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 标准下载网 >>
- 地方标准 >>
-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
- DB33/T 2377-2021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标准号:
DB33/T 2377-2021
标准名称:
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标准类别: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1-09-22 -
实施日期:
2021-10-22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583.49 KB
手机扫码下载更方便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377-2021《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管理,旨在保障农村水环境安全。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060.01
DB33/T2377—2021
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for household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发布日期:2021-09-22
实施日期:2021-10-22
发布机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DB33/T2377—2021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红玉、徐志荣、朱俊、姚轶、王浙明、夏训峰、贺艳妮、邱琳、刘锐、贺蕾蕾。
引言
DB33/T2377—20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等,加强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保障农村水环境安全,控制水体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浙江省农村实际,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DB33/T2377—2021
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实施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采样技术指导
HJ/T 199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347.2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399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93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494 总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495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HJ 535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6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537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636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755 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
HJ 828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1001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
HJ 1147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DB 33/T 1199—202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sewage):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来源:DB 33/T 1199—2020,2.01]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的建(构)筑物、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总称,简称处理设施。注:按设计规模分为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处理设备。[来源:DB 33/T 1199—2020,2.04,有修改]
3.3 户用处理设备 (household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服务于单户或经协商指定户主的多户,设计规模在5m³/d(含)以下处理农户日常生活污水的处理设备。注:日常生活污水不包括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来源:DB 33/T 1199—2020,2.06,有修改]
3.4 直接排入 (direct discharge):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排放口直接接入受纳水体。
3.5 间接排入 (indirect discharge):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流经自然湿地、沟渠等再排入受纳水体的。
4 水污染物控制要求
4.1 基本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应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治理原则,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治理: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优先采用集中处理设施方式处理;不具备资源化利用和集中处理条件的,采用户用处理设备方式处理,处理后应按4.3要求排放。
4.2 资源化利用
开展资源化利用的,应满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不应造成环境污染。其中:回用于农田、林地、园地等施肥的,应符合施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回用于农田灌溉的,应满足GB 5084的规定;回用于景观环境的,应满足GB/T 18921规定。
4.3 排放要求
DB33/T2377—2021
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for household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发布日期:2021-09-22
实施日期:2021-10-22
发布机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DB33/T2377—2021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红玉、徐志荣、朱俊、姚轶、王浙明、夏训峰、贺艳妮、邱琳、刘锐、贺蕾蕾。
引言
DB33/T2377—20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等,加强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保障农村水环境安全,控制水体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浙江省农村实际,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DB33/T2377—2021
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实施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采样技术指导
HJ/T 199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347.2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399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93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494 总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495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HJ 535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6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537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636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755 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
HJ 828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1001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
HJ 1147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DB 33/T 1199—202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sewage):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来源:DB 33/T 1199—2020,2.01]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的建(构)筑物、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总称,简称处理设施。注:按设计规模分为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处理设备。[来源:DB 33/T 1199—2020,2.04,有修改]
3.3 户用处理设备 (household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服务于单户或经协商指定户主的多户,设计规模在5m³/d(含)以下处理农户日常生活污水的处理设备。注:日常生活污水不包括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来源:DB 33/T 1199—2020,2.06,有修改]
3.4 直接排入 (direct discharge):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排放口直接接入受纳水体。
3.5 间接排入 (indirect discharge):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流经自然湿地、沟渠等再排入受纳水体的。
4 水污染物控制要求
4.1 基本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应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治理原则,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治理: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优先采用集中处理设施方式处理;不具备资源化利用和集中处理条件的,采用户用处理设备方式处理,处理后应按4.3要求排放。
4.2 资源化利用
开展资源化利用的,应满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不应造成环境污染。其中:回用于农田、林地、园地等施肥的,应符合施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回用于农田灌溉的,应满足GB 5084的规定;回用于景观环境的,应满足GB/T 18921规定。
4.3 排放要求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





- 其它标准
- 热门地方标准
- DB15/T2552-2022 大兴安岭北麓马铃薯主要病害防治技术规程
- DB33/T2375-2021 鲜食蚕豆促早栽培技术规程
- DB15/T2554-2022 发酵番茄渣中益生性乳酸菌的分离与鉴定技术规程
- DB33/T2373-2021 直播稻田主要杂草防治技术规范
- DB15/T2556-2022 稻蟹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 DB34/T2187-2021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术语和定义
- DB15/T2560-2022 油菜抗菌核病室内鉴定技术规程
- DB34/T1608-2021 肉用鹌鹑饲养管理规程
- DB15/T2561-2022 蓖麻轻简化生产技术规程
- DB1302/T510-2020 高油酸花生生产技术规程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25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wymp4w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