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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15 10:12:32
  • GB16895.21-2012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6895.21-2012

  • 标准名称: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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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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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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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895.21-2012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GB16895.21-2012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91.14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895.212011/IEC60364-4-41:2005代替GB16895.21—2004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Low-voltageelectrical installations-Part 4-41:Protection for safety-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IEC60364-4-41:2005.IDT)
2011-12-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2-12-01实施
GB16895.21—2011/1EC60364-4-41:2005前言
410序言
410.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410.3通用要求
411保护措施:自动切断电源·
411.1通则
对基本保护的要求
对故障保护的要求
TN系统
TT 系统
411.6IT系统...
4I1.7功能特低电压(FELV
412保护措施: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412.1
412.2对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的要求413保护措施:电气分隔
413.2对基本保护的要求
413.3对故障保护的要求
414保护措施:采用SELV和PELV特低电压414.1通..
414.2对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的要求414.3SELV和PEI.V的电源
414.4对SELV和PELV回路的要求
415附加保护:
415.1附加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器(RCD)415.2附加保护:辅助等电位联结附录A(规范性附录)
基本保护的保护措施
附录B(规范性附录)阻挡物和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保护措施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适用于由熟练的或受过培训的人员操作或管理的电气装置的保护措施·17参老文献
TKAONrKAca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GB16895《建筑物(低压)电气装置分为5个部分:一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持性的评估和定义: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6部分检验:
一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GB16895.21--2011/1EC60364-4-41:2005本部分是GB16895的第4部分安全防护中的第4-4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16895.21—200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本部分与GB16895.21—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部分术语与GB/T17045《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CdtIEC61140)标准的术语协调一致:
在完整的保护措施基础上进行合理的编排(即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和故障情况下的问接接触防护措施进行适当的有效组合):修改GB16895.21--2004中的部分要求:澄清TT系统对切断电源的要求(见411.5)进一步充实对IT系统的有关要求(见411.6):采用自动切断电源作为保护措施时,对特定条件下采用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作为拥座回路的附加保护提出要求(见411.3.32。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64-4-41:2005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保护一电击防护》标准。本部分与IEC60364-4-41:2005相比,章条编号完全一致,技术内容完全相同,但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去了IEC标准的“前言”。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5)提山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本部分起草人:黄妙庆、王厚余。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4821.1—1993:
GB16895.21—2004。
TKAONTKAca
GB16895.212011/1EC60364-4-41:2005序言
GB16895低压电气装置》系列标准第4-41部分规定了对电气装置电击防护的要求:本部分是以GB/T17045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dtIEC61140)为依据编制的人体和家畜的基本电气安全标准。GB/T17045是对电气装置和设备或该两者问的协调配合规定通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的标准。
根据GB/T17045.电击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危险的带电部分必须不可触及,而可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在正常情况下或在单一故障的情况下必须不带危险电位。根据GB/T17045标准的4.2.在正常条件下的保护采用基本保护措施,而在单一故障条件下的保护采用故障保护措施。此外,电击防护也可采用加强型保护措施,这种措施在正常条件下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均能起保护作用。
本部分为电击防护安全出版物汇编中之一在GB16895.21—2004版本中
一正常条件下的电击防护称直接接触防护(本部分改称基本保护);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称问接接触防护(本部分改称故障保护)。松城人代民和区
TKAONIKAca
410.1范围
