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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J 3118-1999 航天产品技术状态管理

【航天工业行业标准(QJ)】 航天产品技术状态管理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1-21 19:35:51
- QJ3118-1999
- 现行
标准号:
QJ 3118-1999
标准名称:
航天产品技术状态管理
标准类别:
航天工业行业标准(Q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9-05-10 -
实施日期:
1999-10-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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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 MB

部分标准内容:
1范围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行业标准航天产品技术状态管理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航天产品技术状态管理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1.2适用范围
QJ3118-99
本标准适用于航天产品(航天器、运载火箭和导弹武器系统及其组成部分)技术状态项目在研制、生产中的技术状态管理。1.3应用指南
本标准是在GJB3206的基础上,结合航天产品的研制特点编制的。采用本标准时,应根据技术状态项目的重要性、复杂程度、规模、使用要求、综合保障要求和其所处的研制阶段等,对本标准的详细要求进行剪裁。2
引用文件
GJB1064A-96卫星分类与命名方法GJB2116-94武器装备研制项目工作分解结构GJB2998-97卫星产品标志
GJB3206-98技术状态管理
QJ13A-97设计文件的分类编号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QJ903.1A~QJ903.30A-95航天产品工艺文件管理制度QJ1092A-98科技档案管理表格
QJ 1167.2A-98
QJ1167.3A-98
QJ1167.4A-98
QJ1167.5A-98
研究试验文件管理制度研究试验文件的编号研究试验文件管理制度研究试验文件的格式及填写要求研究试验文件管理制度研究试验文件的完整性研究试验文件管理制度研究试验文件的编写规定QJ1325-87机械图样绘制规则
QJ1544A-96航天产品缺陷、不合格、故障和危险分类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文件的标识QJ1714.2A-99月
QJ 1714.4A-99
QJ1714.5A-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文件的格式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文件的编号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1999-05-10批准1999-10-01实施
QJ3118-99
QJ1714.6A-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文件的完整性QJ1714.7A-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表格内容设计文件的编制QJ1714.8A-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文字内容设计文件的编制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文件的更改规定QJ1714.11A-99丹
QJ1714.12A-99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偏离设计文件的规定QJ2243-92
地面设备产品命名方法
QJ2983-97
航天产品代号的编制规定
QJ3069-98
QJ3105-99
3定义
3.1技术状态
产品出厂编号的编制规定
超差、代料、质疑单管理规定
在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并且在产品(硬件、软件)中达到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3.2功能特性
产品的性能指标、设计约束条件和使用保障要求。其中包括诸如使用范围、速度、杀伤力等性能指标以及可靠性、安全性和维修性等要求。3.3物理特性
产品的形体特性,如组成、尺寸、表面状态、形状、配合、公差、重量等。3.4技术状态项目
能满足最终使用功能,并被指定作为单个实体进行技术状态管理的硬件、软件或其集合体。
3.5技术状态管理
用技术的和行政的方法对产品的技术状态实施指导、控制和监督。其主要内容有:a.标识技术状态项目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并形成文件;b.控制技术状态项目及其相关文件的更改;c.记录和报告管理技术状态项目所需的信息,包括更改建议的状况和已批准更改的执行情况:
d.审核技术状态项目,检查其与研制项目专用规范、图样、接口控制文件和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3.6技术状态标识
在确定产品工作分解结构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下述活动:选择技术状态项目;确定每个技术状态项目所需的技术状态文件;指定技术状态项目及相应文件(包括内部和外部接口文件)的标识符;发放技术状态文件;建立技术状态基线。3.7技术状态控制
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为控制技术状态项目的更改而对提出的更改建议(工程更改、偏离、超差)所进行的论证、评定、协调、审批和实施的活动。3.8技术状态纪实
对已确定的技术状态文件、提出的更改状况和已批准更改的执行情况所作的正式记录2
和报告。
3.9技术状态审核
QJ3118-99
为确定技术状态项目是否符合其技术状态文件所进行的检查。3.10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技术状态项目的设计、生产和验证等要求所必需的技术文件。技术状态文件分为功能技术状态文件、研制技术状态文件、生产技术状态文件。这三种技术状态文件,在不同的研制阶段进行编制、批准和保持,且在内容上逐级细化。3.11功能技术状态文件
由功能基线及其已被批准的更改所组成的技术状态文件。3.12研制技术状态文件
由研制基线及其已被批准的更改所组成的技术状态文件。3.13生产技术状态文件
由生产基线及其已被批准的更改所组成的技术状态文件。3.14技术状态基线
在技术状态项目研制过程中的某一特定时刻,被正式确认、并被作为今后研制、生产活动基准的技术状态文件。一般有三种技术状态基线:功能基线、研制(分配)基线和生产(产品)基线。
3.15功能基线
经正式确认的,用以描述航天产品系统级或独立研制的技术状态项目下列内容的文件:功能特性;接口特性;验证上述特性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所需的检查。3.16研制(分配)基线
经正式确认的,用以描述航天产品技术状态项目下列内容的文件:从航天产品系统级或高一层次技术状态项目分配给该技术状态项目(分系统或设备)的功能特性和接口特性;技术状态项目的接口要求;附加的设计约束条件;验证上述特性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所需的检查。各技术状态项目研制基线的总合,形成满足航天产品系统功能基线目标的技术途径。3.17生产(产品)基线
经正式确认的,用以描述技术状态项目下列内容的文件:技术状态项目所有必需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被指定进行生产验收试验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为保障技术状态项目合格所需的试验。
3.18工程更改
在技术状态项目研制、生产过程中,对已正式确认的现行技术状态文件所做的更改。3.19偏离
技术状态项目制造之前,对该技术状态项目的某些方面在指定的数量或时间范围内,可以不按其已被批准的现行技术状态文件要求进行制造的一种书面认可。允许偏离时,对其已被批准的现行技术状态文件不作相应更改。3.20超差特许
对接受下述技术状态项自的一种书面认可:在制造期间或检验验收过程中,发现某此方面不符合已被批准的现行技术状态文件规定要求,但不需修理或用经批准的方法修理后3
仍可使用。超差特许统称超差。3.21技术状态控制委员会
QJ3118-99
由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的,对技术状态及其管理具有进行决策权限和职责的小组。3.22技术状态管理计划
规定具体产品或项目的技术状态管理的组织和程序的文件。4一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为准确、全面地描述产品当前的技术状态,反映产品满足功能和物理特性要求的状况,使这些状况和要求都形成技术状态文件,并确保参与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在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随时都能够使用正确和准确的文件,应对航天产品实施技术状态管理。4.1.2航天产品应在研制、生产的不同阶段,编制出相应的、能全面反映产品在某一特定时刻确定的技术状态文件,分别建立功能基线、研制基线和生产基线。应控制对这些基线的更改,使对这些基线的全部更改都形成文件,并具有可追溯性。4.1.3技术状态管理应包括下列相互关联的活动:a.技术状态标识;
b.技术状态控制;
技术状态纪实;
d.技术状态审核。
4.2技术状态标识
4.2.1技术状态标识是为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纪实和技术状态审核建立并保持一个确定的文件依据。
4.2.2技术状态标识的基本工作内容包括:从GJB2116和有关规定的研制项目工作分解结构的单元中选择技术状态项目;a.
