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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T 2388.3-2010 进口商品残损鉴定规程 第3部分:海损鉴定
标准号:
SN/T 2388.3-2010
标准名称:
进口商品残损鉴定规程 第3部分:海损鉴定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0-01-10 -
实施日期:
2010-07-16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 .pdf下载大小:
1.01 MB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2388.3—2010
进口商品残损鉴定规程
第3部分:海损鉴定bzxZ.net
Rules for damage survey of imported commodities on maritime transportation-Part3:Cargosurveyforaverage
2010-01-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数码防伪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0-07-16实施
SN/T2388《进口商品残损鉴定规程》共分为3部分;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名词术语;
第3部分:海损鉴定。
本部分为SN/T2388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2388.3—2010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合、李国功、吴坚华、尹文忠、周武章。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范围
进口商品残损鉴定规程
第3部分:海损鉴定
SN/T2388的本部分规定了海运进口商品海损鉴定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海运进口商品的海损鉴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2388.3—2010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2388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木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SN/T2388.1一2009进口商品残损鉴定规程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名词术语
SN/T2388.2—2009进口商品残损鉴定规程3术语和定义
SN/T2388.2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2388的本部分。3.1
海损鉴定cargosurveyforaverage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其他不可抗力及船方的人为过错而发生海难事故后,按照提单分清完好货物与残损货物,对残损货物区别单独海损或共同海损,证明残货的损失程度、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所有货物的到岸价格而进行的鉴定。4基本要求
4.1工作条件
4.1.1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
同一航程中的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实际存在的共同危险;所采取的施救措施应是有意而合理的;作出的牺性应是特殊的,支出的费用应是额外的;采取的牺牲措施应有效果。
4.1.2SN/T2388.1—2009中4.1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4.2技术条件
4.2.1海损鉴定需在发生海难事故的般舶抵港卸货前,最迟应于货物开舱卸货前提出申请,海损鉴定工作应在残损货物卸离船舶前进行。4.2.2受理海损鉴定工作时,应提供舱单、装载图、提单、海事报告、事故报告等有关资料。4.3安全条件
4.3.1进人码头、登轮及下舱进行鉴定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4.3.2必要时应身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滑防静电鞋,佩藏防毒面具,使用防爆手电筒或防爆手灯等安全防护用品。
4.3.3为保障人身安全,必要时应在进人装有危险品的船舱前对舱内进行安全检测,以防人员误人,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SN/T2388.32010
4.3.4遇大风、雷电、大雨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鉴定工作。4.4终止
在进行海损鉴定工作中,发现实际鉴定条件不符合海损鉴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应终止鉴定工作。5海损鉴定的方法和程序
5.1准备工作
5.1.1了解海难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航位、货损责任、船方采取何种应急措施和敦助的经过及相关证明材料。
5.1.2核实、查阅、摘抄或复印全船货物的舱单、装载图、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明细单、海事报告、事故报告以及避难港鉴定证书等资料5.2现场检查
5.2.1开舱卸货前,检查舱面封闭情况,包括舱口、风简、人孔的封闭情况。开舱后,查勘舱内所有货物的覆盖、包装、衬垫、积载加固等情况。5.2.2对全船货物的基本受损情况进行查勘,区分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并做好记录、拍照等工作。5.3检验
5.3.1对宣布共同海损船舶所卸下的全部货物,按提单分清完好货物与残损货物,查明残货数量,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5.3.2结合舱内货物的检查情况,对每一提单项下分出的残损货物区别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5.3.3对每一提单项下的残损货物进行损失程度的鉴定,做好详细的作记录并进行拍照。5.3.4必要时,需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5.4残损货物的估损和贬值
残损货物的估损按SN/T2398.1
残损货物的贬值按SN/T
6结果处理
检验结果中应列明全船每
4的要求进行
5.5的要求进行。
个提单项下完好货物与残损货物的数量以及残损货物的损失程度,货物的到岸价格也可按发票列明价格,以供办理同海损理算SN/T2388.3-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口商品残损鉴定规程
第3部分:海损鉴定
SN/T 2388.3—2010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剧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
