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商检标准】 进口生皮毛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3-12-21 11:53:00
  • SN/T 4297-2015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N/T 4297-2015

  • 标准名称:

    进口生皮毛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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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297-2015.Inspection、quarantine and supervision procedure for the production, processing and storage facility of import raw hide and hair.
1范围
SN/T 4297规定了进口生皮毛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监督管理方式、监督管理内容及不符合项处置。
SN/T 4297适用于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生皮毛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88出 入境动物检疫采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皮毛raw hide and hair
用于制革或纺织原料的、来自(野生或家养)动物的生皮或原毛。包括盐湿皮、盐干皮、原毛、水洗毛、羽绒和羽毛等。
4监督管理方式
4.1总则
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进口生皮毛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审核制度。
4.2 日常监督管理
4.2.1检验检疫机构派员对进口生皮毛实施现场查验,按GB/T18088的规定采样,送实验室检测炭疽杆菌。检验检疫人员在现场查验时,还应检查企业消毒药剂的配制情况,以及企业对运输工具、卸载场地、进口生皮毛和仓库等的消毒处理情况。
4.2.2检验检疫机构不定期对进口生皮毛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监管,每次监管可以涵盖监督管理内容的全部、部分或-项内容。在企业正常生产期间,每个季度至少监管一次;在企业短期停产或者生产任务不连续时,恢复生产前应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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