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涉及的业务种类较多,并且沪、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各自的登记结算模式。在确定数据交换协议时,充分征求沪、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各证券公司的意见,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同时,参考了目前国际上证券数据交换业务应用较多的ISO15022和FIX4.2两套标准,在此基础上,形
本标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提出,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起草单位为专门为开放式基金技术协调成立的开放式基金数据标准化工作小组。开放式基金数据标准化工作小组由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和业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标准的编写和贯彻工作。同时,在标准的编写过程
《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简称FTD)作为交易所与经纪公司之间交易信息交换的基础协议,其研制目的是为了在远程交易重向会员和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确保远程交易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提升期货业技术系统和计算机应用的水平。 FTD抓住期货市场远程交易中技术问题的核心——交易所和经纪公司之间
JR/T 0030.3-2006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3部分: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 JR/T0030.3-2006 本部分规定了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准则、信用评级的跟踪与检验、信用评级业务的质量检查和信用评级业务数据的管理与统计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信用评级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
JR/T 0030.2-2006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2部分:信用主级业务规范 JR/T0030.2-2006 本部分规定了信用评级业务中信用评级程序、信用等级符号及含义、信用评级报告内容等。 本部分适用于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时的业务操作。 JR/T 0030 在总标题《信
JR/T 0030.1-2006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1部分:信用评级主体规范 JR/T0030.1-2006 本部分规定了在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信用评级的机构进入和退出该市场的程序、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从事信用评级
JR/T 0028-2006 征信数据元 个人征信数据元 JR/T0028-2006 本标准规定了与个人征信业务有关的机构使用的数据元。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与相关机构间的个人征信信息交换与共享。 征信数据元系列标准包含以下三个标准: ——征信数据元 数据元设计与管理; ——征信数据
JR/T 0027-2006 征信数据元 数据元设计与管理 JR/T0027-2006 本标准规定了征信数据元的基本概念和结构、征信数据元的表示规范以及设计规则和方法等,并给出了征信数据元的动态维护管理机制。 本标准适用于与征信业务有关的机构进行数据元设计与管理,并为建立征信数据元的注册与维护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银行来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本身对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JR/T 0026-2006 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JR/T0026-2006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和
CopyRight 2024 www.bzxz.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16450号-1
本网站所展示的内容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若您认为其中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我们将在核实后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