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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标准】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2-08 01:22:04
  • CECS233-200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CECS 233-2007

  • 标准名称: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7-12-26
  • 实施日期:

    2008-0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5.06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10灭火
  • 中标分类号:

    工程建设>>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P16工程防火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27
  • 标准价格:

    1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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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233-2007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233-2007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77-025
S/N:15801
91158017702507
统—书号:1580177·025
定价:12.00元
CECS233:2007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ire extinguishingequipmentofcookingappliance
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ire extinguishingequipment of cooking applianceCECS233:2007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08年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233+2007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柳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廊坊市海涛印剧有限公司印剧
850×1168\毫米1/32.1.625印张38千字2008年2月第一版2008年2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100册
统—书号:1580177:025
定价:12.00.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15号
关于发布《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5)建标协字38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5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单位编制的《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经消防系统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233:2007,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0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5)建标协字第38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5年第二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本规程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外有关资料,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本规程共分6章和5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施工、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等。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批准协会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编号为CECS233:2007,推荐给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采用。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消防系统专业委员会CECS/TC21归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解释(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局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重庆市公安消防局
合肥市公安消防支队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
北京华卫建兴消防器材安全有限公司杭州捷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美国ANSUL公司
北京惠利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田
伍建许
宋旭东
倪照鹏
黄振兴
杨丙杰
吴和俊
严晓龙
杨金林
薛亚群
宋晓勇
傅玉祥
王舒艳
汪映标
吴易平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7年12月26日
一般规定
设置要求
设计参数
装置组件
操作与控制
调试与验收
维护管理
一般规定
定期检查及维护
附录A
附录B
附录CbzxZ.net
附录D
附录E
管道试压和吹扫记录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试验方法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方法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记录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检查记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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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合理设计、安装和维护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公共建筑内设置的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1.0.3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适用于控制和扑敦厨房内烹任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的火灾。1.0.4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厨房设备灭火装置fireextinguishingequipmentofcookingappliance
固定安装于公共厨房等高湿热环境中,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管路、喷嘴、阀门及其驱动装置、感温器、控制装置、燃料阀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成套装置。
2.1.2烹饪设备cookingappliance一个或多个连续排列且共用同一排烟罩的热厨加工设备。2.1.3·防护单元protectedunit由烹任设备及所对应的排烟罩和排烟管道共同组成的区域。2.2符号
一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设计用量;N
防护单元内所需设置的喷嘴数量;保护对象的个数;
单个喷嘴的喷射速率;
保护对象的面积;
灭火剂喷射时间;
保护对象所需的设计喷射强度。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设置的型式及数量,应根据厨房设备的类型、规模、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3.1.2一套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应只保护一个防护单元。当一个防护单元需采用多套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保护时,应保证这些灭火装置在灭火时同时启动。
3.1.3同一防护单元内的所有喷嘴,应保证系统动作时同时喷放灭火剂。
3.1.4排烟管道的保护长度,应自距离排烟管道延伸段最近的烟道进口端算起,向内延伸不小于6m。3.1.5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应采用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3.2设置要求
3.2.1喷嘴应设置在灶具上部的中心轴线处。喷嘴的布置应使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所保护的面积内不留空白,并应均匀喷放灭火剂。
3.2.2感温器应布置在易于接触到火焰热气流的位置,设置在灶具上部的感温器宜偏离灶具的中心轴线。3.2.3烹任设备的每个灶具上部应设置感温器和喷嘴,排烟管道应在每个烟道进口端设置至少1只向排烟管道内喷放灭火剂的喷嘴。
3.2.4.保护排烟罩的喷嘴应设置在滤油网板的上部,并宜采用水平喷放方式。
3.2.5喷嘴的设置数量应按本规程式(3.3.3)计算确定。喷嘴的设置数量不应超过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所允许的最大喷嘴数量。3.2.6冷却水的进水端应设置检修阀和过滤器。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检修阀应处于开启状态。3.2.7冷却水管可与生活用水或消防用水管道连接,但不得直接接在生活用水设施管道阅的后面。3.3设计参数
规定:
灭火剂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设计基本参数应不小于表3.3.1的表3.3.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设计基本参数设计喷射强度[L/(s·mr)
厨房设备
专用灭火剂
细水雾
排烟罩
灭火剂持续
喷嘴最小冷却水喷嘴冷却水持续喷射时间
工作压力
最小工作
压力(MPa)
喷酒时间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保护范围应按防护单元的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烹饪设备按其最大水平投影面积确定;2排烟罩按其滤油网板表面积确定;3排烟管道按所保护的排烟管道内表面积确定。防护单元内所需设置的喷嘴数量应按下式计算3.3.3
式中N—
防护单元内所需设置的喷嘴数量(圆整为较大值);保护对象的个数;
保护对象的面积(m);
保护对象所需的设计喷射强度[(L/(s·m\)];建筑321---标准查询下载网
Q一单个喷嘴的喷射速率(L/s),按产品样本取值。3.3.4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m=(1.05~1.1)NQt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设计用量(L);灭火剂喷射时间(s)。
3.4装置组件
贮存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单元附近,并应采取防腐措施,其环境温度应为4~55℃。贮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油烟熏蒸及热源烘烤。
3.4.2驱动气体应选用情性气体,宜选用氮气;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的充装压力不宜大于6.0MPa,当充装压力大于6.0MPa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4.3喷嘴应设有防止灰尘或油脂堵塞喷孔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在喷放灭火剂时自动打开。3.4.4:感温器采用电启动方式时,导线应采用阻燃线管或金属套管保护,且不应裸露在与火焰直接接触的部位;感温器采用易熔合金等机械启动方式时,拉索应采用不锈钢多股绳。除感温元件外露外,拉索应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保护,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
3.4.5管道及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的工作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贮存装置外的灭火剂输送管道宜采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规定;不应使用碳钢管和复合管。2驱动气体输送管道应采用铜管或高压软管,采用铜管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及铜合金拉制管》GB/T1527的规定。
3管道变径时应使用异径管。

