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使用胶粘、缝制、模压、硫化、注塑、灌注等工艺,以天然皮革、人造革、合成革为主要帮面制造的儿童皮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穿用的儿童皮鞋和婴幼儿皮鞋。 以纺织品或其他材料为帮面,采用同等制作工艺制作的儿童皮鞋可参照执
本标准规定了鞋钎扣件和鞋扣带组件结合牢度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钎扣结构的成鞋。
本标准规定了鞋底低温耐折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日常穿用鞋的鞋底,不包括凉鞋和拖鞋等的鞋底。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5)归口。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和制
本标准规定了鞋类中底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判定、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鞋用组合类中底和注塑成型类中底。 注:这种部件一般不用于旅游鞋、运动鞋。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本标准规定了鞋类帮面低温耐折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帮面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鞋类产品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鞋类生产厂家产品的质量检验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工艺制作的皮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项目及结果判定、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皮革、人造材料等做帮面的一般穿用皮鞋(含靴)。 本标准不适用于安全、防护及特殊功能的鞋类。本标准不适用于婴幼儿、儿童穿用的皮鞋(含靴)。 本标准按照GB/T 1.
QB/T 1917-2000. 4.5.1试样厚度小于.1mm时不用HRC和HRA。 4.5.2硬度符合HR15N,HRA和 HRC指标之即可。 4.5.3HRA70以下,硬度不能用HRA值表示。 4.64.1为次要项目,其它各项为主要项目。 5试验方法 5.1外观检验,在正常光线下目测。 5.2勾
本标准规定了鞋用胶乳海绵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胶乳、合成胶乳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鞋用海绵。
本标准规定了鞋类橡胶部件喷霜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A法和B法两种试验方法,A法为臭氧法,B法为恒温恒湿法。 本标准适用于鞋类橡胶部件喷霜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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