b。确定每一技术状态项目在不同研制阶段所需的技术状态文件的清单及其标识符;确定技术状态基线,通过技术状态文件对技术状态项目当前的技术状态进行全面c.
描述;
d.规定技术状态项目(含硬件和软件产品)的标识符;e.
对工程更改、偏离和超差的情况进行描述并给定标识符:f.监督和指导技术状态文件管理活动。4.2.3应根据合同要求对所有可交付的硬件和软件产品进行技术状态标识。对相关技术状态项目、工程模型和交付产品项目应提供完整、清晰、正确的文件。4.2.4产品的功能、研制和生产技术状态标识应自上而下、逐步细化、彼此间协调统一,下一层次产品的技术状态标识应服从上一层次产品的技术状态标识。4.3技术状态控制
4.3.1技术状态控制始于功能基线确定之时,贯穿于技术状态项目研制、生产的全过程。4.3.2在确立基线之后,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对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实施控制,记载更改造成的所有影响,并将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更改纳人技术状态项目及其相关的技术4
状态文件。
QJ3118-99
4.3.3对技术状态项目实施技术状态控制的基本工作内容包括:a.有效地控制对所有技术状态项目及其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b.制定有效的控制工程更改、偏离和超差的程序与方法;c.确保已批准的更改得到正确实施。4.3.4为了保持技术状态文件的完整性,并为技术状态控制提供依据,技术状态项目及其组成部分、相应的技术状态文件的保管应符合下述要求:a.符合保管技术状态项目及其文件的环境条件要求(如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其文档的保存条件);
b.防止未经批准的更改;
提供受损文件的修复手段;
d.对软件及其文档的原件的副本的控制和收回;保证生产和设计状况的一致性。e.
4.4技术状态纪实
4.4.1技术状态纪实提供了技术状态项目在研制、生产中有关信息的管理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对影响技术状态项目的信息给予记录,并向有关的项目负责人和主管人报告。4.4.2技术状态纪实始于第一份技术状态文件形成之后(即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发放之时),并贯穿于产品研制、生产的全过程。4.4.3技术状态纪实应准确、全面地记录每一技术状态项目和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及其更改的状况,确保每一技术状态演变的可追溯性。4.4.4技术状态纪实的基本工作内容有:记录并报告各技术状态项目的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目录;a.
b.记录并报告工程更改建议的提出情况及审批过程的情况;记录并报告技术状态审核的结果,对不符合项应记录不符合的状态和最终处理结c.
d.记录并报告技术状态项目的所有关键和重要的偏离及超差的状况;e.
记录并报告已批准的工程更改的实施状况;f。提供每一技术状态项目的所有更改对初始确定的基线的可追溯性。4.4.5技术状态纪实系统的效果取决于技术状态标识和控制工作的质量,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技术状态项目适宜地进行标识和更改控制,保证技术状态纪实工作正确有效的进行。
4.5技术状态审核
应进行两类技术状态审核,即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4.5.1功能技术状态审核是为证实技术状态项目是否已达到了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和研制技术状态文件中规定的功能特性所进行的正式检查。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应在定型(鉴定)前根据准备正式提交定型(鉴定)的样机的试验情况进行;或在产品研制过程中结合设计评审逐步完成。
4.5.2物理技术状态审核是为证实已制出的技术状态项目的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其技术状5
QJ3118-99
态文件所进行的正式检查。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应在完成功能技术状态审核之后或与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同时,根据按正式生产工艺制造的首批(个)生产件的试验与检验情况进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完成后,最终建立生产基线。物理技术状态审核也可以结合产品定型(鉴定)工作进行。4.6软件的技术状态管理
4.6.1各单位应将软件的技术状态管理纳人产品研制的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并应针对不同的软件技术状态管理项目确定具体的管理程序和方法。4.6.2软件产品研制的初期,应明确软件技术状态管理项目、规定软件及其文档的标识和软件技术状态基线。
4.6.3软件技术状态基线一旦确立,就应严格控制基线的更改,并做好开发库、受控库及产品库的管理。
4.6.4软件产品的技术状态项目标识、控制、纪实和审核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7技术状态管理组织
为达到所要求的技术状态管理的目标,应根据具体项目建立技术状态控制委员会,并明确其权限和职责。
5详细要求
5.1技术状态标识
5.1.1选择技术状态项目
5.1.1.1应尽早选择技术状态项目,较高层次的技术状态项目的选择应在论证阶段或方案阶段初期选定,较低层次的技术状态项目的选择应在工程研制阶段的初期或其之前选定。
5.1.1.2选择技术状态项目时,应考虑经费、人力的承受能力和管理的限制条件,同时应保证管理的明晰度,防止失控造成的风险。5.1.1.3选择技术状态项目的总的准则是选择那些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能被单独管理,以达到系统总的最终使用性能的项目作为技术状态项目。技术状态项目选择的-一般准则是:
航天产品系统、分系统级项目和跨单位、跨部门研制的项目;a.