2010年4月第一版
印张0.5
字数5千字
2010年4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600
书号:155066·2-20632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进口商品残损鉴定规程
第3部分:海损鉴定bzxZ.net
Rules for damage survey of imported commodities on maritime transportation-Part3:Cargosurveyforaverage
2010-01-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数码防伪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0-07-16实施
SN/T2388《进口商品残损鉴定规程》共分为3部分;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名词术语;
第3部分:海损鉴定。
本部分为SN/T2388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2388.3—2010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合、李国功、吴坚华、尹文忠、周武章。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范围
进口商品残损鉴定规程
第3部分:海损鉴定
SN/T2388的本部分规定了海运进口商品海损鉴定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海运进口商品的海损鉴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2388.3—2010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2388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木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SN/T2388.1一2009进口商品残损鉴定规程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名词术语
SN/T2388.2—2009进口商品残损鉴定规程3术语和定义
SN/T2388.2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2388的本部分。3.1
海损鉴定cargosurveyforaverage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其他不可抗力及船方的人为过错而发生海难事故后,按照提单分清完好货物与残损货物,对残损货物区别单独海损或共同海损,证明残货的损失程度、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所有货物的到岸价格而进行的鉴定。4基本要求
4.1工作条件
4.1.1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
同一航程中的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实际存在的共同危险;所采取的施救措施应是有意而合理的;作出的牺性应是特殊的,支出的费用应是额外的;采取的牺牲措施应有效果。
4.1.2SN/T2388.1—2009中4.1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4.2技术条件
4.2.1海损鉴定需在发生海难事故的般舶抵港卸货前,最迟应于货物开舱卸货前提出申请,海损鉴定工作应在残损货物卸离船舶前进行。4.2.2受理海损鉴定工作时,应提供舱单、装载图、提单、海事报告、事故报告等有关资料。4.3安全条件
4.3.1进人码头、登轮及下舱进行鉴定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4.3.2必要时应身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滑防静电鞋,佩藏防毒面具,使用防爆手电筒或防爆手灯等安全防护用品。
4.3.3为保障人身安全,必要时应在进人装有危险品的船舱前对舱内进行安全检测,以防人员误人,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SN/T2388.32010
4.3.4遇大风、雷电、大雨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鉴定工作。4.4终止
在进行海损鉴定工作中,发现实际鉴定条件不符合海损鉴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应终止鉴定工作。5海损鉴定的方法和程序
5.1准备工作
5.1.1了解海难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航位、货损责任、船方采取何种应急措施和敦助的经过及相关证明材料。
5.1.2核实、查阅、摘抄或复印全船货物的舱单、装载图、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明细单、海事报告、事故报告以及避难港鉴定证书等资料5.2现场检查
5.2.1开舱卸货前,检查舱面封闭情况,包括舱口、风简、人孔的封闭情况。开舱后,查勘舱内所有货物的覆盖、包装、衬垫、积载加固等情况。5.2.2对全船货物的基本受损情况进行查勘,区分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并做好记录、拍照等工作。5.3检验
5.3.1对宣布共同海损船舶所卸下的全部货物,按提单分清完好货物与残损货物,查明残货数量,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5.3.2结合舱内货物的检查情况,对每一提单项下分出的残损货物区别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5.3.3对每一提单项下的残损货物进行损失程度的鉴定,做好详细的作记录并进行拍照。5.3.4必要时,需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5.4残损货物的估损和贬值
残损货物的估损按SN/T2398.1
残损货物的贬值按SN/T
6结果处理
检验结果中应列明全船每
4的要求进行
5.5的要求进行。
个提单项下完好货物与残损货物的数量以及残损货物的损失程度,货物的到岸价格也可按发票列明价格,以供办理同海损理算SN/T2388.3-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口商品残损鉴定规程
第3部分:海损鉴定
SN/T 2388.3—2010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剧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
2010年4月第一版
印张0.5
字数5千字
2010年4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600
书号:155066·2-2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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