4管道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4.6管道应设固定支、吊架,其间距不应大于2.5m。3.5操作与控制
3.5.1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3.5.2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启动时应联动自动关闭燃料阀。在喷放完灭火剂需继续喷放冷却水时,应在喷放灭火剂后5s内自动切换到喷放冷却水状态。
3.5.3控制装置、报警器及手动操作装置的设置,应便于操作、检查和维护;控制装置应正确显示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工作状态。3.5.4当采用电动装置时,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电源应设置备用电源,且延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12h。主、备用电源应有工作指示。
3.5.5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手动操作装置和相关阀门处应设置清晰明显的标志。
4.0:1: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1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通知单;2各装置组件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3装置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4.0.2贮存装置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并应符合设计要求;贮存装置的机械应急操作部位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4.0.3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宜采用机械切割,边缘应打磨;螺纹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人管道内;2拉索套管在切割后应进行钝化处理;3管道连接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无异物;4·管道应牢固固定,支、吊架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4.0.4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空气吹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度试验宜采用清水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灭火剂贮存容器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稳压5min应无泄漏,目测管道无变形;2,空气吹扫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空气吹扫流速不宜小于20m/s,吹扫压力不应超过1.2MPa;空气吹扫过程中,当目测排气无尘渣等杂物时,应在排气口设置贴白布或涂白漆的木制靶板检验,5min内靶板上应无铁锈、尘土及其他杂物;3试压和空气吹扫合格后,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管道试压和吹扫记录。
4.0.5喷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嘴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2喷嘴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喷孔方位,并应防止密封填料等杂物进入喷嘴内部。4.0.6感温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感温器的安装应便于检查和清洗,感温器与保护对象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2感温器应固定牢固。电启动感温器的导线连接应可靠压接或焊接,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易熔合金等机械启动感温器的拉索与感温连接机构应可靠压接;3安装在烹饪设备上部的感温器,应固定在排烟罩上;安装在排烟管道内的感温器,宜固定在排烟管道壁或排烟管道外墙上,感温器的热感应部位应伸人排烟管道内。4.0.7·手动操作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手动操作装置应安装在出口通道上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中心位置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牢固固定;2采用电启动的手动操作装置,导线连接应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3采用机械启动的手动操作装置,启动拉手应设置在专用的保护罩内,拉索套管和拉手应固定牢靠。4.0.8控制装置的安装及其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不得安装;2控制装置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导管作为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控制装置的接线盒,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3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标志。.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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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与验收
5.1调试
5.1.1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调试应在装置组件安装完毕,并宜在联动设备调试完成后进行。
5.1.2调试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本规程第4.0.1条所规定的技术资料;2本规程附录A规定的记录表;
3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
5.1.3调试人员应由熟悉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原理、性能和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调试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调试程序。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预定的调试程序进行。5.1.4调试前,应检查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规格、型号以及施工质量,合格后方可调试。
5.1.5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调试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进行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放试验和主、备用电源切换试验;调试合格后应将装置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5.2验收
5.2.1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5.2.2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申请报告;2本规程第4.0.1条所列的技术资料;3管道试压和吹扫等施工记录;
4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5.2.3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进行。
5.2.4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合格后,应将装置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应按本规程附录D的格式填写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验收记录。
5维护管理
6.1一般规定
6.1.1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投入运行时,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维护制度,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6.1.2、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方法。
6.1.3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投人运行时,应具备下列资料:1装置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2操作员职责规定;
3操作规程和装置流程图;
装置的维护检查记录表。
6.2定期检查及维护
6.2.1每月应对装置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程附录E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及其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管路、喷嘴、阀门及其驱动装置、感温器、控制装置、燃料阀等全部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贮存压力的90%。
6.2.2每半年应对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贮存装置、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2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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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233-2007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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