对安全性、任务成功是关键的或重要的项目;b.
设计或研制采用新的或改进的技术,具有高风险特征的项目;与其他项目有复杂或重要接口的项目;d.
指定作为单独采购的项目;
f.保障与维修状况特殊的项目。5.1.1.4选择确定的技术状态项目清单应由承制方和订购方经充分协商后确定,并在合同或任务书(技术要求)中规定。5.1.2技术状态文件的形成
5.1.2.1在研制、生产过程中,技术状态项目的全部功能和物理特性,技术状态项目之6
QJ3118-99
间的功能或物理接口,技术状态项目的所有工程更改、偏离和超差都应形成文件。5.1.2.2在研制、生产过程中,技术状态项目应通过下述典型的文件形式来描述:a.规范或技术条件。详细而确切地规定各级产品的功能和物理特性要求、产品内外接口关系要求以及试验验证要求和方法的文件;b.图样或简图。根据标准或有关规定,表示产品结构、物理特性和有关技术要求的文件;
所有适用的程序和相关清单;
d.安装、操作及维修手册。
5.1.2.3所有文件都应包括相关的更改及可追溯的信息。5.1.3技术状态基线
5.1.3.1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一般应建立三种技术状态基线,即功能基线、研制基线和生产基线。通常,航天产品的三个技术状态基线确定的时间点是:a论证阶段后期建立“功能基线”,方案阶段初期确认;b.方案阶段后期建立“研制基线”,工程研制阶段初期(初样阶段)确认;c.试生产阶段或定型(鉴定)阶段或正样阶段后期,建立“生产基线”。生产基线是产品批量生产的依据。
上述三种基线分别对应的技术状态文件是:a.在论证阶段编制形成功能基线所要求的功能技术状态文件;b..在方案阶段编制形成研制基线所要求的研制技术状态文件;在工程研制阶段、定型(鉴定)阶段编制形成生产基线所要求的生产技术状态文c.
5.1.3.2形成三种技术状态基线的三类技术状态文件是从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到研制技术状态文件再到生产技术状态文件的一级接一级的技术状态文件,这三者之间应相互协调,并具有可追溯性,而且后者应对前者进行扩展和细化。如果这三者之间出现矛盾,其优先顺序是:功能技术状态文件、研制技术状态文件和生产技术状态文件。5.1.3.3技术状态基线的建立应通过工程项目设计评审并正式批准。5.1.3.4在工程研制阶段,当有必要规定作为技术状态项目进一步工作起始点的基准时,除上述三种基线外,可建立新的技术状态控制点。5.1.3.5技术状态基线与产品研制阶段的相互关系见附录A(参考件)。5.1.4技术状态文件
5.1.4.1功能技术状态文件
5.1.4.1.1应依据使用部门的要求,通过系统特性分析确定系统功能特性。5.1.4.1.2应编制以系统规范为主的技术状态文件,完成系统功能技术状态标识。这些文件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系统的任务要求及所有重要的功能特性;b.必要的内部和外部接口要求(如卫星与运载,地面测控站与地面应用之间的相互接口);
c.主要分系统的功能特性;
QJ3118-99
d.验证设计规定的系统各功能特性是否达到的全部试验要求;系统主要的物理特性(重量、尺寸、外形、主要构成部分等):e.
f.可靠性、安全性、维修性、电磁兼容性、运输等方面的要求,以及主要的设计准则和限制条件等。
5.1.4.1.3功能技术状态文件由承制方根据任务书及合同的要求编写。5.1.4.1.4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应通过系统设计评审并经批准。5.1.4.2研制技术状态文件
5.1.4.2.1应根据系统规范的要求,通过系统功能的分解确定分系统及设备的功能特性。5.1.4.2.2研制技术状态文件应是以研制规范为主的技术文件。研制技术状态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系统对分系统,分系统对设备或组(整)件的功能特性要求;b.分系统或设备的内、外部接口要求;验证设计规定的分系统或设备功能特性要求的全部试验(或分析)要求;c.
d.分系统或设备的主要物理特性;可靠性、安全性、维修性、电磁兼容性等方面的要求,以及主要的设计准则和限e.
制条件等。
5.1.4.2.3弄
系统、分系统的研制技术状态文件应通过系统或分系统的方案(或初步)设计评审并经批准。
5.1.4.2.4设备、组(整)件的研制技术状态文件应在设备、组(整)件的详细设计过程中逐步完成。
5.1.4.2.5研制技术状态文件应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5.1.4.3生产技术状态文件
5.1.4.3.1应根据研制规范的要求确定分系统、设备及其组成部分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
5.1.4.3.2生产技术状态文件应由描述和规定交付产品制造的一组文件确定,它应包含设计、生产、验收、运行、维修等所需的详细特性的全套文件及最终版本的接口控制文件。5.1.4.3.3生产技术状态文件应是以产品规范、工艺规范和材料规范为主的技术文件。生产技术状态文件还应包括所有产品制造、组装、试验和检测等全部要求的工程图样、清单、计算机软件文档以及对上述要求的实物进行验证要求的全套技术文件。5.1.4.3.4生产技术状态文件应由有关的设计和生产部门负责编制。5.1.4.4技术状态文件的保持
相关的技术状态基线一旦确立,承制方应控制并保存已批准的所有技术状态文件的原件。
5.1.5研制过程中的技术状态
5.1.5.1研制基线建立后,在工程研制过程中,为满足产品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要求,设计单位应按系统规范和研制规范进行硬件和软件设计,形成各种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文件。
5.1.5.2设计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文件反映了产品技术状态的逐步形成过程,应按以下要8
求进行编写:
QJ3118-99
设计文件采用的格式应符合QJ1714.4A的规定;a.
