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379-2008 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本标准代替GB/T13379—1992《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系统照明》。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视觉工效学原则要求,以使工作者能够在整个工作期间安全、有效、舒适地进行视觉作业。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室内工作场所。本标准不适用于低照度作业场所,如放投影、看幻灯、处理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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