GB16895.21--2011/1EC60364-4-41:2005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本部分规定了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对人体和家音的基本保护(直接接触防护)和故障保护(问接接触防护)。此外,还按外界影响条件规定了对上述要求的应用和配合。本部分还规定了特定的情况下采用附加保护的要求。410.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251.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1EC60439-1:1999,IDT
GB/T13381C所有部分)电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IEC60614(所有部分))GB16895.3一200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1EC60364-5-54:2002.112T)GB16895.6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IEC60364-5-52:1993.IDT)
第52章:布线系统
GB/T1689523低压电气装置第6-61部分:检验初检(IEC60364-6-61:2001.IDT)GB/T17045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EC61140:2001.1DT)GB/T18379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IECB0449:1973,1DT)GB/T19215(所有部分)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IEC61084(所有部分))GB/T20041(所有部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IEC61386(所有部分))1EC61558-2-6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第7部分: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特殊要求(Safety of power transformers,power supply units and similar-Part 2-6: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s for general use)lECGuidel4:安全出版物的编写及基码安全出版物和多专业共用安全出版物的应用导则(Thepreparation of safety publications and the use of basie safety publieations and group safety publica-tions)
410.3通用要求
410.3.1除另有注明者外,本部分中的电压系指如下的电压:交流电压方均根值(t.m.):
无纹波直流电压
按习惯的定义,无纹波是指纹波电压方均根值不超过直流分量的10%。410.3.2保护措施应包括:
基本保护措施和独立的故障保护措施的适当组合:或1
TTKAONIKAca
GB16895.212011/1EC 60364-4-41:2005一兼有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的加强保护措施。附加保护是指在某种外界影响条件下和在某种特殊场所(见GB16895系列标准中相应的第7部分)内保护措施的组成部分
注1对于特殊用途的保护措施,允许不遵循本条所表达的理念(见410.3.5和410.3.6)注2.加强绝缘即是加强保护拼施的一例。410.3.3电气装置的每个部分应按外界影响条件分别采用一种或多种保护措施。通常允许采用下列保护措施:
自动切断电源(411);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412):
一向单台用电设备供电的电气分隔(413):特低电压(SELV和PEIL.V)(414)在设备的选择及安装中,应考虑上述电气装置保护措施的要求。对于特殊电气装置,应满足410.3.4~410.3.9的要求注:在电气装置中最常用的保护措施是自动切断电源410.3.4对于特殊的装置或场所应采用GB16895系列标准中第7部分规定的特殊保护措施。410.3.5附录B中规定的保护措施,即采用阻挡物和置于伸臂范用之外的保护措施,应只用于由下列人员才可接近的装置:
熟练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的人员或一在熟练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的人员的监督下的人员。410.3.6附录C中所规定的保护措施是非导电场所:
一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
一向多台用电设备供电的电气分隔。味人限购
上述保护措施只有在熟练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人员的操作或管理下的电气装置才能使用,以杜绝未经许可的变动。
410.3.7当不能满足对保护措施的某些要求时,应增加辅助保护措施,以获得所要求同等程度的安全效果。
注:此规则的应用例子见411.7
410.3.8同一电气装置或该装置的一部分,以及电气设备本身所采用不同保护措施相互之间不应存在不利影响,即其中某一保护措施的失效不应降低其他保护措施的有效性。410.3.9下列部分可以不采用故障保护(间接接触防护)措施:附设在建筑物上·且位于伸臂范围之外的架空线绝缘子的金属支架。架空线钢筋混凝土电杆内触及不到的钢筋。-尺寸很小(约小于50mm×50mm),或因其部位不可能被人抓住或不会与人体部位有大面积的接触,而且难于连接保护导体或即使连接其连接也不可靠的外落可导电部分。注:上述例子有螺栓铆钉、名牌和电缆夹子。符合412要求的敷设线路的金属管或用于保护设备的金属外护物。411保护措施:自动切断电源
411. 1 通则
采用自动切断电源作为保护措施时要求:2
TTKAONIKAca
GB 16895.21-2011/IEC60364-4-412005一带电部分采用符合附录A要求的基本绝缘,遮拦或外护物作为基本保护:及一采用保护等电位联结和符合411.3~411.6要求的并且在故障情况下自动切断电源作为故障防护。
注1采用此保护措施时·也可使用类设备当有具体规定时,可采用符合415.1要求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RCD)作附加保护措施:
注2:剩余电流监测器(RCM)不是保护电器,但是可用于监测电气装置的剩余电流:当剩余电流超过预定值时,RCM就发出音响信号或音响信号和可视信号。411.2对基本保护的要求
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附录A(条件合适时可为附录B)所述的基本保护(直接接触防护)措施之一。411.3对故障保护的要求
411.3.1保护接地和保护等电位联结411.3.1.1保护接地
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411.4~411,6所述的客种系统接地型式的具体条件,与保护导体连接。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地,成组地或共同地连接到同一个接地系统。保护接地的导体应符合GB16895.3的规定。每一回路应具有连接至相关的接地端子的保护导体。411.3.1.2保护等电位联结
每个建筑物内的接地导体、总接地端子和下列可导电部分应实施保护等电位联结:进人建筑物的供应设施的金属管道,例如燃气管,水管等:一在正常使用时可触及的装置外可导电结构、集中供热和空调系统的金属部分一便于利用的钢筋混土结构中的钢筋。从建筑物外进人的上述可导电部分,应尽可能在靠近人户处进行等电位联结保护等电位联结的导体应符合(GB16895.3的规定。通信电缆的金属护套应作保护等电位联结,这时应考虑通信电缆的业主或管理者的要求411.3.2在故障情况下的自动切断电源411.3.2.1除411.3.2.5和411.3.2.6规定的要求外,如在有关回路或设备内的线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或保护导体之问发生阻抗可忽略不计的故障,保护电器应在411.3.2.2、411.3.2.3或411.3.2.4所要求的切断电源时问内自动切断该回路或设备的线导体。注1在公共电网的配电,发电和输电系统内,其切断电源的时间充许比本条所规定的时间更长注2:在GB16895系列标准第7部分中的持殊装置或场所内·其切断电源的时间可能要求更短。注3,在1T系统内发生第一次改障时见411.6.1)通常不要求自动切断电源。发生第一次改障后切断电源的要求详见411.6.4.