设计文件的编写内容和要求应符合QJ1714.7A、QJ1714.8A和QJ1325的规定;b.i
初样、试(正)样、定型阶段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应符合QJ1714.6A和QJ1167.4Ac.
的规定;
d.相关的工艺文件的编制应符合QJ903.1A~QJ903.30A的规定;e.相关的研究试验文件的编写应符合QJ1167.3A和QJ1167.5A的规定。5.1.6技术状态标识符
5.1.6.1基本要求
5.1.6.1.1应根据技术文件的编号和产品实物标志的有关规定,对技术状态项目及其组成部分、接口、文件、工程更改、偏离和超差给定标识符。5.1.6.1.2文件的编号与产品实物标志应协调统一、文实相符。应能明确反映:a.在产品结构内,产品与技术状态项目、技术状态项目之间的等级或位置关系;在每一技术状态项目中,零、部、组(整)件之间的等级或隶属关系;b.
c.产品与技术状态文件间的关系;d.技术状态文件和更改间的关系。5.1.6.2单位代号
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航天工业总公司批准的单位代号来标识每个技术状态项目的设计单位和制造单位的代号。
5.1.6.3文件编号
5.1.6.3.1应通过采用系统编号的方法并按具体工程项目的编号规定,完成技术状态文件(含工程更改、偏离与超差文件)的编号。5.1.6.3.2应采用唯一的标识符对每一份技术状态文件进行标识。5.1.6.3.3航天产品技术状态文件标识符应符合QJ13A、QJ1714.5A、QJ1167.2A和Q903.11A等标准和有关文件的规定。5.1.6.4.阶段标记
5.1.6.4.1阶段标记反映了技术状态项目目前的研制阶段,是识别技术状态文件所处研制阶段的重要标志,应准确进行标注。5.1.6.4.2航天产品技术状态文件的阶段标记应符合QJ1714.2A和QJ903.2A的规定。5.1.6.5产品实物识别标记
5.1.6.5.1为实现技术状态的可追溯性,以达到永久性识别每一独立实物的目的,所有技术状态项目及其所属的零、部、组(整)件均应有唯一的标记。5.1.6.5.2对技术状态项目及其零、部、组(整)件的标识符要求如下:a.导弹武器系统、运载火箭、航天器应编制型号代号。导弹武器系统、运载火箭型号代号应包括型号名称代字、型号设计序号和型号改进序号,航天器型号代号及其分系统产品代号的编制按GJB1064A规定执行;b.凡是具有独立的结构和功能且为型号产品直接配套的设备均应按QJ2983的规定编制产品代号,非直接配套的产品按有关规定执行;9
QJ3118-99
c.地面设备产品的命名按QJ2243的规定执行;d。战略导弹、运载火箭出厂编号包括年代号、批次号、顺序号和用途号四部分,按QJ3069规定执行;
e.战术导弹和导弹弹上产品及地面设备出厂编号包括年代号、批次号和顺序号三部分,按QJ3069规定执行;
f.卫星产品出厂编号按GJB2998的规定执行。5.2技术状态控制
5.2.1技术状态控制要求
5.2.1.1技术状态控制包括工程更改、偏离和超差。5.2.1.2技术状态控制的依据有技术状态项目清单、技术状态文件清单和接口控制文件清单。
5.2.1.3技术状态控制文件类型有:规范(系统规范、研制规范、产品规范、工艺规范、材料规范)、图样、简图、各种清单和使用维护手册。5.2.1.4航天产品在研制过程中,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按QJ1714.11A、QJ903.6A的规定执行,技术状态文件的偏离按QJ1714.12A的规定执行,不合格品经审理后的超差特许处理按QJ3105的规定执行。
5.2.1.5涉及功能基线、研制基线和生产基线文件的更改、偏离和超差,应按5.2.2和5.2.3条的规定进行技术状态控制。
5.2.2工程更改的控制
承制方和订购方都可对现行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提出工程更改的要求,按照工程更改程序确定必要的更改。
5.2.2.1工程更改分类
根据工程更改对航天产品技术状态和使用性等诸方面的影响程度,工程更改分为1类工程更改、2类工程更改和3类工程更改。5.2.2.1.13类工程更改
更改涉及已批准的技术状态基线文件,致使下列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更改:性能;
可靠性、安全性、维修性、可用性;b.
外形尺寸、重量、重心、惯性矩;接口特性;
电磁兼容性:
定型(鉴定)和批生产状态;
已交付的使用和维修手册;
技术状态项目及其零、部、组(整)件的互换性;h.
规范规定的其他重要要求。
更改涉及合同文件,影响合同中下列任一或多个要素者:a.合同经费;
b.合同保证或担保;
c.合同规定的交付要求;
d.合同重大事件安排。
5.2.2.1.22类工程更改
QJ3118-99
除5.2.2.1.1条和5.2.2.1.3以外的工程更改均属2类工程更改。5.2.2.1.31类工程更改
更改不涉及已批准技术状态基线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的下述更改:a.完善图样;
b.进一步明确技术要求;
统一标注方法等。
5.2.2.2工程更改程序
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更改:判定工程更改的必要性;
b.确定工程更改类别;
提出工程更改建议;
评价工程更改建议;
审批工程更改建议;
实施工程更改建议;
g.工程更改执行与验证。
5.2.2.2.1判定工程更改的必要性提出工程更改者应通过必要的分析和试验验证,判定工程更改的必要性。5.2.2.2.2确定工程更改类别
在提出工程更改建议前,承制方应按5.2.2.1条的规定,确定工程更改类别(1类2类或3类)。
5.2.2.2.3提出工程更改建议
确定工程更改类别后,提出工程更改者应将涉及3类和定型后的2类工程更改形成工程更改建议。工程更改建议至少应包括:a.
