.1.1独立单元联网模式
由一台可视门口机、若干台可视室内机、管理机和相关中间传输控制设备等部分构成,如图1所示。可视室内机
可视室内机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可视门口机
可视室内机
可视室内机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图1独立单元联网模式示意图
管理机
4.2.1.2多单元联网模式
由若干台可视门口机与可视室内机、管理机和相关中间传输控制设备等部分构成,如图2所示。4.2.1.3片区集成联网模式
由若干个多单元系统构成,各多单元系统由若干台可视门口机与可视室内机、管理机和相关中间传输控制设备等部分构成,如图3所示。2
可视室内机
可视室内机
室内机
室内机
室内机
室内机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可视门口机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门口机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门口机
室内机
室内机
室内机
室内机
可视室内机
可视室内机
片区1
室内机
室内机
可视室内机
可视室内机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可视门口机
多单元联网模式示意图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门口机
片区2
室内机
室内机
片区N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门口机
室内机
室内机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管理机
室内机
室内机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管理机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图3片区集成联网模式示意图
GA/T 678--2007
可视室内机
可视室内机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管理机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管理机
GA/T 678-2007
4.2.2按传输方式分类
主要可分为有线公共网络/有线专用网络联网模式和无线公共网络/无线专用网络联网模式,有线和无线组合模式,公共网络和专用网络组合模式。4.2.2.1有线公共网络/有线专用网络联网模式管理机、可视门口机、可视室内机、中间传输控制设备间的各种信号通过有线公共网络/有线专用网络进行传输,传输协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如图4所示。4.2.2.2无线公共网络/无线专用网络联网模式管理机、可视门口机、可视室内机间的各种信号通过无线公共网络/无线专用网络进行传输,传输协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线频率的使用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如图5所示。可视室内机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可视门口机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公共网络/
专用网络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管理机
图4有线公共网络/有线专用网络联网模式示意图可视室内机
可视门口机
管理机
图5无线公共网络/无线专用网络联网模式示意图5系统设计和设备安装要求
5.1系统设计原则
5.1.1规范性和安全性
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348一2004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出入安全管理要求。
5.1.2实用性与先进性
系统设计应基于对现场环境条件、投资规模、维护保养等因素进行设计,应做到实用、合理、经济,并在技术上具有先进性、前瞻性。5.1.3互换性与扩充性
系统选用的设备应考虑互换性,为建成后的增容或改造留有余地。根据用户要求,系统宜可扩充自4
动报警、信息发布、出入口管理、图像录放、图像抓拍、留言等功能。5.1.4开放性与兼容性
GA/T 678—2007
系统宜考虑与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人口控制等系统实现联动管理或留有相应的接口。当与其他系统联合设计时,宜建立系统集成平台,使各子系统之间既能相互兼容,又能独立运行。5.1.5可靠性
系统宜进行可靠性设计,系统可靠性应GB50348--2004中3.7要求。5.2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与布线设计传输方式、传输线缆和布线设计应符合GB50348一2004中3.11要求。5.3设备安装要求
5.3.1设备结构要求
系统各组成设备的外观及结构应符合GA/T72--2005中5.1要求。5.3.2设备安装要求
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50348-2004中6.3.5要求。5.3.3中间传输控制设备安装要求中间传输控制设备应固定安装在弱电竖井内或其他隐蔽安全、便于维护的部位,与其他系统设备间的距离宜不小于200mm,并放置于箱体中。5.4标识要求
系统中各设备(装置)之间的连接应有明晰的标识(如接线柱/座位置、规格、定向等特征,引出线应有颜色区分或以数字、字符标识)。6技术要求
6.1系统功能要求
6.1.1基本功能
6.1.1.1选呼功能
可视门口机和管理机应正确选呼相应可视室内机,听到应答提示音。6.1.1.2呼叫功能
可视门口机和可视室内机应正确呼叫相应管理机,听到应答提示音。6.1.1.3通话功能
经选呼或呼叫后,应实现双向通话,语音清晰,不应出现振鸣现象。6.1.1.4电控开锁功能
可视室内机和管理机经操作应控制可视门口机实施开锁。6.1.1.5可视功能
可视门口机选呼可视室内机后,在可视室内机监视器上,应显示由可视门口机摄取的图像,图像质量至少应辨别来访者的面部特征。可视门口机呼叫管理机后,在可视管理机监视器上,应显示由可视门口机摄取的图像,图像质量至少应辨别来访者的面部特征。
6.1.1.6夜间操作功能
可视门口机应提供照明或可见提示,以便来访者在夜间操作。6.1.1.7报警功能
具有报警功能的系统宜采用有线专网联网模式,报警功能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6.1.2扩展功能