411.3.2.2对于不超过32A的终端回路,其最长的切断电源的时间见表41.1。3
GB16895.212011/1EC60364-4-41:2005表41,1最长的切断时间
50VU≤120V
120 V230U≤400V
当TT票统内采用过电流保护电器切断电源,且其保护等电位联结连接到电气装置内的所有外界可导电部分时,该TT系统可以采用表中TN系统最长的切断电源时间:U..交流或直流线对地的标称电压。注1:切断电源的要求可能是为了电击防护之外的原因。注2: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RCD)切断电源的时间要求见411.4.4的注,411.5.3的注4和411.6.4b)的注。411.3.2.3在TN系统内配电回路和411.3.2.2规定之外的回路,其切断电源的时间不允许超过58411.3.2.4在TT系统内配电回路和411.3.2.2规定之外的回路,其切断电源的时问不允许超过13。411.3.2.5对于标称电压大于交流50V或直流120V的系统,在发生对保护导体或对地故障时:其电源的输出电压能在5s以内下降至等于或小于交流50V或直流120V.则其自动切断电源的时问要求可不需满足411.3.2.2.411.3.2.3或411.3.2.4的要求此时,切断电源的要求不是出于电击防护的考虑。
411.3.2.6如果自动切断电源的时问不能满是411.3,2.1规定的411.3.2.2411.3.2.3或411,3.2.4的要求,应按415.2的规定采取辅助保护等电位联结措施。411.3.3附加保护
对于下列情况的交流系统·应根据415.1的规定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RCD)作为附加保护措施:额定电流不超过20人,供一般人使用的普通用途的插座:和注:下列情况可以例外:
在由熟练或受过培训的人员监管下使用的插室,阅如在一些商业或工业场所内装用插座,或接用特殊设备的特殊插座
一额定电流不超过32A的户外移动式设备411.4TN系统
411.4.1在TN系统中,电气装置的接地是否完好取决于PENV或PE导体对地的可靠有效连接。如果电气装置的接地是设置在公用电源系统或其化电源系统中,则该电源系统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电气装置外部条件有关的电气责任。
注:上述电气安全要求举例如下:PEN线应多点接地,并应尽量赢少PEN线中断的危险Rs/R=≤50/Ua—50)。
式中.
一所有并联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单位为欧(9)当线导体通过不连接到保护导体的外界可导电部分可能发生接地故障时的对地最小接触电阻,单位为欧(台)
一对地标称交流电压方均根值,单位为伏(V):411.4.2供电系统的中性点或中间点应接地。如果该系统没有中性点或中问点或其中性点或中间点4
未从电源设备引出,则应将一个线导体接地。GB16895.21--2011/1EC60364-4-41:2005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通过保护导体接至装置的总接地端子,该总接地端子应连接至供电系统的接地点。
注1,如果存在有其他有效的接地连接点,建议尽可能地将保护导体也连接至那些接地点上,附加接地点宜均名分布,它可在发生接地故障时使保护导体的电位尽量接近地电位。在诸如高层建筑的大型建筑物内,实际上保护导体不可能做附加接地。在这些建筑物的保护导体和外界可导电部分之间的做保护等电位联结,可起到相似附加接地的作用。注2:建议保护导体(PE导体或PEN导体)在进人建筑物处接地,这时需考虑中性导体电流的分流411.4.3如能够满足GB16895.3一2004中543.4的要求,固定安装的电气装置,可用一根导体兼作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即PEN导体)。在PEV导体中不应插人任何开关或隔离器件:411.4.4保护电器(见411.4.5)的持性以及回路的阻抗应满足下列要求:Z. XI sU.