更改的技术状态项目和技术状态文件的名称和编号;建议者的姓名、单位和提出日期;b.
更改内容;
更改理由;
更改方案;
更改类别;
更改所需费用估算;
更改的迫切性;
更改带来的影响(包括受影响的项目、文件、性能参数、进度、综合保障、接口等)。
必要时,提出的工程更改建议还应附有论证和说明更改的必要性、可能性和更改带来的影响的资料(如试验数据与分析、保障性分析、费用分析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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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行业标准航天产品技术状态管理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航天产品技术状态管理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1.2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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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航天产品(航天器、运载火箭和导弹武器系统及其组成部分)技术状态项目在研制、生产中的技术状态管理。1.3应用指南
本标准是在GJB3206的基础上,结合航天产品的研制特点编制的。采用本标准时,应根据技术状态项目的重要性、复杂程度、规模、使用要求、综合保障要求和其所处的研制阶段等,对本标准的详细要求进行剪裁。2
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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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试验文件管理制度研究试验文件的编号研究试验文件管理制度研究试验文件的格式及填写要求研究试验文件管理制度研究试验文件的完整性研究试验文件管理制度研究试验文件的编写规定QJ1325-87机械图样绘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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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文件的格式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文件的编号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1999-05-10批准1999-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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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设备产品命名方法
QJ2983-97
航天产品代号的编制规定
QJ3069-98
QJ3105-99
3定义
3.1技术状态
产品出厂编号的编制规定
超差、代料、质疑单管理规定
在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并且在产品(硬件、软件)中达到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3.2功能特性
产品的性能指标、设计约束条件和使用保障要求。其中包括诸如使用范围、速度、杀伤力等性能指标以及可靠性、安全性和维修性等要求。3.3物理特性
产品的形体特性,如组成、尺寸、表面状态、形状、配合、公差、重量等。3.4技术状态项目
能满足最终使用功能,并被指定作为单个实体进行技术状态管理的硬件、软件或其集合体。
3.5技术状态管理
用技术的和行政的方法对产品的技术状态实施指导、控制和监督。其主要内容有:a.标识技术状态项目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并形成文件;b.控制技术状态项目及其相关文件的更改;c.记录和报告管理技术状态项目所需的信息,包括更改建议的状况和已批准更改的执行情况:
d.审核技术状态项目,检查其与研制项目专用规范、图样、接口控制文件和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3.6技术状态标识
在确定产品工作分解结构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下述活动:选择技术状态项目;确定每个技术状态项目所需的技术状态文件;指定技术状态项目及相应文件(包括内部和外部接口文件)的标识符;发放技术状态文件;建立技术状态基线。3.7技术状态控制
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为控制技术状态项目的更改而对提出的更改建议(工程更改、偏离、超差)所进行的论证、评定、协调、审批和实施的活动。3.8技术状态纪实
对已确定的技术状态文件、提出的更改状况和已批准更改的执行情况所作的正式记录2
和报告。
3.9技术状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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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定技术状态项目是否符合其技术状态文件所进行的检查。3.10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技术状态项目的设计、生产和验证等要求所必需的技术文件。技术状态文件分为功能技术状态文件、研制技术状态文件、生产技术状态文件。这三种技术状态文件,在不同的研制阶段进行编制、批准和保持,且在内容上逐级细化。3.11功能技术状态文件
由功能基线及其已被批准的更改所组成的技术状态文件。3.12研制技术状态文件
由研制基线及其已被批准的更改所组成的技术状态文件。3.13生产技术状态文件
由生产基线及其已被批准的更改所组成的技术状态文件。3.14技术状态基线
在技术状态项目研制过程中的某一特定时刻,被正式确认、并被作为今后研制、生产活动基准的技术状态文件。一般有三种技术状态基线:功能基线、研制(分配)基线和生产(产品)基线。
3.15功能基线
经正式确认的,用以描述航天产品系统级或独立研制的技术状态项目下列内容的文件:功能特性;接口特性;验证上述特性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所需的检查。3.16研制(分配)基线
经正式确认的,用以描述航天产品技术状态项目下列内容的文件:从航天产品系统级或高一层次技术状态项目分配给该技术状态项目(分系统或设备)的功能特性和接口特性;技术状态项目的接口要求;附加的设计约束条件;验证上述特性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所需的检查。各技术状态项目研制基线的总合,形成满足航天产品系统功能基线目标的技术途径。3.17生产(产品)基线
经正式确认的,用以描述技术状态项目下列内容的文件:技术状态项目所有必需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被指定进行生产验收试验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为保障技术状态项目合格所需的试验。
3.18工程更改
在技术状态项目研制、生产过程中,对已正式确认的现行技术状态文件所做的更改。3.19偏离
技术状态项目制造之前,对该技术状态项目的某些方面在指定的数量或时间范围内,可以不按其已被批准的现行技术状态文件要求进行制造的一种书面认可。允许偏离时,对其已被批准的现行技术状态文件不作相应更改。3.20超差特许
对接受下述技术状态项自的一种书面认可:在制造期间或检验验收过程中,发现某此方面不符合已被批准的现行技术状态文件规定要求,但不需修理或用经批准的方法修理后3
仍可使用。超差特许统称超差。3.21技术状态控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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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的,对技术状态及其管理具有进行决策权限和职责的小组。3.22技术状态管理计划
规定具体产品或项目的技术状态管理的组织和程序的文件。4一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为准确、全面地描述产品当前的技术状态,反映产品满足功能和物理特性要求的状况,使这些状况和要求都形成技术状态文件,并确保参与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在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随时都能够使用正确和准确的文件,应对航天产品实施技术状态管理。4.1.2航天产品应在研制、生产的不同阶段,编制出相应的、能全面反映产品在某一特定时刻确定的技术状态文件,分别建立功能基线、研制基线和生产基线。应控制对这些基线的更改,使对这些基线的全部更改都形成文件,并具有可追溯性。4.1.3技术状态管理应包括下列相互关联的活动:a.技术状态标识;
b.技术状态控制;
技术状态纪实;
d.技术状态审核。
4.2技术状态标识
4.2.1技术状态标识是为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纪实和技术状态审核建立并保持一个确定的文件依据。
4.2.2技术状态标识的基本工作内容包括:从GJB2116和有关规定的研制项目工作分解结构的单元中选择技术状态项目;a.
