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服装用水性聚氨酯合成革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性聚氨酯树脂为主要原料,以针织布、机织布和非织造布为底基,经涂覆或机械发泡及后整理等工艺而制成的服装用革。
本标准规定了水性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性聚氨酯树脂为主要原料,以海岛型超细纤维非织造布为底基,经干、湿法等工艺制成的合成革。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革用水性聚氨酯粘接浆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多异氰酸酯、多元醇和水为主要材料经化学反应、物理混合形成的人造革用水性聚氨酯或改性水性聚氨酯粘接浆料。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革合成革及其制成品接缝抗疲劳强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革合成革及其制成品接缝抗疲劳强度的测定。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昆山阿基
本标准规定了运动手套用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双组分或多组分超细纤维制成的非织造布为布基,经聚氨酯树脂浸渍及后整理工艺制成的运动手套用革。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
QB/T 2779-2006. 1范围 QB/T 2779规定了鞋面用聚氯乙烯人造革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贮存。 QB/T 2779适用于非织造布、机织布和针织布为底基,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增塑剂和其他添加剂经压延或涂覆等工艺方法而制成的鞋面用聚氯乙烯人造革。
QB 1646-1992.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合成革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10000m"。 6.2出厂检验 出厂检犊项目为表2、表8及表4中的1、2、3、4、8项。i56.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表2、表8及表4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
QB/T 4714-2014.Polyurethane synthetic leather for upholstery. 5.8.1干摩擦 按GB/T 3920-2008规定进行测定,取两块样品的最低值。 5.8.2湿摩擦 将白棉布浸入蒸馏水中10 min后,按GB/T 3920- 2008的规定
QB/T 4712-2014.Polyurethane synthetic leather for sofa. 5.8接缝强度 按QB/T 4043- 2010 中6.9的规定进行试验。 缝纫机针脚密度调整至(32土2) 针/100mm,试验仪器夹具间隔长度为80 mm,拉伸速度为300 mm/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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