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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8 05:13:47
  • HJ2.2-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HJ 2.2-2008

  • 标准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 标准类别: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8-12-31
  • 实施日期:

    2009-04-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510.92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标准价格:

    0.0 元
  • 出版日期:

    2009-04-01

其他信息

  •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相关标签:

    环境影响 评价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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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和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亦可参照使用。 HJ 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2-2008
代替HJ/T2.2-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AtmosphericEnvironment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12-31发布
2009-04-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
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气象观测资料调查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1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附录A(规范性附录)推荐模式清单目次
附录B(规范性附录)估算模式所需参数及说明附录C(规范性附录)报告书附图、表及附件要求HJ2.2-2008
HJ2.2-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指导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和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的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评价工作分级和评价范围确定方法,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内容与要求,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内容与要求,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及要求,环境影响预测推荐模式等。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废止。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12月31日批准。本标准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HJ2.2-2008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地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和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亦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T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环境空气敏感区
指评价范围内按GB3095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自标,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3.2常规污染物
指GB3095中所规定的二氧化硫(SO2)、颗粒物(TSP、PMio)、氮氧化物(NO2)、一氧化碳(CO)等污染物。
3.3特征污染物
指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中除常规污染物以外的特有污染物。主要指项目实施后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产生影响的特有污染物3.4大气污染源分类
按预测模式的模拟形式分为点源、面源、线源、体源四种类别。点源: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放的固定点状源,如烟肉、集气筒等,面源:在一二定区域范围内,以低矮密集的方式自地面或近地面的高度排放污染物的源如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储存堆、渣场等排放源。线源:污染物呈线状排放或者由移动源构成线状排放的源,如城市道路的机动车排放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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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源:由源本身或附近建筑物的空气动力学作用使污染物呈一定体积向大气排放的源,如焦炉炉体、屋顶天窗等。
3.5大气污染物分类
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存在形态分为颗粒物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其中粒径小于15um的污染物亦可划为气态污染物。3.6排气筒
指通过有组织形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种类型的装置,包括烟肉、集气筒等。3.7
简单地形
距污染源中心点5km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低于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简单地形,见图1。在此范围内地形高度不超过排气筒基底高度时,可认为地形高度为0m。起伏地形
3.8复杂地形
排气筒高度
排气筒
排气筒基底
图1简单地形
距污染源中心点5km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等于或超过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复杂地形。复杂地形中各参数见图2。起伏地形
排气筒
3.9推荐模式
图2复杂地形
h=排气筒高
ht=高地离排气筒基底高
d=高地到排气筒的水平距离
指本导则附录A所列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模式。推荐模式原则上采取互联网等形式发布,发布内容包括模式的使用说明、执行文件、用户手册、技术文档、应用案例等。推荐模式清单包括估算模式和进一步预测模式。估算模式是一种单源预测模式,适用于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的确定工作。估算模式利用预设的气象条件进行计算,通常其计算结果大于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式的计算浓度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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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预测模式是一些多源预测模式,适用于一、二级评价工作的进一步预测工作。可基于评价范围的气象特征及地形特征,模拟单个或多个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在不同平均时限内的浓度分布。不同的预测模式有其不同的数据要求及适用范围。3.10非正常排放
指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如点火开炉、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排放,3.11长期气象条件
指达到一定时限及观测频次要求的气象条件。一级评价项目的长期气象条件为:近五年内的至少连续三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二级评价项目的长期气象条件为:近三年内的至少连续一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3.12复杂风场
指评价范围内存在局地风速、风向等因子不一致的风场。一般是由于地表的地理特征或土地利用不一致,形成局地风场或局地环流,如海边、山谷、城市等地带会形成海陆风、山谷风、城市热岛环流等。
3.1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4.1工作任务
通过调查、预测等手段,对项目在建设施工期及建成后运营期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的程度、范围和频率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为项目的厂址选择、排污口设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以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设计、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等提供科学依据或指导性意见。
4.2工作程序
4.2.1第一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研究有关文件、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初步工程分析、环境空气敏感区调查、评价因子筛选、评价标准确定、气象特征调查、地形特征调查、编制工作方案、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等。4.2.2第二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污染源的调查与核实、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气象观测资料调查与分析、地形数据收集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等。4.2.3第三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给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写等。
4.2.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3。3
环境空气质其
状调香
初步1程
三缴评价
硝定评价范用
评价1作开始
环境弃气敏感
区调查
评价国子
评价标准
编制工作方案
评价工作分续
气象砸测资料调查与分析
(地而、高气象)
污案源调香校出
环境安气质望现状监测
(必婴时)
级评价
气繁特征
确定评价范用
环境空气
质基现状监测
污染源
选择预测漠式
环境空气质其影响
预测与分析
环境影响识
评价皓滑
评价1作结束
地形特征
项目调整享议