b。确定每一技术状态项目在不同研制阶段所需的技术状态文件的清单及其标识符;确定技术状态基线,通过技术状态文件对技术状态项目当前的技术状态进行全面c.
描述;
d.规定技术状态项目(含硬件和软件产品)的标识符;e.
对工程更改、偏离和超差的情况进行描述并给定标识符:f.监督和指导技术状态文件管理活动。4.2.3应根据合同要求对所有可交付的硬件和软件产品进行技术状态标识。对相关技术状态项目、工程模型和交付产品项目应提供完整、清晰、正确的文件。4.2.4产品的功能、研制和生产技术状态标识应自上而下、逐步细化、彼此间协调统一,下一层次产品的技术状态标识应服从上一层次产品的技术状态标识。4.3技术状态控制
4.3.1技术状态控制始于功能基线确定之时,贯穿于技术状态项目研制、生产的全过程。4.3.2在确立基线之后,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对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实施控制,记载更改造成的所有影响,并将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更改纳人技术状态项目及其相关的技术4
状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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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对技术状态项目实施技术状态控制的基本工作内容包括:a.有效地控制对所有技术状态项目及其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b.制定有效的控制工程更改、偏离和超差的程序与方法;c.确保已批准的更改得到正确实施。4.3.4为了保持技术状态文件的完整性,并为技术状态控制提供依据,技术状态项目及其组成部分、相应的技术状态文件的保管应符合下述要求:a.符合保管技术状态项目及其文件的环境条件要求(如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其文档的保存条件);
b.防止未经批准的更改;
提供受损文件的修复手段;
d.对软件及其文档的原件的副本的控制和收回;保证生产和设计状况的一致性。e.
4.4技术状态纪实
4.4.1技术状态纪实提供了技术状态项目在研制、生产中有关信息的管理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对影响技术状态项目的信息给予记录,并向有关的项目负责人和主管人报告。4.4.2技术状态纪实始于第一份技术状态文件形成之后(即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发放之时),并贯穿于产品研制、生产的全过程。4.4.3技术状态纪实应准确、全面地记录每一技术状态项目和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及其更改的状况,确保每一技术状态演变的可追溯性。4.4.4技术状态纪实的基本工作内容有:记录并报告各技术状态项目的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目录;a.
b.记录并报告工程更改建议的提出情况及审批过程的情况;记录并报告技术状态审核的结果,对不符合项应记录不符合的状态和最终处理结c.
d.记录并报告技术状态项目的所有关键和重要的偏离及超差的状况;e.
记录并报告已批准的工程更改的实施状况;f。提供每一技术状态项目的所有更改对初始确定的基线的可追溯性。4.4.5技术状态纪实系统的效果取决于技术状态标识和控制工作的质量,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技术状态项目适宜地进行标识和更改控制,保证技术状态纪实工作正确有效的进行。
4.5技术状态审核
应进行两类技术状态审核,即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4.5.1功能技术状态审核是为证实技术状态项目是否已达到了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和研制技术状态文件中规定的功能特性所进行的正式检查。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应在定型(鉴定)前根据准备正式提交定型(鉴定)的样机的试验情况进行;或在产品研制过程中结合设计评审逐步完成。
4.5.2物理技术状态审核是为证实已制出的技术状态项目的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其技术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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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文件所进行的正式检查。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应在完成功能技术状态审核之后或与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同时,根据按正式生产工艺制造的首批(个)生产件的试验与检验情况进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完成后,最终建立生产基线。物理技术状态审核也可以结合产品定型(鉴定)工作进行。4.6软件的技术状态管理
4.6.1各单位应将软件的技术状态管理纳人产品研制的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并应针对不同的软件技术状态管理项目确定具体的管理程序和方法。4.6.2软件产品研制的初期,应明确软件技术状态管理项目、规定软件及其文档的标识和软件技术状态基线。
4.6.3软件技术状态基线一旦确立,就应严格控制基线的更改,并做好开发库、受控库及产品库的管理。
4.6.4软件产品的技术状态项目标识、控制、纪实和审核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7技术状态管理组织
为达到所要求的技术状态管理的目标,应根据具体项目建立技术状态控制委员会,并明确其权限和职责。
5详细要求
5.1技术状态标识
5.1.1选择技术状态项目
5.1.1.1应尽早选择技术状态项目,较高层次的技术状态项目的选择应在论证阶段或方案阶段初期选定,较低层次的技术状态项目的选择应在工程研制阶段的初期或其之前选定。
5.1.1.2选择技术状态项目时,应考虑经费、人力的承受能力和管理的限制条件,同时应保证管理的明晰度,防止失控造成的风险。5.1.1.3选择技术状态项目的总的准则是选择那些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能被单独管理,以达到系统总的最终使用性能的项目作为技术状态项目。技术状态项目选择的-一般准则是:
航天产品系统、分系统级项目和跨单位、跨部门研制的项目;a.
对安全性、任务成功是关键的或重要的项目;b.