式中:
Z.一一故障回路的阻抗,单位为欧()它包括下列部分的阻抗:-电源:
一电源至故障点的线导体,和
一故障点和电源之问的保护导体。I。一一在411.3.2.2或411,3,2.8规定的时问内能使切断电器自动动作的电流,单位为安(A)。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动作电流是按照411.3.2.2或411,8.2.3规定的时问内切断电源的剩余动作电流:
U。一一标称交流或直流线对地电压.单位为伏V)注:当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RCD)来执行此条规定时,满是表4L靓定的切断电源时间要求的预期剩利余故障电流,显著大于RCD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通常为5411.4.5下列保护电器可用作TN系统的故障保护(问接接触防护):过电流保护电器:
剩余电流保护器(RCD)
注1.采用RCD作为故障保护时,还宣采用符合GB1689别中的过电流保护电器来保护该回路剩余电流保护器(RCD)不应用TTN-C系统在TN-C-S系统中采用RCD时,在RCD的负荷侧不得再出现PEV导体。应在RCD的电源侧将PE导体从PEN导体分接出来。
注2:如RCD之间需要具有保护选择性,见GB16895.4中535.3411.5TT系统
411.5.1由同一个保护电器保护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连接至这些外落可导电部分共用的接地极上。多个保护电器中联使用时,每个保护电器所保护的所有外落可导电部分,都要分别符合这一要求。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供电系统的中性点或中问点应接地。如果该系统没有中性点或中问点或其中性点或中间点未从电源设备引出,则应将一线导体接地。411.5.2在TT系统中通常应采用RCD作故障保护。当故障回路的阻抗Z:值足够小,且确保其值可靠又能保持稳定,也可选用过电流保护电器作故障保护。注1:采用RCD作为故障保护时,还宜采用符合GB16895.5中的过电流保护电器来保护该回路。注2:本部分不涉及故障电压动作型保护器的应用,411.5.3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作为故障保护时,应满足下列条件:a)切断电源的时间符合411.3.2.2或411.3.2.4的要求:和5
GB16895.21-2011/1EC60364-4-41:2005b)RAXI≤50V
式中:
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和保护导体的电阻之和,单位为欧(Q):RA
I一RCD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单位为安(A)。注1,如果改障点阻抗并非可忽略不计,仍可实现故障保护。注2:如RCD之间需具有保护动作的选择性,详见GB16895.4中535.3注3如果RA未知,可用2代替。
注4满足表41.1规定的切断电源时间要求的预期剩余故障电流,显著大于RCD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通常为51.)。
411.5.4采用过电流保护电器时应满足下列条件:ZXISU
式中:
故障回路的阻抗,单位为欧(Q),它包括下列部分的阻抗:电源:
一电源至故障点的线导体:
外落可导电部分的保护导体:
接地导体
一电气装置的接地极:和
一电源的接地极,
1.一在411.3.2.2或411.3.2.4规定的时问内能使切断电器自动动作的电流,单位为安(A)。U。—交流或直流线对地标称电压单位为伏(V)。K411.6IT系统
411.6.1在IT系统中,带电部分应对地绝缘或通过一足够大的阻抗接地。接地点可在系统的中性点或中间点,也可在人工中性点。如果在系统频率下人工中性点的阻抗足够大,后者可直接接地。如果没有中性点或中问点,可将一线导体通过一不个大阻抗接地。在发生带电导体对外露可导电部分或对地的单一故障时由于故障电流小,如能满足411.6.2规定的条件,则按411.3,2自动切断电源是不必要的,但应采取措施避免同时出现两个故障,以避免发生人体同时接触不同电位的外露可导电部分而产生有害的病理生理效应的危险。注,为了减小过电压或衰减电压振落,可能需要通母理量或人工中性点接地,这种接地的特性宣与装置的具体要求相适应:
411.6.2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地,成组地或共同地接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交流系统RAXI50V:
直流系统RAXL120V
式中:
外善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和保护导体的电阻之和.单位为欧()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在线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问的阻抗可忽略不计的情况下的故障电流,单位为安(A):I.值考虑了泄漏电流和电气装置的总接地阻抗:411.6.31T系统可以采用下列监视器和保护电器:绝缘监视器(IMD):
剩余电流监视器(RCM):
绝缘故障定位系统:
过电流保护器:
一剩余电流保护器(RCD)。
GB16895.21-2011/IEC60364-4-41.2005注:如果采用RCD作保护,在发生第一次故障时.由于容性泄漏电流的原因不能排除RCD的误动作411.6.3.1为了提高供电的连续性而采用1T系统时,应设置绝豪监视器以检测第一次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或与地之问的故障。此绝缘监视器应发出音响信号和(或)一直持续到故障被消除为止的可视信号。
如果同时发出了音响信号和可视信号,允许解除音响信号。注:建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第一次故障。411.6.3.2除装用保护电器是为了在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即切断电源的情况外,可采用RCM或绝缘故障定位系统来显示第一次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或与地之问的故障。此绝缘监视器应连续发出音响和(或)一直持续到故障被消除为止的可视信号。如果同时发出音响和可视信号,允许解除音响信号,但视觉报警应一直持续到故障被消除为止注:建议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消除第一次故障。411.6.4发生第一次故障后在不同带电部分又发生第二次故障时,自动切断电源的条件应按如下要求:
