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商检标准】 对境外繁育农作物种子检疫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7-01 19:00:32
  • SN/T 1581-2014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N/T 1581-2014

  • 标准名称:

    对境外繁育农作物种子检疫规程

  •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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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1581-2014.Phytosanitary procedure of reproducing crop seeds for enterprise abroad.
1范围
SN/T 1581规定了对境外繁育农作物种子所需原种的进境检疫、所繁育种子的出境检疫以及检疫监督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SN/T 1581适用于对境外繁育农作物种子的检疫。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对境外繁育农作物种子reproduced crop seeds for enterprise abroad( which offer the parents)
我国境内种子繁育企业承接境外种子企业的种子繁育业务,引进境外种子商提供的植物原种(包括种苗花粉等繁殖材料)繁育并出口境外种子商的植物种子。
2.2田间检疫field quarantine
在种子繁育期间,对所繁育农作物的有害生物进行跟踪监测、田间调查以及检疫处理的过程。
2.3种子批lot of Seed
同一来源、同一品种、同一年度、同一时期收获和质量基本-致、在规定数量之内的种子。
3进境原种检疫
3.1 备案
对境外繁育种子的单位或其代理人(下简称“繁种单位”),应在原种进境前10 d~15 d,持《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的复印件到种子繁育地直属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3.2报检
繁种单位应携带合同.发票和箱单、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3 受理
审核繁种单位报检所提供单证是否齐全.有效、- - 致,符合报检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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