设计或研制采用新的或改进的技术,具有高风险特征的项目;与其他项目有复杂或重要接口的项目;d.
指定作为单独采购的项目;
f.保障与维修状况特殊的项目。5.1.1.4选择确定的技术状态项目清单应由承制方和订购方经充分协商后确定,并在合同或任务书(技术要求)中规定。5.1.2技术状态文件的形成
5.1.2.1在研制、生产过程中,技术状态项目的全部功能和物理特性,技术状态项目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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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功能或物理接口,技术状态项目的所有工程更改、偏离和超差都应形成文件。5.1.2.2在研制、生产过程中,技术状态项目应通过下述典型的文件形式来描述:a.规范或技术条件。详细而确切地规定各级产品的功能和物理特性要求、产品内外接口关系要求以及试验验证要求和方法的文件;b.图样或简图。根据标准或有关规定,表示产品结构、物理特性和有关技术要求的文件;
所有适用的程序和相关清单;
d.安装、操作及维修手册。
5.1.2.3所有文件都应包括相关的更改及可追溯的信息。5.1.3技术状态基线
5.1.3.1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一般应建立三种技术状态基线,即功能基线、研制基线和生产基线。通常,航天产品的三个技术状态基线确定的时间点是:a论证阶段后期建立“功能基线”,方案阶段初期确认;b.方案阶段后期建立“研制基线”,工程研制阶段初期(初样阶段)确认;c.试生产阶段或定型(鉴定)阶段或正样阶段后期,建立“生产基线”。生产基线是产品批量生产的依据。
上述三种基线分别对应的技术状态文件是:a.在论证阶段编制形成功能基线所要求的功能技术状态文件;b..在方案阶段编制形成研制基线所要求的研制技术状态文件;在工程研制阶段、定型(鉴定)阶段编制形成生产基线所要求的生产技术状态文c.
5.1.3.2形成三种技术状态基线的三类技术状态文件是从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到研制技术状态文件再到生产技术状态文件的一级接一级的技术状态文件,这三者之间应相互协调,并具有可追溯性,而且后者应对前者进行扩展和细化。如果这三者之间出现矛盾,其优先顺序是:功能技术状态文件、研制技术状态文件和生产技术状态文件。5.1.3.3技术状态基线的建立应通过工程项目设计评审并正式批准。5.1.3.4在工程研制阶段,当有必要规定作为技术状态项目进一步工作起始点的基准时,除上述三种基线外,可建立新的技术状态控制点。5.1.3.5技术状态基线与产品研制阶段的相互关系见附录A(参考件)。5.1.4技术状态文件
5.1.4.1功能技术状态文件
5.1.4.1.1应依据使用部门的要求,通过系统特性分析确定系统功能特性。5.1.4.1.2应编制以系统规范为主的技术状态文件,完成系统功能技术状态标识。这些文件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系统的任务要求及所有重要的功能特性;b.必要的内部和外部接口要求(如卫星与运载,地面测控站与地面应用之间的相互接口);
c.主要分系统的功能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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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验证设计规定的系统各功能特性是否达到的全部试验要求;系统主要的物理特性(重量、尺寸、外形、主要构成部分等):e.
f.可靠性、安全性、维修性、电磁兼容性、运输等方面的要求,以及主要的设计准则和限制条件等。
5.1.4.1.3功能技术状态文件由承制方根据任务书及合同的要求编写。5.1.4.1.4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应通过系统设计评审并经批准。5.1.4.2研制技术状态文件
5.1.4.2.1应根据系统规范的要求,通过系统功能的分解确定分系统及设备的功能特性。5.1.4.2.2研制技术状态文件应是以研制规范为主的技术文件。研制技术状态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系统对分系统,分系统对设备或组(整)件的功能特性要求;b.分系统或设备的内、外部接口要求;验证设计规定的分系统或设备功能特性要求的全部试验(或分析)要求;c.
d.分系统或设备的主要物理特性;可靠性、安全性、维修性、电磁兼容性等方面的要求,以及主要的设计准则和限e.
制条件等。
5.1.4.2.3弄
系统、分系统的研制技术状态文件应通过系统或分系统的方案(或初步)设计评审并经批准。
5.1.4.2.4设备、组(整)件的研制技术状态文件应在设备、组(整)件的详细设计过程中逐步完成。
5.1.4.2.5研制技术状态文件应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5.1.4.3生产技术状态文件
5.1.4.3.1应根据研制规范的要求确定分系统、设备及其组成部分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
5.1.4.3.2生产技术状态文件应由描述和规定交付产品制造的一组文件确定,它应包含设计、生产、验收、运行、维修等所需的详细特性的全套文件及最终版本的接口控制文件。5.1.4.3.3生产技术状态文件应是以产品规范、工艺规范和材料规范为主的技术文件。生产技术状态文件还应包括所有产品制造、组装、试验和检测等全部要求的工程图样、清单、计算机软件文档以及对上述要求的实物进行验证要求的全套技术文件。5.1.4.3.4生产技术状态文件应由有关的设计和生产部门负责编制。5.1.4.4技术状态文件的保持
相关的技术状态基线一旦确立,承制方应控制并保存已批准的所有技术状态文件的原件。
5.1.5研制过程中的技术状态
5.1.5.1研制基线建立后,在工程研制过程中,为满足产品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要求,设计单位应按系统规范和研制规范进行硬件和软件设计,形成各种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文件。
5.1.5.2设计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文件反映了产品技术状态的逐步形成过程,应按以下要8
求进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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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采用的格式应符合QJ1714.4A的规定;a.
设计文件的编写内容和要求应符合QJ1714.7A、QJ1714.8A和QJ1325的规定;b.i
初样、试(正)样、定型阶段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应符合QJ1714.6A和QJ1167.4Ac.
