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商检标准】 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规程通则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5-09 11:45:45
  • SN/T 4370-2015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N/T 4370-2015

  • 标准名称:

    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规程通则

  •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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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370-2015.General rules for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chemical products.
1范围
SN/T 4370规定了进出口化工产品的技术要求、现场检验、数重量检验、取样、检测、判定与处置和监管的基本原则。
SN/T 4370适用于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23工业用化学产 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 6678化工产 品采样总则
GB/T 6679固体化工产 品采样通则
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1气体化工产 品采样通则
SN/T 0187进出口 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
SN/T 0188进出口商 品重量鉴定规程衡 器鉴重
SN/T 0993进 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液体产 品静态计重”
SN/T 3973.1出口化矿产 品企业分类管理第1 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
SN/T 3973.2出口化矿产 品企业分类管理第2 部分: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
SN/T 3973.3出口化矿 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 3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370—2015
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规程
通则
General rulesfor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chemical products2015-12-0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07-01实施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糜骏、李仲福、吴帅、范学熟、钱、杨阳。SN/T4370—2015
I
1范围
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规程
通则
SN/T4370—2015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化工产品的技术要求、现场检验、数重量检验、取样、检测、判定与处置和监管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监管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723
GB/T6678
GB/T6679
GB/T6680
GB/T6681
SN/T0187
SN/T0188
SN/T099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规程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
SN/T3973.1
SN/T3973.2
SN/T3973.3
衡器鉴重
液体产
品静态计重
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企业分类管理
出口化矿产品企
1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