当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导体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时,其自动切断电源条件与TNV系统的情况相似·即应满足下列条件:如果交流系统的中性导体和直流系统的中问导体不配出时2LXZsU
或,如果配出中性导体或中间导体时21X2Ue
式中:
U一一线导体与中性导体(或中间导体)之问的标称交流电压或直流电压,单位为伏(V):U一一线导体之间的标称交流电压或直流电压,单位为伏(V):Z一包括线导体和保护导体在内的故障回路的阻抗,单位为欧(O):2一一包括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在内的故障回路的阻抗,单位为欧(门):1.一一按411.3.2.2中对TV系统规定的时问内或按41T.3.2.3规定的时问内,使保护电器动作的电流,单位为安(A)。
注1:411.3.2.2的表41.1中对TN系统规定的时间也适用于配用或不配用中性导体或中间导体的IT系统,注2:上述公式中的系数2考虑了同时发生两个故障,且两个故障可能发生在不同的回路内的情况。注3,宜考虑最严重情况下的故障回路阻抗值,例如当一个故障发生在电源的线导体上,同时另一个故障发生在回路中用电设备的中性导体上时的故障回路阻抗值。b)当外落可导电部分成组地或单独地接地时·其条件如下:RAXI50 V
式中:
R一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和保护导体的电阻之和,单位为欧(Q):1。一按411.3.2.2的表41.1中用于TT系统或411.3.2.4规定的时问内.能使切断电器自动动作的电流,单位为安(A)注4,当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RCD)来满足b项要求时,为按表41.规定满足TT系统切断电源的时间要求,可能要求预期的利余电流显著大于装用的RCD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1品(通常为5。411.7功能特低电压(FELV
411.7.1通则
由于功能上的原因使用了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50V或直流120V.但不能满足414中有关SEI.V7
GB16895.21—2011/IEC60364-4-41:2005或PEL.V的所有要求.而且也不需要采用SEILV或PEL.V时.应采用41L.7.2和4I1.7.3所述的辅助措施,以保证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这种组合的保护措施称为FELV。注:例如回路中含有对较高电压的回路不具备充分绝缘的设备(例如变压器,继电器,遥控开关,接触器)时,这种情说是可能遗到的。
411.7.2对基本保护的要求
基本保护应由以下措施之一来实现:一采用符合附录A,1中适应电源一次回路标称电压的基本绝缘:一装设符合附录A.2的适栏或外护物。411.7.3对故障保护的要求
当一次回路采用411.3~411.6规定的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措施时,应将FEI.V回路中的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电源一次回路的保护导体连接。411.7.4电源
FEI.V系统的电源应是绕组之问至少采用简单分隔的变压器,或是符合414.3要求的电源。注:如果FELV系统经一设备由教高电压的票统供电但该设备在较高电压和FELV系统之间不具备至少为简单分隔的条件(例如自耦变压器,电位器,半导体件等设备)期其输开回路只能视为输人回路的延伸,而且FELV回路宜由装设在输人回路上的保护措施予以保护,411.7.5插头和插座
FEIV系统的捕头和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插头不可能插人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座:一插座不可能被其他电压系统的捕头播人!一拥座应具有保护导体的接点
412保护措施: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412.1通则
412.1.1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用作保护措施时,要求,基本保护籍基本绝缘来实现,故障保护籍附加绝缘来实现:或一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两者都籍在带电部分和可触及部分之问的加强绝缘来实现。注:本措施用以防止电气设备的可触及部分因基本绝缘故障面出现危险电压。412.1.2除GB16895系列标准第7部分规定的一些限制外.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保护措施适用于所有场合。
412.1.3当将此种保护措施用作唯一的保护措施时(即整个装置或回路全部由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设备组成的),应认定该装置或回路在正常使用中是处在有效的监管下,不可能因被改动而降低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所以,此保护措施不得采用于含有捕座的回路内,也不得采用于使用者未经监管人员许可随意增加电气设备的场所。412.2对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的要求412.2.1电气设备
当完整的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的一部分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保护措施时,所使用的电气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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