的规定;
d.相关的工艺文件的编制应符合QJ903.1A~QJ903.30A的规定;e.相关的研究试验文件的编写应符合QJ1167.3A和QJ1167.5A的规定。5.1.6技术状态标识符
5.1.6.1基本要求
5.1.6.1.1应根据技术文件的编号和产品实物标志的有关规定,对技术状态项目及其组成部分、接口、文件、工程更改、偏离和超差给定标识符。5.1.6.1.2文件的编号与产品实物标志应协调统一、文实相符。应能明确反映:a.在产品结构内,产品与技术状态项目、技术状态项目之间的等级或位置关系;在每一技术状态项目中,零、部、组(整)件之间的等级或隶属关系;b.
c.产品与技术状态文件间的关系;d.技术状态文件和更改间的关系。5.1.6.2单位代号
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航天工业总公司批准的单位代号来标识每个技术状态项目的设计单位和制造单位的代号。
5.1.6.3文件编号
5.1.6.3.1应通过采用系统编号的方法并按具体工程项目的编号规定,完成技术状态文件(含工程更改、偏离与超差文件)的编号。5.1.6.3.2应采用唯一的标识符对每一份技术状态文件进行标识。5.1.6.3.3航天产品技术状态文件标识符应符合QJ13A、QJ1714.5A、QJ1167.2A和Q903.11A等标准和有关文件的规定。5.1.6.4.阶段标记
5.1.6.4.1阶段标记反映了技术状态项目目前的研制阶段,是识别技术状态文件所处研制阶段的重要标志,应准确进行标注。5.1.6.4.2航天产品技术状态文件的阶段标记应符合QJ1714.2A和QJ903.2A的规定。5.1.6.5产品实物识别标记
5.1.6.5.1为实现技术状态的可追溯性,以达到永久性识别每一独立实物的目的,所有技术状态项目及其所属的零、部、组(整)件均应有唯一的标记。5.1.6.5.2对技术状态项目及其零、部、组(整)件的标识符要求如下:a.导弹武器系统、运载火箭、航天器应编制型号代号。导弹武器系统、运载火箭型号代号应包括型号名称代字、型号设计序号和型号改进序号,航天器型号代号及其分系统产品代号的编制按GJB1064A规定执行;b.凡是具有独立的结构和功能且为型号产品直接配套的设备均应按QJ2983的规定编制产品代号,非直接配套的产品按有关规定执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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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地面设备产品的命名按QJ2243的规定执行;d。战略导弹、运载火箭出厂编号包括年代号、批次号、顺序号和用途号四部分,按QJ3069规定执行;
e.战术导弹和导弹弹上产品及地面设备出厂编号包括年代号、批次号和顺序号三部分,按QJ3069规定执行;
f.卫星产品出厂编号按GJB2998的规定执行。5.2技术状态控制
5.2.1技术状态控制要求
5.2.1.1技术状态控制包括工程更改、偏离和超差。5.2.1.2技术状态控制的依据有技术状态项目清单、技术状态文件清单和接口控制文件清单。
5.2.1.3技术状态控制文件类型有:规范(系统规范、研制规范、产品规范、工艺规范、材料规范)、图样、简图、各种清单和使用维护手册。5.2.1.4航天产品在研制过程中,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按QJ1714.11A、QJ903.6A的规定执行,技术状态文件的偏离按QJ1714.12A的规定执行,不合格品经审理后的超差特许处理按QJ3105的规定执行。
5.2.1.5涉及功能基线、研制基线和生产基线文件的更改、偏离和超差,应按5.2.2和5.2.3条的规定进行技术状态控制。
5.2.2工程更改的控制
承制方和订购方都可对现行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提出工程更改的要求,按照工程更改程序确定必要的更改。
5.2.2.1工程更改分类
根据工程更改对航天产品技术状态和使用性等诸方面的影响程度,工程更改分为1类工程更改、2类工程更改和3类工程更改。5.2.2.1.13类工程更改
更改涉及已批准的技术状态基线文件,致使下列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更改:性能;
可靠性、安全性、维修性、可用性;b.
外形尺寸、重量、重心、惯性矩;接口特性;
电磁兼容性:
定型(鉴定)和批生产状态;
已交付的使用和维修手册;
技术状态项目及其零、部、组(整)件的互换性;h.
规范规定的其他重要要求。
更改涉及合同文件,影响合同中下列任一或多个要素者:a.合同经费;
b.合同保证或担保;
c.合同规定的交付要求;
d.合同重大事件安排。
5.2.2.1.22类工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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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5.2.2.1.1条和5.2.2.1.3以外的工程更改均属2类工程更改。5.2.2.1.31类工程更改
更改不涉及已批准技术状态基线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的下述更改:a.完善图样;
b.进一步明确技术要求;
统一标注方法等。
5.2.2.2工程更改程序
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更改:判定工程更改的必要性;
b.确定工程更改类别;
提出工程更改建议;
评价工程更改建议;
审批工程更改建议;
实施工程更改建议;
g.工程更改执行与验证。
5.2.2.2.1判定工程更改的必要性提出工程更改者应通过必要的分析和试验验证,判定工程更改的必要性。5.2.2.2.2确定工程更改类别
在提出工程更改建议前,承制方应按5.2.2.1条的规定,确定工程更改类别(1类2类或3类)。
5.2.2.2.3提出工程更改建议
确定工程更改类别后,提出工程更改者应将涉及3类和定型后的2类工程更改形成工程更改建议。工程更改建议至少应包括:a.
更改的技术状态项目和技术状态文件的名称和编号;建议者的姓名、单位和提出日期;b.
更改内容;
更改理由;
更改方案;
更改类别;
更改所需费用估算;
更改的迫切性;
更改带来的影响(包括受影响的项目、文件、性能参数、进度、综合保障、接口等)。
必要时,提出的工程更改建议还应附有论证和说明更改的必要性、可能性和更改带来的影响的资料(如试验数据与分析、保障性分析、费用分析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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