第2部分
产品风险分级
基本要求
第3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7号令)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驻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化工产品chemicalproduct
凡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或结构、或合成新物质的,都属于化学生产技术,所得产品被称为化工产品。
4技术要求
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具体内容如下: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化工产品适用),部分涉及安全、环保项目的化工产品检a)
测标准参见附录A;
b)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SN/T4370—2015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化工产品适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d)
e)
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约定的技术要求。5检验监管程序
5.1总则
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按照SN/T3973.1实施,产品风险分级按照SN/T3973.2实施,日常检验监管按照SN/T3973.3进行,5.2单证审核
受理进出口化工品报检后,需审核合同、发票、提单中的检验项目、规格、索赔条款等,看是否有特殊检验条款,并按照相关要求确定是否实施抽批检验5.3现场检验
5.3.1出口化工产品
5.3.1.1出口化工产品实施产地检验和口岸抽查相结合的模式5.3.1.2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按照SN/T3973.1实施,产品风险分级按照SN/T3973.2实施,日常检验监管按照SN/T3973.3进行。5.3.1.3出口化工产品,取样前应根据报检信息现场核查货物的品名、产地、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等是否与申报相符,是否混有动物性、植物性及其他检疫类杂物,是否夹带与货物无关的异物、废料。出口化工产品应现场核查货物外观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情况均正常后方可取样。5.3.2进口化工产品
进口化工产品,取样前应根据报检信息现场核查货物的品名、产地、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等是否与申报相符,对进口集装箱装载(包括带有包装)的化工产品,还应核查包装、标记或集装箱箱号等。现场检查货物外观属性,是否夹带外来夹杂物等固体废物,混有易传播人类、动植物传染病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被病源微生物污染的物品等,对散装船舶装载货物应检查是否存在明水等。现场核查货物外观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取样。5.4取样
化工产品取样时应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参照GB/T3723中确定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取合适的地点和方式,按照申报商品相对应标准的规定进行取样。如果申报商品没有具体取样标准,可以依据商品特性参照GB/T6678、GB/T6679、GB/T6680、GB/T6681的内容进行取样。5.5
5数重量检验
对于需要进行数重量鉴定的进出口化工产品,散装化工产品可以参照SN/T0187或SN/T0993规定进行水尺或容量计重,集装箱装载化工产品按照SN/T0188或SN/T0993进行衡器鉴重或容量计重。
5.6检测
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项目依据第4章的技术要求确定。2
5.7监督管理
5.7.1进口化工产品
SN/T4370—2015
经现场检验初步判定存在异常的,或经检验鉴别判定存在以次充好等的进口化工产品,可视情况采取以下快速反应措施:
a)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如有);b)立即对货物进行有效监控,如暂停或封存货物等;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防护、警示标识措施;c)
d)
适时向贸易关系人通报检验情况;e)
在辖区范围内发布预警通报,同时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5.7.2出口化工产品
对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日常检验监管按照SN/T3973.3进行。6
判定与处置
6.1进口化工产品
6.1.1现场检验不合格及监管
经现场核查发现货证不符或夹带外来夹杂物情况的,尚未卸货的应立即暂停卸货,已卸货的应就地封存货物,必要时拍摄照片、采取代表性样品和现场记录等措施进行取证,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6.1.2实验室检测不合格及后续监管经实验室检测发现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进口化工产品,检验检疫执法机构应对货物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经检测发现其他项目不合格的,收货人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6.2出口化工产品
6.2.1现场检验不合格及监管
经现场核查发现出口化工品存在包装不良、标记不清、批次混乱、木包装不符合检疫规定、商品质量有显著差异等异常情况,评判为一次检验不合格,并通知发货人进行整改,整改后经检验检疫机构重新检验合格,方能出口。如无法进行整改的,不得出口。6.2.2实验室检测不合格
经实验室检测发现不符合出口相关要求的,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的,不得出口。如不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的,检疫检疫机构应责成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整改确保合格后方可出口;如无法整改的,不得出口。证书出具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验结果,选用合适的证单格式,及时出证:a)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合格商品);3
SN/T4370--2015
b)
人境货物检验证书(进口不合格商品);人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c
出境货物检验证书(出口合格商品);d)
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出口不合格商品);e)
f)
X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交由其他口岸出境的合格商品)。样品处置与保存
样品管理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样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样品经登记后,在合适场所有效保存;凡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商品,需对外索赔或以我方的检验结果为结汇依据的,应保留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样品,或由收用货单位全部保存到货,一般应保存到索赔案处理完毕为止,没有订明索赔期限的,一般样品保存半年为限,有科研价值的,可适当延长保存时间。超过保存期样品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9复验
9
报检人对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检验结果的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也可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具体按照国家质量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
商品复验办法》执行。
S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部分涉及安全、环保项目化工产品检测标准部分涉及安全、环保项目化工产品检测标准见表A.1。表A.1
商品名称
建筑用硅酮
结构密封胶
中空玻璃用
硅酮结构密封胶
部分涉及安全、环保项目化工产品检测标准项目名称
商品
取样
外观
下垂度
挤出性
适用期
表干时间
硬度
拉伸粘结性
热老化
商品
取样
外观
下垂度
挤出性
表干时间
适用期
硬度
拉伸粘结性
伸长率10%时的拉伸模量
定伸粘结性
热老化
取样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室内装饰装
修材料容器
型木器涂料
苯含量
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
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含量总和甲醇含量
卤代烃含量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GB16776
GB16776
目测检查
GB/T13477.6
GB/T13477.3
GB16776
GB/T13477.5
GB/T531
SN/T4370—2015
标准方法
GB/T13477.1GB/T13477.8
GB16776
GB24266
GB24266
目测检查
GB/T13477.6
GB/T16776
GB/T13477.5
GB/T16776
GB/T531.1
GB/T16776
GB/T16776
GB/T13477.10,GB/T 22083
GB16776
GB/T3186
GB18581
GB18581
GB18581
GB18446
GB18581
GB18581
GB18582
5bzxz.net
SN/T4370—2015
商品名称
室内装饰装修
材料内墙涂料
建筑用外墙
涂料
汽车涂料
室内装饰装
修材料水性
木器涂料
玩具用涂料
6
表A.1(续)
项目名称
取样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
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
游离甲醛
可溶性重金属
取样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苯含量
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
游离甲醛含量
游离二异氰酸酯(TDI和HDI)含量总和乙二醇醚及醚酯含量总和
重金属含量
取样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限用溶剂含量
重金属含量
取样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
苯系物含量
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含量
游离甲醛含量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取样
铅含量
可溶性元素含量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苯含量
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含量总和
GB/T3186
GB18582
GB18582
GB18582
GB18582
GB/T3186
GB24408
GB24408
GB24408
GB/T23993
GB/T18446
GB24408
GB24408
GB/T3186
GB24409
GB24409
GB24409
GB/T3186
GB24410
GB24410
GB24410
GB18582
GB18582
GB/T3186
GB24613
GB24613
GB24613
GB24613
GB24613
GB24613
标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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