珊形激据妆策
环境对策与建议
图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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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
按HJ/T2.1的要求识别大气环境影响因素,并筛选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主要为项目排放的常规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5.2评价标准的确定
确定各评价因子所执行的环境保护标准,并说明采用标准的依据。4
5.3评价工作分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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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结合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5.3.2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5.3.2.1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1~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定义为:P=%×100%
式中:
P一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一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Coi一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1)
C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对某些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5.3.2.2评价工作等级按表1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按公式(1)计算,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表1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Pmax≥80%,且D10%≥5km
Pmar<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5.3.2.3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5.3.2.3.1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5.3.2.3.2对于高耗能行业的多源(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5.3.2.3.3对于建成后全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都有明显减少的改、扩建项目,评价等级可低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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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4如果评价范围内包含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或者评价范围内主要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已接近或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者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特殊项目,评价等级一般不低于三级。5.3.2.3.5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5.3.2.3.6对于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按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5.3.2.4一、二级评价应选择本导则推荐模式清单中的进一步预测模式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三级评价可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
5.3.2.5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的同时应说明估算模式计算参数和选项。5.4评价范围的确定
5.4.1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最远距离超过25km时,确定评价范围为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或边长50km矩形区域。5.4.2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5.4.3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200m的范围。5.5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确定
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环境空气敏感区,在图中标注,并列表给出环境空气敏感区内主要保护对象的名称、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级别、与项目的相对距离、方位、以及受保护对象的范围和数量。
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6.1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对象
6.1.1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应调查分析项目的所有污染源(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包括新、老污染源)、评价范围内与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未建项目等污染源。如有区域替代方案,还应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的拟替代的污染源。6.1.2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可只调查分析项目污染源。6.2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方法
6.2.1对于新建项目可通过类比调查、物料衡算或设计资料确定;对于评价范围内的在建和未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可使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资料;对于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现状污染源调查,可利用已有有效数据或进行实测;对于分期实施的工程项目,可利用前期工程最近5年内的验收监测资料、年度例行监测资料或进行实测。6.2.2评价范围内拟替代的污染源调查方法参考项目的污染源调查方法。6
6.3污染源调查内容
一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内容
污染源排污概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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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满负荷排放下,按分厂或车间逐一统计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b)对改、扩建项目应给出:现有工程排放量、扩建工程排放量,以及现有工程经改造后的污染物预测削减量,并按上述三个量计算最终排放量:对于毒性较大的污染物还应估计其非正常排放量;c
对于周期性排放的污染源,还应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周期性排放系数取值为0~1,d)
一般可按季节、月份、星期、日、小时等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参见附录C表。6.3.1.2
点源调查内容
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以及排气筒底部的海拔高度(m);a)
排气简几何高度(m)及排气筒出口内径(m);b)
烟气出口速度(m/s);
排气筒出口处烟气温度(K):
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毒性较大物质的非正常排放量(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点源(包括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参数调查清单参见附录C表C.2。
面源调查内容
面源起始点坐标,以及面源所在位置的海拔高度(m);面源初始排放高度(m):
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g/s.m2),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c)
矩形面源:初始点坐标,面源的长度(m),面源的宽度(m),与正北方向逆时针d)
的夹角,见图4矩形面源示意图:e)多边形面源:多边形面源的顶点数或边数(3~20)以及各顶点坐标,见图5多边形面源示意图:
f)近圆形面源:中心点坐标,近圆形半径(m),近圆形顶点数或边数,见图6近圆形面源示意图。
各类面源参数调查清单表参见附录C表C.3~表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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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X,Y,)为面源的起始点坐标、Angle为面源Y方向的边长与正北方向的夹角(逆时针方向)、Xinit为面源x方向的边长、Yinit为面源Y方向的边长。图4矩形面源示意图
(Xs2,Ys2)
(XsiYsi)
(X,Ysi)
注:(Xs1,Ys)、(Xs2,Ys)、(Xsi,Ys)为多边形面源顶点坐标图5多边形面源示意图
注:(X,Y。)为圆弧弧心坐标、R为圆弧半径。R
图6近圆形面源示意图
体源调查内容
体源中心点坐标,以及体源所在位置的海拔高度(m);体源高度(m);
体源排放速率(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HJ2.2-2008bZxz.net
体源的边长(m)(把体源划分为多个正方形的边长,见图7、图8中的W):初始横向扩散参数(m),初始垂直扩散参数(m),体源初始扩散参数的估算见表2。体源参数调查清单参见附录C
表C.6。
表2体源初始横向扩散参数的估算源类型
单个源
连续划分的体源(见图7)
间隔划分的体源(见图8)
初始横向扩散参数
Gyo-边长/4.3
Oyo=边长/2.15
oyo-两个相邻间隔中心点的距离/2.15表3体源初始垂直扩散参数的估算源位置
源基底处地形高度Hg~0
源基底处地形高度
在建筑物上的,或邻近建筑物
不在建筑物上,或不邻近建筑物初始垂直扩散参数
620=源的高度/2.15
az0-建筑物高度/2.15
0z0=源的高度/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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