6.1.2.1图像录放功能
系统宜具有拍摄和存储来访者的图像功能,经可视室内机或可视管理机可查看已存储的来访者图像信息。
GA/T 678—2007
留言功能
系统宜对来访者进行录音留言,经可视室内机可回放留言信息。6.1.2.3信息发布功能
系统宜具有通过管理机向可视室内机发送图文信息功能,在可视室内机上可查看相应的图文信息。6.1.2.4识别控制功能
系统宜具有通过生物特征、卡片等特征信息的识别功能,实现对人员出入的控制管理。6.2通话传输特性
系统设备除应符合GA/T72一2005中5.3.1~5.3.3、5.3.5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6.2.1全程响度评定值(OLR)
6.2.1.1联网通道全程响度评定值:13dB士5dB。6.2.1.2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应答通道的全程响度评定值:18dB土5dB;主呼通道的全程响度评定值:21dB士5dB。6.2.2频率响应
6.2.2.1联网通道的频率响应应符合GA/T72--2005中5.3.2中图2要求。6.2.2.2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应答通道和主呼通道的频率响应在400Hz~3400Hz范围内的典型曲线(图6中虚线)及其允差范围(图6中实线)如图6所示。6.2.3失真
当激励声压为0Pa时,联网通道的非线性失真应不大于7%。6.2.3.1
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应答通道和主呼通道的非线性失真应不大6.2.3.2
于10%。
6.2.4信噪比
6.2.4.1应答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30dB;主呼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25dB。6.2.4.2联网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30dB。6.2.4.3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应答通道和主呼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25dB。6.2.5侧音掩蔽评定值(STMR)
管理机手柄端的侧音掩蔽评定值STMR应不小于5dB。6.2.6振铃声级
管理机的最大振铃声级应不小于70dB(A),具有铃声调节的管理机,其最低铃声声级应不小于55 dB(A)。
灵敏度/dB
25003400
免提系统应答通道和主呼通道频率响应5000
频率/Hz
6.3视频特性
6.3.1图像分辨力
黑自图像分辨力(水平中心)应不小于250TVL;彩色图像分辨力(水平中心)应不小于200TVL。6.3.2亮度鉴别等级
黑白图像亮度鉴别等级应不小于8级;彩色图像亮度鉴别等级应不小于7级。6.3.3环境照度适应性
GA/T678—2007免费标准bzxz.net
黑白可视门口机的工作环境照度在0.11x~45001x范围内,系统可视功能应正常;彩色可视门口机的工作环境照度在0.11x~3500lx范围内,系统可视功能应正常。7系统设备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要求7.1安全性要求
系统设备的安全性应符合GA/T72一2005中5.6要求。7.2,电磁兼容适应性要求
系统设备的电磁兼容适应性应符合GA/T72一2005中5.7要求。7.3环境适应性要求
系统设备的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A/T72一2005中5.5要求。8电源、防雷与接地要求
8.1电源要求
系统的电源应符合GB50348—2004中3.12要求;系统设备的电源应符合GA/T72一2005中5.4要求。
8.2防雷与接地要求
系统的防雷接地应符合GB50348—2004中3.9要求。9检验方法
9.1电气连接
在系统设备检验中,系统样品应按制造商推荐的方法进行安装,连接上正常工作所必需的各部a)
件,构成系统检验的基本单元。除另有说明外,系统应由主电源(AC)供电,并装上合适容量的备用电源。
b)基本单元一般应包括管理机、可视门口机、可视室内机、系统电源及电控锁、连接各组成部分的传输介质。同时,基本单元还应包括制造商明示的其他必要的中间传输控制设备,基本单元中各组成设备的数量应视不同的联网模式而异,配置应满足系统功能要求。9.2系统功能检验
按产品说明书操作,检查系统各项功能,应符合6.1要求。9.3通话传输特性检验
9.3.1检验方法
a)检验通话传输特性时,可视室内机和管理机手柄应按响度评定值保护环位置(LRGP)固定在头型架上,LRGP位置按照GB/T15279一2002图7定义。可视门口机或免提可视室内机、免提管理机应固定在安装支架上,仿真嘴和仿真耳夹角的中心距可视门口机或免提可视室内机、7
GA/T678—2007
免提管理机外壳面板中心正前方100mm。检验环境应能确保不致相互影响。联网通道的通话传输特性检验按图7进行,当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b)
检验要求和方法可依据情况参照相应通道进行。频率计
音颊振荡器
仿真需
均衡过的声源
1管理机/室内机手柄
管理机/室内机
发话放大器
联网通道
室内机/管理机手柄
室内机/管理机
受话放大器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图7联网通道通话传输特性的测量仿真耳
放大器
电压测量装置
或频谱分析仪
c)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应答通道通话传输特性检验按图8进行,主呼通道通话传输特性检验按图9进行。单位为毫米
额率计
(Hz)
音频振荡器
均衡过的声源
仿真嘴
门口机面板
门口机
发话放大器
主呼通道
免提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面板
免提室内机和/或管理机
受话放大器
中间传输
控制设备
传声器
图8免提系统应答通道通话传输特性的测量测量
放大器
电压测量装置
或频谱分析仪
试验方法应按GA/T72--2005中7.4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6.2的要求。其中管理机输d)
出声压的测量及计算对应于GA/T72一2005中7.4.1.2规定的方法;免提可视室内机、免提管理机输出声压的测量及计算对应于GA/T72—2005中7.4.1.1规定的方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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